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仲勳訪問澳門背後的那場政治鬥爭 習仲勳訪問澳門背後的那場政治鬥爭

昨日本欄談到習仲勛曾於一九八零年六月間訪問澳門一事,有不少讀者朋友甚感興趣。但因此事發生在三分之一世紀之前,而且還是由澳葡進行管治的時期因而不少新一輩澳人對此事「蒙查查」,甚至是未曾聽說過,因而希望能瞭解習仲勳訪問澳門的幕後背景。為此,筆者應若干讀者朋友的要求,將自己曾撰寫過的文字,包括當時筆者在採訪過程中的新聞報導,及在南光公司總經理柯正平指導下所撰寫的述評式報導,綜合整理如下:

一九七五年葡國爆發「四二五革命」後,葡國左派軍人政府奉行「非殖民化」政策,因而將澳門定位為「葡國管理的海外自治地區」。一九七九年二月八日,中葡兩國建交,雙方並達成秘密協議:葡國政府承認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但澳門地區仍暫時由葡國政府管理,待時機成熟時將會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為此,澳葡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體現落實澳門的這一定位:第一,澳葡政府通過《政府公報》正式頒佈法令,將十月一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定為澳門地區的法定假日。第二,將澳葡政府的稱謂,由充滿殖民地色彩的「海外省政府」

GOVERNO PROVINCIAL)改為「澳門政府」(GOVERNO DE MACAU),連總督專用車輛的車牌亦不例外地將「G.P.」改為「G.M.」。第三,在軍事上將澳門定為「不設防城市」,撤離葡國派遣的海、陸軍部隊,將陸軍司令部改為保安司令部,社會治安工作由基本上以本地人士組成的治安警察、特警部隊及水警負責。第四,在外交上,非正式地撤銷各國駐澳領事館或辦事處,有關出入境簽證手續,須到各國駐香港的領事館辦理。第五,在與內地接壤的邊境管理上,對出入境的澳門居民,以及香港、中國大陸的旅客,不作出入境登記手續,關閘上澳方幾乎是無人守關。在珠澳邊界的陸地接壤地區,亦無鐵絲網等設施。不過,澳葡政府後來按照廣東省方面的要求,對偷渡者實行「即捕即解」政策,並停止給成功的偷渡者發給身份證。但對合法移民,則無任何歧視及為難。後來更是根據保安司令部與內地五省區市公安機關的協議,實施入境查驗證件。第六,澳葡政府在作出重大性的政治性措施,或是進行大規模的填海、疏港工程前,通過各種渠道聯絡,或是直接訪問廣東省當局,徵詢中國方面的意見,甚至尋求中國的支持。葡國政府在委派新任澳督之前對新任澳督的人選,亦直接或間接地徵詢中國方面的意見。第七,過去澳督出訪時祇有前往香港不須事先請示葡國總統批准,後來則增加了中國。第八,澳葡政府正式頒佈法令,嚴禁親台組織及親蔣人員在澳門進行旨在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活動,包括掛旗、慶祝「雙十國慶」等。同時,亦嚴禁本地的出版物以「中華民國」作年號。此外,尚有一些禮節上的做法,如每逢農曆正月初一,澳督必到南光貿易公司總經理柯正平及中華總商會會長何賢的家中拜年等。

但是,仍然存在許多「殖民地」色彩的痕跡。比如,當時的選舉制度,規定只有葡籍居民才享有立法會直接選舉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當時即使是有一些華人居民因在澳門出生的關係而具有葡籍,但基於民族認同感而並未參加葡人政治團體的活動,更沒有自組政治團體參加立法會的直接選舉,因而第一、二屆立法會選舉中的直接選舉,就成了土生葡人政治團體的天下,六個直選議席全部由葡籍居民囊括。由於土生葡人的人口基數較小,故而只需幾百票就可當選。因此,澳督李安道認為,立法會以葡籍議員為主的情況,不符合澳門各階層尤其是在華裔居民的利益;而立法會華人議席的欠缺,使立法會的代表性受到影響,因而衷誠地希望本地區的華人居民能夠重視第一屆立法會的活動,並期盼第二屆立法會選舉能有工會代表參與。因而提出修改《澳門組織章程》的建議,但掌握著立法會大權的葡裔議員宋玉生,馬義瑟、費文安、黎祖智「四人修章小組」卻反其道而行之,在所擬制的《澳門組織章程》修改草案有兩大特點,是與中葡雙方確定的澳門地位相悖的:

一、將澳督由葡國總統(派出特使)諮詢澳門各界人士的意見後委任,改為由澳門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而由於在一九八四年澳督高斯達與宋玉生等人的政治鬥爭中,為釋稀宋玉生的選民基礎和政治力量,而宣佈向華藉居民開放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之前,只有葡籍居民才享有直接選舉的選舉權話被選舉權,故而這個所謂「一人一票」直選產生澳督,是將華籍居民排除在外的,這就帶有「變相澳獨」的性質,違背了一九七九年二月八日中葡建交時對澳門的定位,及一九八零年初鄧小平會見澳督伊芝迪將軍時,雙方所達成的共識。

二、將當時立法會十七名議員(六名由直選產生,六名由間選產生,五名澳督委任),改為二十四個議席。其中十六個議席由直選產生,八個議席由間選產生,取消委任議員。葡裔議員要籍此極力維持並加強他們在立法會的人數優勢,使得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席由不超過總人口百分之三的葡人佔據。實際上,由於正如前述,當時直選議員全部由葡籍居民壟斷,華人精英要進入立法會,除透過間選途徑(其中也有李德勛等葡裔居民以「道德慈善團體」名義當選為間選議員)之外,就是依靠澳督委任,如何賢、鄺秉仁(培正中學校長,全國人大代表)等。這就將使立法會的葡籍議員的比例進一步擴大,華裔議員的比例進一步縮小,更不利於澳門的「去殖民化」及政局穩定。

然而,這種在前葡屬殖民地普遍實行的「民族自治」形式,並不適合於澳門。因為聯合國已經接納了中國政府提出的「香港、澳門不是殖民地」的訴求,因而並沒有把澳門納入應當實行「脫殖化」獨立,以「主權在民」原理由當地人民直接選舉產生領導人的「殖民地名單」。而且,一九七九年二月中葡建交時也有秘密協議,葡國承認澳門是中國領土,目前暫時由葡國政府管理。既然如此,澳門就不存在「直選澳督」的問題,而是仍應由總統委任澳督,以體現中葡秘密協議中的「目前暫時由葡國政府管理」精神。否則,以「主權在民」的原理來產生澳督,就將澳門視為「脫殖」後的「獨立國家」,至少也是「獨立政治實體」。這也是違反聯合國決議精神的。

正因為這種帶有「殖民地自治」色彩政治體制設計,帶有「獨立」的意味,故香港《大公報》首先發炮,發表題為《不容許澳門一小撮人搞變相澳獨》的社論,批判修章小組要搞「變相獨立」。澳門南光公司總經理柯正平亦頻密地與傳統愛國社團接觸,紛紛舉辦座談會「口誅」「變相獨立」,當時的中文媒體更是發起了大攻勢。當立法會對《澳門組織章程》修正草案進行細則性討論時,何賢、馬萬祺、崔德祺、彭彼得、吳榮恪、鄺秉仁等華人議員,及安娜‧彼莉絲、施利華、申齊士等由澳督委任的葡人議員就並肩合作,以不出席立法會的方式予以抵制,使到審議「修改法案」的立法會全體會議,數次因人數未過半而告流會。但曾經公開說過「華人議員在每次開會之前都到南光公司聚會」的宋玉生主席,明知何賢等華人議員的「肢體語言」有著中國政府的「影子」,但仍然堅持要繼續開會,希望能趕在要搶在六月十日之前完成審議,以便能趕及在葡國國會六月十五日休會之前審議批准,俾能在當年秋天第二屆立法會選舉,及新一任澳督產生時適用。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和《立法會章程》規定,倘議員未經請假而連續缺席五次會議,就喪失議員資格。而何賢等人此時已是連續四次缺席,已是危在旦夕。就在這危急時刻,廣東省革命委員會主任習仲勳以「廣東省長」的名義,率領包括曾任香港新華社社長的梁威林副省長等人所組成的廣東省代表團,「應澳督伊芝迪將軍的邀請」,於六月四日至七日訪問澳門。何賢等華人議員才有了「接待習省長」的正當請假理由。五日下午三時,在南光公司大禮堂舉行澳門各界同胞座談會,並特別邀請了不是「澳門同胞」的宋玉生等人與會。在會上,習仲勳主要說的是廣東省平反冤假錯案,以及經濟及僑鄉建設,支持粵澳合作等問題。而「主旨發言」則由梁威林擔當。他指出,我們不希望有損兩國人民的利益的事情出現,更不希望損害澳門地位的安定和穩定的情況出現,這些意見是表達了習省長的精神的。當香港「無線」電視台新聞部駐澳記者何文傑提問,習省長此行是否與修改《澳門組織章程》有關時,梁威林則回答說:「畫公仔唔使畫出腸」。至此,土生葡人「政治家」們方知大勢已去,再加上經過「接待習省長」這麼一「拖」,已錯過了葡國國會審議《澳門組織章程(修改法案)》的時間,使得這一場「變相獨立」的鬧劇遭受挫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