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言
本澳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下月底舉行,社會各界也十分重視及關注是次行政長官選舉。可是,最近社會出現一個“程咬金”社會團體大肆不顧社會各界的抗議及反對,好的不學,壞的學足,大出風頭將附近地區的所謂民間“公投”行動用到今次行政長官選舉之中,這種不合法理的行為,實令人質疑及遣責。我們都知道《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法》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指引已明確澳門行政長官現時的選舉制度內容及程式,所謂“民間公投”是違反《基本法》、違反現存的法定制度的。
是次「澳門良心」、「澳門青年動力」、「開放澳門協會」三個民間團體日前宣佈在八月舉行的「特首選舉民間公投」,從法律角度來看,一不合法,二不合理,這也是遭到社會各界的遣責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就是這種不合法的行為,已經有違背於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崔世安日前所言的,政府非常樂意聽取居民的意見,但居民表達意見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前提下提出。對於近日出現的所謂“民間公投”,是背離《基本法》的行為,政府不予認同。特首表示希望居民尊重及遵守《基本法》的選舉辦法,強調居民有很多不同的方法及管道表達意見,政府樂意聽取居民的意見及批評,也樂意將意見向中央反映。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是按照《基本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而產生,偏離此法律制度,就是沒有法律依據。
就三個團體發起的所謂“民間公投”,引起社會各界的反感及抗議。近日,多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社團代表均明確反對,強調“公投”不具備任何法律基礎,違反澳門基本法,更不得人心。冀社會各界珍惜澳門回歸近十五年來所取得的成果,為澳門可持續發展、社會祥和穩定共同努力。澳門中華總商會會長馬有禮表示,中總對所謂“民間公投”一事極表反對,認為該三個團體的所作所為不利澳門的繁榮穩定,所謂“公投”的做法是錯誤誘導市民,是違反澳門基本法和蓄意挑戰澳門的法治基礎,既無憲制性法律依據,又不具備任何的法律基礎,是無效的。中總完全贊同和支持特區政府及中聯辦發出的嚴正聲明。馬有禮認為,澳門特區成立近十五年來,在中央政府支持和信任下,無論在政治、經濟、文教和社會各方面都得到良好的發展,居民生活質素得到改善和提升,投資環境得到優化,成績來之不易,全澳居民對此都要好好珍惜,為澳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社會的祥和穩定而共同努力。
根據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澳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政制“公投”活動,澳門的政制發展必須嚴格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相關決定。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日前表示,有團體發起所謂“民間公投”,與澳門遵循法治的核心價值背道而馳。澳門特區成立近十五年來,民主政制穩步推進,經濟及社會發展均取得重大成就,希望珍惜澳門這來之不易的繁榮與穩定。儘管仍有不少改善的空間,但澳門是法治地區,社會上的相關訴求要在嚴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表達,相信政府會正視合法的正當訴求。全國政協常委廖澤雲表示,是次有團體發起所謂“民間公投”,目的是想打擊本澳《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制度,但是在基本法裡沒有設定“公投”制度,所謂“公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根本就是違反基本法。基本法是經過長期諮詢,認真研究制定出來的法律,大家都要遵守。基本法已清楚列明澳門的政治體制及選舉制度,如果不依據基本法進行選舉,根本就是違法行為。相信特區政府能夠在法律依據下,圓滿完成新一屆行政長官的選舉。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中華總商會理事長高開賢表示,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必須依照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的規定而行,所謂“民間公投”根本無法律基礎,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任何人、事都不能違法、違章。他強調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已進入法定程式,四百名選委亦於早前依法選出,現在提出“民間公投”是別有用心,將擾亂澳門秩序,故支持政府聲明,反對“公投”。
街總理事長吳小麗日前也指出,第一,所謂“公投”沒有法律依據,因澳門是一個地區而非國家,並沒有權利制定或改變任何制度,此舉明顯違反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第二,“公投”目的令人質疑,究竟是為政治目的,又或是否借助香港有關方面力量,試圖推翻現行政治體制?這些目的皆不得人心。第三,“公投”方式和措施兒戲,以網絡投票是“灌水式”的意見收集,缺乏科學性和認受性,而且在注重個人私隱的今天,質疑所謂“公投”的系統如何保護資料不外洩。第四,“公投”擾亂社會輿論,誤導群眾,更是非常嚴肅的政治事宜,直指三團體將其與熊貓命名等投票相提並論,並不合適。婦聯總會會長賀定一表示,婦聯將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按照基本法辦事,認為任何“公投”在澳門都沒有法律依據。即將舉行的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按照基本法相關規定進行。去年完成政制“五步曲”,行政長官選委名額增加一百名,擴大了代表性。強調澳門回歸祖國十五年來,取得的成果得來不易,期望社會各界好好珍惜。
澳門青年聯合會會長馬志毅表示,特區政府發表的嚴正聲明已明確指出澳門是法治之區,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在本澳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不具備任何法律基礎,青聯對此立場表示認同。特區政府近年積極關注青年人發展空間及向上流動,政府官員從上至下都緊密與青年大保持溝通,並先後推出青年政策、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等政策措施,以及成立人才發展委員會,得以在應用範疇、專業領域和精英層面三大部分培育本地青年人才。雖然特區政府在很多地方仍有待改進,但成果都得來不易。青聯鼓勵青年人擁有批判精神,亦更希望青年人培養自身的建設能力,不要只是停留在表達不滿的階段,而是切實將對社會的不滿,化為推動政府改善施政的正能量。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會長梁維特認為,澳門居民作為國家的一員,當然認同並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和中聯辦的立場和態度。 梁維特表示,所周知,“公投”是一件極為嚴肅的議題,實質上是指在某個國家或特定地區內,享有投票權的全體人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對本國或本地區內涉及國家層面的重大事項進行決議。這一重大國家行為祇能根據憲制性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最高權力機關的特別決定進行。然而,澳門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特區是單一制國家中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設立的,澳門的高度自治權和政治體制模式是來自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基本法授權,澳門的任何成員均完全無資格發起所謂的“公投”活動。澳門是法治之區,對於破壞國家憲制、違反基本法規定、直接挑戰中央權威的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相信大部分居民均是反對的。“公投”缺乏社會緩衝機制和程式控制,所引起的社會風險可能很高。更危險的是,把澳人的權力與中央的權力置於對立地位。同時,無論從理論,以至近年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實踐,均清楚地提醒人們,推進民主是正確的,但推進民主必須同步堅持法治。片面宣揚急進式的民主,動輒搞民粹、搞衝擊,根本就不是發展真民主;紛亂的社會亦祇會損害國家地區的穩定和發展,損害普羅大的真正福祉。近期,泰國、科索沃、烏克蘭,甚至台灣、香港衝擊立法會等的局面,應成為人們的警號。澳門特區成立近十五年,社會取得很大進步,總體上保持經濟繁榮、民生改善、民主進步、社會穩定的良好局面。這離不開“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澳門基本法的有效貫徹落實,離不開中央對澳門的全力支持,離不開特區政府的依法施政,離不開全體澳門市民的積極參與和辛勤努力,更離不開澳門基本法為澳門創設的“具有澳門特色的政制民主”,大家必須珍惜。任何破壞中央與澳門特區良好關係、破壞特區依法施政的政治行為,均將直接破壞澳門市民的真正福祉,大家必須全面反對,拒絕參與。
澳門實施基本法十五年,在中央支持、政府和居民的努力奮鬥下,才走出了回歸前治安不靖的困境、經濟亦由低谷回升繁榮,民生逐步得到改善。這一切來之不易,澳門居民需要珍惜。當中基本法是治澳的基石,不能動搖。但團體發起“民間公投”,與現行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相悖,背離基本法的規定,缺乏法律基礎。若強推“民間公投”,易對社會帶來混亂,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望團體三思而後行。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前主任楊允中日前則形容,“民間公投”是對抗特首選舉制度,挑戰政府的管治權威。政府聲明已明確發出警告,指“公投”屬非法,若團體堅持一意孤行,是“知法犯法”。“公投”會破壞澳門社會和諧、長治久安的局面。希望居民有判斷力,不能輕易聽信團體讒言、煽動。“公投”活動亦不排除有西方國家及港臺個別勢力介入。有網民指熊貓姓名可以全民投票,其實,這兩種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熊貓公投是政府與民同樂的活動,但“公投”是選舉當地最高領導人,不能輕易進行,需要先凝聚社會共識。
對於有團體提出所謂“公投”,社會都有共識,是屬於無法律依據,亦不符合澳門社會發展規律,不得人心,只屬部分人的意願,缺乏社會共識。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任何在澳自行創制“公投”制度或發起“公投”活動的企圖,均違背基本法。這種挑戰法治的企圖在澳是不得人心的,註定落得完全失敗的下場。因此,很認同許多市民所提出的,澳門人應當真心地、有效地關心特首選舉,尤其重要的是要向特首認真提出對澳門發展的期盼、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