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促採有效措施發展特殊教育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虹希望政府採取有效措施發展特殊教育。

陳虹指出,澳門《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規定:“特殊教育旨在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適合其身心發展的受教育機會,以協助其融入社會、發揮潛能、彌補不足及參與就業。”現時澳門特殊教育主要以兩種形式推行,一是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小班及特殊教育班);二是融合教育。跟台灣、香港等鄰近地區比較,澳門特殊教育起步較遲,政府近年雖然大力推動特殊教育發展,取得一定成績,但時,在特殊教育學校系統、推進融合教育、師資培訓、教育質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急待政府加強關注,大力完善。

她說,特殊教育小班及特殊教育班方面,學校的治療室、治療器材等空間和設施不足,狹窄的活動空間容易造成學生之間的摩擦而發生意外。特殊教育小班人數日益增多,若依教青局的學生人數規定,課室數目不足以應付學生人數,政府對此必須要有前瞻性的規劃,並逐步完善特殊教育學校環境。

她指出,融合教育方面,政府應多進行融合教育的宣傳,現時社會大眾對融合教育和融合生的認識太少,建議當局舉辦學校聯展,加強學校行政人員和教職員對融合教育的認識,鼓勵參與融合教育計劃;透過舉行講座,促進提供融合教育的學校之間的交流,提升教育質量;校方應制訂具體的課程及教學指引,讓前線教學人員有所依循;老師應多利用板書、多媒體文字筆記等方式輔助特教生學習,希望能有盲文版的教科書。

陳虹說,當前完成中學階段學習的特教生人數越來越多,對升讀高等教育的訴求越來越強烈,特殊教育延伸到高教系統已是大勢所趨。政府應該迅速做好相關的應對措施,為學生提供足夠的支援服務,讓具備條件的特教生接受適切的高等教育。

陳畫質詢當局:

1、現行的特殊教育法令(第三三/九六/M號法令)於1996年頒佈,距今已有17年,實有修訂的必要。《非高等教育十年規劃》中明確規定:2014年完成特殊教育法規的修訂,鑒於特殊教育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請問相關的法律法規修訂工作進展如何?在新的特殊教育法中,會否制訂特殊教育的完整課程指引?

2、澳門本土特教教師一直不足,當前,政府通過設立特別獎學金,鼓勵高中畢業生修讀特殊教育專業。現時澳門超過一半的高中畢業生選擇留澳升學,而本地大學卻沒有開設特殊教育本科專業,以致一些選擇留澳升學的學生放棄特教,別作選擇。政府對培訓本地特教師資有何計劃?如何加強在職教師的融合教育專業培訓?會否鼓勵本地大學開辦特教師範專業,以迎合本澳特教發展的需要?

3、根據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規定,“特殊教育的對象,包括資優學生和身心存在障礙的學生”。在《非高等教育發展十年規劃(2011-2020年)》中也明確提出“資優教育得到實質推進”。因此,現時政府除了透過教育發展基金支援資優學生培訓外,有否制訂資優教育的整體規劃?怎樣做好相關的政策配套和行政支援工作?如何提供系統性的資優教育教師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