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澳門是否需要“以房養老”

王希富

上月23日,中國“以房養老”試點方案終現廬山真面目。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宣佈,將從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面向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人開展“以房養老”試點。

所謂“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亦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據官方統計,2012年底中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突破3億。隨著中國加速進入老齡化社會,官方日益重視養老服務業發展。2013年9月公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保監會公佈的《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此次試點的實施細則。並對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作出詳細標準要求。

保監會表示,開展試點有利於健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拓寬養老保障資金管道,豐富老年人的養老選擇,也有利於保險業進一步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對於試點業務宣傳,保監會強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項新生事物,社會認可度和接受度有待提升。保險公司應客觀公正地開展業務宣傳,做好消費者教育,如實介紹該業務在豐富養老保障選擇、提升養老保障水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明確提示消費者抵押房產的後續評估、管理和處置情況,不得誇大房產增值在提升養老金領取水準方面的作用。

其實對本澳而言,“以房養老”或稱“逆按揭”也可以說是一件新鮮事務,但並非全然陌生。早在去年,就曾有一段時間社會上多次提及”逆按揭“的研究問題,其一是獲2012年度“公務人員創意計劃”冠軍的施遠鴻,分享其“如何完善澳門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研究成果時認為本澳應思考“逆按揭”的可行性。其二,工聯總會與經濟學會“澳門各業職工工作現狀調查分析報告2012”也提出:研究由政府主導推行逆按揭,即借款人將物業向銀行或保險公司抵押,經評估資產淨值後,申請人可按年或按月支取生活費用,長者仍可在物業居住,直至去世後物業才會被收回,增加長者退休保障。

“逆按揭”在國外已經存在多年,雖然多數的國家和地區這方面的市場表現並不搶眼,但卻也始終得以延續。客觀上說,這已經能夠證明,其存在有一定的必要性,也可以更長者養老提供更多一個選擇。早在幾年前,香港進行相關研究並推出實際業務之時,本澳社會和業界就曾有過關注“逆按揭”。本澳銀行業者認為,“逆按揭”在澳推行技術上並非不可行,但銀行獨力推出計劃有困難。業界需要研發成本,尤其是保險公司未必願意承保按揭風險;銀行亦要視乎日後市場需求。並指出配合人口老化,“逆按揭”能提供多一個管道予長者,應付自己的生活負擔。而且,澳門約有七成人口擁有物業,有樓的長者如果原先缺乏良好退休安排,加上澳門無強積金制度,退休後積蓄可能不多,可受惠於“逆按揭”。此次,內地保險版的“以房養老”似乎又為本澳開展“逆按揭”提供了新的借鑒。

逆按揭的幾種模式

研究學者曾總結:“逆按揭”最早起源於荷蘭,後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新加坡等地競相開展,發展最成熟的是美國。2006年“逆按揭”業務在香港試行,隨後在國內也逐漸提上議事日程。南京湯山“溫泉留園”的“逆按揭”業務即是國內首個公開推出的以房養老舉措。各地“逆按揭”業務的操作模式主要如下:

新加坡模式: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該機構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理,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之外的剩餘價值交給繼承人。

香港模式:通過隸屬於港府的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HKMC)操作,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可將自己非按揭的自住物業抵押給銀行,每月獲得一筆固定的現金收入。老年人可以繼續住在原有物業,但是要承擔物業的維修保養和及時繳納物業稅、政府地稅和管理費的責任。老年人去世後,銀行出售房產補償貸款,如房產的收益高於貸款本息,則剩餘款項交給繼承人;如房價下跌,導致房產價格低於貸款本息,則由HKMC補償銀行損失。

南京湯山“溫泉留園”模式:60歲以上的孤殘老人,只要擁有南京市60平方米以上的房產,自願將房產抵押後,可以免交一切費用入住老年公寓,而房產將在老年人逝世後歸養老院所有。

逆按揭參與主體及理想操作模式

傳統的按揭貸款主體是貸款銀行和借款人,而“逆按揭”業務複雜,從前面所介紹的幾種模式來看,要使該業務健康持續發展,必須由政府、貸款銀行、老年人、保險公司、房產仲介和養老機構等共同參與,明確權責、共擔風險、合力運作。這種操作模式,既可以加速房產處置效率,使銀行規避風險,同時也為老年人提供了第二種選擇管道。因為隨著年齡的增加,老年人必須更加注重身心健康,而專業的養老機構顯然更能提供周詳細緻的服務,滿足老年人的需求。

研究認為,在逆按揭的各個環節中,政府作為主導力量,主要有3個角色,分別是政策的制定者、獨立監管者和額外風險承擔者。其發揮的主要作用是制定“逆按揭”業務的政策,包括利率優惠或財政貼息、減免費用、房產稅收優惠等;對貸款銀行和仲介機構(含保險公司、房產仲介)的准入審核,篩選實力雄厚的優質仲介機構,確保服務的品質;如房屋價值低於貸款本息時,由政府承擔損失,免除貸款銀行和老年人的憂慮。另外,還可以利用政府的公信力,確保各參與方獲得公平、公正的待遇,對各方反映的問題及疑難及時予以解決,保障“逆按揭”業務的正常開展。

貸款銀行作為主貸款機構,資金雄厚,而且在老年人心目中擁有較好的信譽。辦理“逆按揭”業務,既是對傳統按揭業務的拓展,又能密切與保險公司、仲介機構的合作關係。同時,也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在業務達到一定量後,易實現規模效應。

“逆按揭”業務的開展,與仲介機構也是密不可分的。仲介機構可提供房產評估、資訊諮詢、出售及法律公證等服務。在“逆按揭”業務開展前和執行過程中,都需要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正確合理的評估是業務辦理的前提,也是確保各方利益的基礎;而在二級市場出售房屋時,房產資訊諮詢、交易過戶變現等也離不開仲介機構;如對高於貸款本息部分的剩餘價值進行分配時,也需要諸如公證處等部門來進行公證,避免糾紛。

專業的養老機構配套設施齊全,並有專門的醫療衛生人員照顧老人的起居。“逆按揭”業務引入養老機構,一是能解決老人退休後生活的後顧之憂,減輕孤獨感,避免突發疾病時因無人照料而貽誤時機;二是對養老機構拓展業務、提高盈利能力也有很大益處。

保險公司不但可以對抵押房屋承擔財產險,還可以承擔老年人的人身意外險。在業務成熟後,還可結合老年人的身體狀況,推出重疾等壽險品種。同時,可以充分發揮“蓄水池”的作用,通過精心設計產品,開展反向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即在貸款到期時,如房屋價值低於貸款本息,將由保險公司來賠付,這將大大減輕政府負擔,也可減少貸款銀行的風險。這種保險類似於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HKMC)提供的擔保和美國聯邦政府對HECM產品的抵押擔保。

逆按揭所面臨的風險和問題

對於擁有房產的老年人來說,其面臨的尷尬正是擁有龐大資產的“窮人”,“逆按揭”業務可以將固定的不動產轉化為現金流,解決老年人退休後生活方面的資金顧慮。但是,正式施行起來,卻還面臨諸多風險和問題。

逆按揭的風險主要是針對銀行及政府和擔保仲介而言,包括:第一,抵押房產貶值或滅失風險,“逆按揭”業務的唯一抵押物是房產,而其價值有高有低,如果在樓市高峰期辦理“逆按揭”業務,其按揭額度必然較高,則萬一處置房產時,恰遇樓市低迷,房產貶值,很可能資不抵債,這時就需要政府、及擔保機構負擔一部分。第二,老年人長壽和信譽風險,大多數“逆按揭”業務往往只能在老年人死亡這一特定條件下,銀行才能出售房產歸還貸款,假若老年人比大多數人長壽,則銀行將承擔較大的風險,因為銀行逐月給付養老金的週期將延長,在利息滾存的情況下,“逆按揭”的貸款本息金額有可能會比抵押房產價值高。第三,資金長期佔用的機會成本風險,因為“逆按揭”業務佔用的資金時間較長,一般年限可達到十數年甚至數十年。在此期間,由於老年人無需還款,銀行無法即時收回資金佔用的利息,而是等房產出售後,按照個人消費貸款計息。因為利率是不確定因素,其上行或下行的趨勢都較難預測,且一般而言,個人消費貸款的利率低於資本市場的平均利率,因此,用將來的利率計算現在的資金佔用價值,顯然存在一定的風險。

房產擁有者所面臨的問題也為逆按揭的開展帶來影響:其一,老年人“養兒防老”等傳統觀念根深蒂固,中國是有著悠久長遠歷史文化的國家,在國人的思想中,一般都希望將置辦的房產留給子女後代。而“百善孝為先”的觀念也深入人心,一般都是由子女來贍養老人。因此,老年人退休後一般和子女共同生活,很少將房產出售。同時,“無債一身輕”的想法也不乏存在,老年人很少向銀行借款,只要日子過得去即可,對生活的品質要求並不高。

其二,遺產繼承和債務負擔問題。銀行拍賣房產後,如扣除貸款本息,還有剩餘資金,則由繼承人接收。如何公平公正分配,也是老年人費心思量的一件事。而如果售房款不足以抵扣銀行貸款本息,政府又缺乏完善的後續保障體系,需要子女負擔債務的話,則顯然有違老年人“儘量少給子女找麻煩”的初衷。

其三,房價被低估的顧慮。從控制風險角度出來,銀行對“逆按揭”房產進行評估後,一般按照不高於房價60%的比例發放“逆按揭”貸款,而對於勤儉節約的老年人來說,無疑是覺得房產被低估了,導致“虧了”。

澳門是否需要推廣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