【本報訊】《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延長一年,1至2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1,450元(澳門幣,下同),3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2,200元,已受惠家團無須再申請。同時,凡於今年9月1日起經房屋局通知獲分配社會房屋,但因個人原因選擇轉排名單末尾的家團,將取消住屋補助的發放。
住屋補助續一年金額調升
為減輕社屋輪侯家團的住屋負擔,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法規,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至2014年8月31日。1至2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由1,350元增至1,450元,3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由2,050元增至2,200元,增幅超過7%。住屋補助共發放12期,每月一期。
凡符合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三條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會房屋總輪候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且非為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均得申請住屋補助。申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下列金額:1人家團,7820元,2人家團12210元,3人家團15050元,4人家團16970元,5人家團18360元,6人家團21660元,7人家團23050元。
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提交申請表,繼續獲發補助,並追溯至2013年9月1日開始發放,房屋局將於11月下旬將補助金存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本月內以短信通知受惠家團。受惠家團每月收入或家團成員人數若發生變化,須通知房屋局,以確保繼續享有補助。
有關輪候家團只需填妥該計劃的申請表及於申請期內交予房屋局。申請期由2013年10月16日起至11月30日,效力追溯至2013年9月1日。
放棄上樓家團無補助
同時,凡於2013年9月1日起經房屋局通知獲分配社會房屋,但因個人原因選擇轉列名單末尾的家團,將取消住屋補助的發放。
此外,對於已遞交新一期(2013)社會房屋申請表的申請人,由於申請仍處於補交文件及審查階段,根據第23/2008號行政法規規定,申請住屋臨時補助的家團必須為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故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家團,現階段並未具備住屋臨時補助的申請資格。
補助累發3.1億元
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住屋補助的申請及處理情況中,累計有8,060個社屋輪候家團申請住屋補助,獲批的有7,342個家團,期間總共向住屋補助的受惠家團發放了約3.1億元。
為方便居民查詢申請住屋補助之情況,房屋局將於24小時語音電話2835 6288服務系統上,新增查詢申請住屋補助之語音;已遞交申請表的申請人亦可透過語音電話系統查詢其申請情況,如申請表處理中,欠交文件或補貼已獲批准等,而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上也會增加住屋補助及查詢申請情況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