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反腐贓款贓物處置謎題

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情樹構想出一種處置贓款贓物的方案:凡是追繳和沒收貪官的贓款贓物,按照貪官所在的地域,由當地政府將這些贓款、贓物統一進行管理,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重新分配。

5月10日,溫州拍賣行當天的一場拍賣會突然延期,這場拍賣會因溫州市紀委將黨員幹部主動上繳組織的收受物品公開拍賣而廣受矚目。

此前,溫州市紀委便向媒體披露,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將於5月10日在溫州拍賣行公開拍賣處置收繳的一批物品,共80餘件,起拍總價約6萬元。這些拍賣的物品五花八門,其中不乏名酒、金銀首飾、冬蟲夏草等滋補品,還有一些貴金屬收藏品,郵票、手機、BURBERRY圍巾、GUCCI皮夾等雜項,被媒體戲稱為“送禮參考大全”。

被延期的“特別拍賣會”

據溫州拍賣行的工作人員介紹,45項標的物起拍價從幾十元到上萬元不等,起拍價最高的是一塊Cartier(卡地亞)手錶,要價1.5萬元,最低的為一件D&G襯衫僅40元。而其他名酒、首飾、紀念幣的起拍價相對較高,一箱貴州茅臺6000元,周大福50克金條10500元。

拍賣會很快引來不少市民追捧,儘管5月10日當天未能如期舉行,但溫州拍賣行在其網站宣稱,“本場拍賣會已延期,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像這種收繳物品的拍賣會,溫州拍賣行以前也曾舉辦數次,但並無固定週期。最火爆的一次是2009年8月拍賣原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戴國森受賄案的涉案物品,據稱在其“專場拍賣會”上,59件標的物半個多小時就被一搶而光,成交總額達110萬元左右,遠超起拍價52萬元。其中一幅範增字畫,起拍價才60元,後來飆升到了5萬元,一些贗品字畫也拍出了高價。

與以往不同的是,本次拍賣的物品大多是黨政機關公務人員主動上繳組織的收受物品,來自市財政(地稅)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等50多個單位和個人。此外,也有部分系涉案收繳物品。

據溫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溫州已實行收繳物品拍賣制度多年,收繳物品達到一定數量就會公開拍賣處置,拍賣所得資金將納入市“581”廉政賬戶。該賬戶於2001年推行,旨在讓黨政幹部通過上繳其收受的無法退回的財物,確保廉潔自律。據統計,2013年度溫州近400人次主動上繳禮金262萬元。截至今年4月30日,溫州“581”廉政賬戶餘額約為1473萬元。

溫州市紀委近日透露,廉政賬戶內的資金一律上繳國庫,並非外界猜測的用於廉政宣傳。而其他諸如現金、有價卡券和支付憑證也直接存入廉政賬戶,古玩字畫則直接轉交市博物館收藏,其他實物則按規定進行公開拍賣處置。

近年溫州反腐公開贓款贓物處理的舉措也贏得國內反腐專家的喝彩。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稱,長久以來,歷年反腐追繳贓款贓物的去向及用途很少公之於眾,也鮮有媒體披露,一直缺乏透明度。

反腐追回多少贓款

近年內地反腐力度不斷加強,一批批貪官紛紛落馬,每年查處、沒收以及追繳的贓款贓物數額也越來越大,貪腐財產動輒千萬甚至上億的贓款和贓物,尤其是很多貪官還收取房產商鋪,總價不可估量。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近日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據稱,魏被帶走時,家中發現上億現金,執法人員從北京一家銀行調來16台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台。

近5年來,涉案過億巨貪還有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1.45億餘元,貪汙5300萬餘元。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超過1.3億元。蘇州市原副市長薑人傑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0857億元。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李培英受賄2661萬餘元,貪汙8250萬元。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收受他人錢款近2億元。

5月14日上午,最高檢反貪局局長徐進輝在新聞發佈會上通報,2014年前三個月,各級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汙賄賂犯罪案件超8000件,立案人數超萬人。其中,貪汙賄賂5萬元以上、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的大案,占立案總件數八成以上。

然而,年年反腐敗,全國到底追回多少贓款?國內反腐專家也一頭霧水。

2014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提到,2013年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繳贓款贓物計101.4億元。而曹在2013年3月10日的報告中回顧過去五年檢察工作時說,五年來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553億元。

“目前公佈的數據可能小於實際的損失。”清華大學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說,這些年到底有多少贓款贓物被追繳回來,作為反腐專家他也很難掌握這部分數據,也無從研究。“你不知道他們收繳了多少贓款,又收繳了哪些贓物。”任建明認為,近年反腐追繳的贓款贓物現在很難統計。

另一方面,贓款贓物的追繳難度也很大,部分貪官被抓捕後他已是一個“裸官”。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一份關於“腐敗資產外逃”的研究報告援引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而對於追繳回來的贓款贓物如何處理及使用,外界無從知曉。根據大陸《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即由最後結案的單位統一上繳國家財政,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然而在貪汙犯罪中,由於有受害的單位,當然要退還給這些單位。但貪官落馬之後這些贓款、贓物大部分都是來自受賄所得。大部分的受賄所得,由於行賄人是出於違法的給付而已喪失了對財物的所有權和佔有權,他們沒有權利收回這些贓款和贓物。

對於這部分的贓款贓物,官方通常以追繳和沒收的方式上繳國庫之後,統一由國家財政進行重新分配。

贓款都去哪兒了

當贓款上繳國庫後,內地反腐工作通常告一段落,至於怎麼重新分配,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介紹,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事實上,大陸關於贓款贓物的法律規定並不少,據不完全統計,1965年至1998年間,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辦法、通知、批復等近20個,但這些規定大多數出自財政部門。在陳光中看來,司法機關之間移送贓款贓物應該在訴訟法規中進行規定,不應體現在財政法規中,而1979年的《刑事訴訟法》卻隻字未提。

現實中,內地在處理貪官贓款贓物一貫採取的原則和處理辦法也按照國家現有的財經制度進行運作。

早在1965年12月1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以及公安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中,明確贓款贓物“應隨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一併作出處理”。

但1986年12月31日財政部《關於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則規定“由查處機關依法上繳國庫”,據此規定,一些偵查、起訴機關不再將贓物按法定程序移送,而直接上繳國庫。

因為財政部1982年《關於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規定,可以給承辦單位20%-30%退庫提成。雖然贓款贓物不等同於罰沒款,但贓款贓物上繳提成的做法也成為反腐敗工作中的潛規則,有的甚至憑入庫贓款數額為籌碼要求多撥辦案經費。儘管1986年3月財政部又發緊急通知“不提成、不退庫”,但贓款返成的做法一直沿襲至今。

近年隨著反腐敗深入,贓款贓物數額越來越大,部分司法機關為各自的部門利益不依法移送贓款贓物,辦案機關在反腐偵查過程中扣押、沒收贓款贓物,少數執法人員還挪用贓款贓物,甚至自己打領條冒領贓款贓物,據為己有。

近日據媒體報道,遼寧鐵嶺檢察院在辦理中國人民壽險遼寧分公司高管盧濤貪汙受賄案件中,辦案人員個人賬戶收取近2000萬元“暫扣款”,並未隨案件移交到法院。

中國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傑人曾撰文指出,辦案機關在反腐偵查過程中通過扣押、沒收違法所得和財政返成,或者以多種名義向辦案對象收取各種費用,成了反腐敗領域中的一大特色,一些人將此稱為“腐敗的轉移現象”。

這種辦案機關通過反腐敗而產生新腐敗的現象,讓不少法學專家深感擔憂。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情樹說,反腐敗過程中的這種利益激勵機制不僅有損司法公正,同時也會滋生新的腐敗。他呼籲官方嚴令禁止辦案部門獲得贓款返成的做法。

反腐成果如何分配

“如果反腐成果被新的利益集團竊取,或只是少數人重新分贓而已,人民怎能感受到反腐敗給他們帶來的好處。”吳情樹說,如果能夠建立起一套統一的有關貪官贓款贓物的使用制度,將有利於推進反腐敗建設,也有利於保障人民對貪官贓款贓物使用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然而,大陸應該怎樣處理贓款和贓物的問題以及通過怎麼樣的制度設計來運作?目前法學專家也沒有提出好的設計方案。

在澳門講學期間,吳情樹對澳門有史以來最大的腐敗案件——歐文龍貪汙賄賂案件極為關注。據稱,歐文龍在職期間貪汙受賄的金額高達好幾個億,創下澳門有史以來最大的腐敗案件的紀錄。但這些贓款由特區司法機關沒收後,統一納入特區政府財政,然後由特區政府統一再分配給澳門居民。

按照當地的說法,只要是澳門居民,又在澳門定居滿5年,每人可以領到5000元;不滿5年,每人可以領到3000元。因為歐文龍這些錢是通過違法買賣土地等方式得來的,他們損害了澳門居民的利益,這些錢就應該返還給澳門人。

吳情樹認為,澳門特區政府這種通過統一分配的方式,將贓款和贓物統一平均分配給澳門居民,不僅可以讓老百姓看到反腐敗給老百姓帶來的好處,還能提高他們檢舉、揭發貪官汙吏的積極性,從而形成對官員一種強有力的監督力量。

吳深受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