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官員能否留任都應站好最後一班崗 

二零一四年澳門特區的一項重大政治議題,是將於夏秋之間進行第四任特首選舉。而從目前情況看,由於第三任特首崔世安具有現任優勢,可以調度行政資源為自己開列競選支票,更由於《特首選舉法》規定,爭取連任的行政長官可以帶職參選,無須像現職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司法官及司法輔導人員、特首選舉管委會委員和選委會委員、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及宗教或信仰的祭司那樣,倘是有意參選特首,向崔世安「挑戰」,就必須在競選人提名之前辭職,等於是為他攔擋了一些可能的對手,因而他的獲得連任,甚至是像何厚鏵那樣在無對手之下獲得連任,已可預期。因此,就連「民主派」領頭人吳國昌也認為,崔世安若未能獲得連任,是「冇天理」。

現在存在懸念的,是各主要官員及需要由中央任命的司法官,是否會獲得連任或是「大執位」,則有待在特首選舉後「揭盅」矣。連日來,坊間已經對此有所議論,甚至還有媒體向中聯辦主任白志健詢問。由於主要官員必須由中央任命,涉及到中央與特區的關係,超出了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的範疇,記者們的詢問並不「出格」。而從立法會正在審議由政府提請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看 似是就正在為主要官員卸任後的禮遇,作好準備。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畢竟,政務官除由實職公務員出任者外,大多都不享有退休制度,在卸任後應能得到生活保障。而且,主要官員在卸任後,受「旋轉門條款」的限制,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到私人機構任職,倘是沒有卸任保障,對他們並不公平。由此可見,特區政府正在為主要官員的卸任,做好了準備工作。

但有一個情況,是並未能與之同步配合的,那就是在特區政府在二零一四年立法及修法的七項清單中,並沒有將對《政府組織綱要法》的修訂開列進去。倘在特首選舉之前未能對此法律進行修訂,崔世安當選連任後,就只能是按照該法律的規定,提名並報請中央任命行政法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保安司司長、社會文化司司長和運輸工務司司長的人選,而未能因應廣大民眾的期盼,對司級機構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整,而致目前窒礙發展的法律改革滯後的情況依然存在,無法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不過,從目前到夏秋之間特首選舉時,仍有半年多的時間,仍可對此修法設想進行補救。因而現在沒有將之列入立法會修法清單,並不等於是將不會對此法律進行修訂。說不準在特首選舉完成,中央也已對崔世安發出新一任特首的任命狀之後,崔世安再根據特首選舉時,選委會委員及廣大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對《政府組織綱要法》所規範的五個司長及其所負責的業務範圍進行調整,甚至是正面回應部分民眾的建議,將五個司分拆為七個司。並在向中央提名並報請任命新一屆政府的主要官員之前,提請立法會以緊急程序審議通過對《政府組織綱要法》的修法草案。

不管是否修訂《政府組織綱要法》,都將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現任主要官員是否繼續留任的問題。現時坊間的反應極為強烈,要求對主要官員進行「大執位」甚至是讓其中的個別人離職。民眾之所以有此意願,是基於以下幾個理由:

其一、在主要官員中,除個別人外,大多到政府今年底換屆時,已經出任同一職位長達十五年,比當初委任他們的前任特首何厚鏵的任期還長一半。而按照國際慣例,一個領導及主管職位的據位人,不宜長期執掌同一職位,否則容易產生腐敗,至少也是形成關係網,不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因而即使是據位人清廉並能力足夠,也應定期進行交流「大執位」。而澳門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任職達十五年之久,除了獨裁專制的國家和地區之外,甚為罕見。

其二、從近幾年的實踐看,其中個別司長的民間怨氣較大,不宜再出任司長,否則就將會變成特首和特區政府的「負資產」,難以發揮正能量;特首何特區政府必須拋棄「包袱」,才能輕裝前進。

其三、澳門特區雖然不實行政黨政治,因而不會發生「政黨輪替」後政務官大輪換的現象,但畢竟當任特首也需要有自己所熟悉及信得過的班子;但正如前述,現任的主要官員,除個別人外,都不是崔世安「挑選」的,只是他四年前就任特首時,出於「維穩」的考量而必須「照單全收」,因而磨合十分困難,而致「政令出不了政府總部」。

因此,崔世安有必要趁連任特首時,進行一番調整,該卸職的就卸職,該調職的就調職,該留任的就留任,組建一個配合度高,有能力和有魄力的新班子。並透過此行動,營造一種破除「官本位」,官員們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新模式,讓各類人才都能有施展才華,及「向上流動」的機會。實際上,經過回歸後十多年的實務歷練,一些局級官員已經具備了「向上流動」的能力。

因此,調整領導班子已是勢在必行,只有進行調整改革,才能跟得上形勢,更好地完成中央交付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及發揮「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的作用。

但可能會出現一個尷尬現象,就是在崔世安再次當選特首,並獲得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後,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名並報請任命主要官員的人選時,未能獲得再次提名的主要官員,其任期尚未完結,會否因而「棚尾拉箱」,無心工作;而獲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員又未能宣誓就職,從而形成「跛腳鴨」現象?尤其是正在此一「青黃不接」期間,可能就正是「APEC」旅遊部長會議在澳門特區舉行之際,倘發生「跛腳期」現象,將會嚴重影響會議的成功舉辦,以至是「中國澳門」加入「APEC」的時程。

因此,現任的主要官員應當以大局為重,無論是能否獲得留任,都應當盡忠職責,站好最後一班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