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稱基本法保障參與社會行動

【本報訊】澳大副教授仇國平表示,他被大學提起紀律程序,相信是由於參與社會行動。他指出,參與社會行動受澳門基本法保障,任何人侵犯他的權利都不合法,他已透過律師,回覆澳大有關紀律程序不合法。

仇國平稱,澳大對他的指控包括不服從上司,和對與大學有關人士不禮貌,但沒直接列明因參與社會行為,他相信行文中有類似意思。

仇國平表示,往後的紀律聆訊,他會尋找學生和社會人士作證,證明他的教學品格勝任澳大副教授。

澳門電台向澳大查詢,澳大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