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細則性審議《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的立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與政府達成共識,建築及城規註冊執業的專業人士須購買強制性及有最低保額要求的民事責任險。
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與政府代表繼續討論這項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此次會議主要就保險內容達成共識。
她說,法案建議建築及城規註冊執業的專業人士須購買強制性的民事責任險,保險須待政府與專業界、保險業界、金管局商議,以確定標準,由政府以政法規規定。保險目的是保障投保人工作過程中出現技術缺憾時能面對民事索償。
法律將訂定保險的最低保額,但投保人可選擇更高保額。若專業人士受顧於執業公司,公司須為其購買保險,該專業人士不須重復購買。
關翠杏稱,由於法案尚未通過,未能準確釐定對專業人士的要求和責任,保險公司現時計算投保人責任及風險有困難。她強調,擬訂定的強制性民事責任險,並非指建築物與購買方間涉及興建或使用等問題的保險,而是關於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服務過程中,如在計算、混凝土、設計、防水等方面出現技術缺憾,而引致業主、建築商被追討責任時,專業人員所需承擔的賠償保險。她重申,一直備受市民關注樓宇興建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屬於承建商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