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已於上週五進入提名期。據報導,當天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就已經獲得超過六十六位選委會委員提名,亦即是獲得提名資格。但由於是為期十一日的提名期剛開始,還有不少選委在旅差途中,因而相信還將會有更多的選委會委員參與提名,而且極有可能像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時那樣,有超過三百三十五位選委提名,亦即其他有意參選者,未能跨進獲得六十六名選委提名的「門檻」,而再次形成崔世安單一候選人參選,在沒有對手下當選的情況。
當然,與前一屆行政長官選舉相比,崔世安既掌握著強項,也有弱項。在強項方面,前一次是崔世安首次參選,而且還是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辭去社會文化司司長職務後才參選,因而可以說是「平民」一名,在徵求選委提名時缺少行政手段輔助。而今次崔世安則是挾著現任行政長官職務參選,即使是沒有動用任何行政手段,選委們也將自動「俾面」,因而徵求選委提名的工作將會較之更為順利。
但是,前次是在按照《澳門基本法》附件一規定,行政長官選委會是由三百名選委組成,也是在由澳門特區籌委會委員選出的二百名推委會委員的基礎上產生的,因而傳統社團骨幹的份量重些;而今屆選委會則是經過政制發展,增加了一百個選委名額,而且由於公務員不再參與選委會委員選舉,有十多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前選委退出後,再由新人填補其空缺,因而這新加入的一百多名選委不盡然是傳統社團成員,或許其「自主性」將會強些。實際上,在今次選委會委員選舉中,就有不少廢票,而且還有幾張選票被寫上了不滿的詞句。這些情緒,或也將會投射到個別選委的身上,因而成為崔世安在徵求選委提名,以至是在選舉投票日提高投票率的障礙。
但無論如何,都將難以再次發生上次行政長官選舉時,有選委拒絕投票,造成發出選票與收回選票不對數,倘在其他地區就有可能會受到「作弊」質疑;而拒絕投票者還自鳴得意,在投票會場外與會場同屬一棟建築物,距離會場不到一百米的公眾場所出示其攜帶出外的空白選票,造成「亮票」亦即違反有關不得公開投票情況的規定的情況。因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已經強調,將會嚴格執行《澳門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防範一切違法行為,倘有發生,將會嚴格執行《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予以檢控。
因此,相信就不會再像上次那樣,明明是各類媒體都有有關此等違法行為的報導,亦即是各擁有權責的機構都知悉發生了違法行為,卻都不聞不問,沒有執行自己的偵查及檢控職責那樣的情況,再次發生。
回頭說到提名,已有幾位澳門居民領取了行政長官選舉提名表。按照《澳門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凡符合參 選行政長官的「積極條件」,如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並以作選民登記;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年滿四十周歲;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 滿二十年;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等;及「消極條件」,如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前放棄倘 有的外國居留權;不是現任官吏;沒有犯罪記錄等;均有權參選。當然,能否獲得足夠選委提名,則又是另一回事。而按照以往經驗,這幾位已經領取提名表的居民,可能連一個提名也爭取不到。主要原因,是其知名度並不高,或是讓選委們感覺到其缺乏出任行政長官的能力,因而拒絕為其提名。當然,也不排除會發生「特別情況」,就是或會有極為個別的選委「玩嘢」,故意以為其提名而表達自己的不滿情緒。但即使是有此情況,也只是極為個別的,無傷大雅。而那幾位領取提名表格者,也不排除是為了「搏出名」。
至於其他具有社會知名度,甚或也獲得部份居民支持的人士,或從各種可靠渠道中,得到中央的意向,甚至是直接被告知,中央完全支持崔世安連任行政長官,而知道自己根本不可能當選,與其落選甚至是拿不到足夠的提名而「慘淡退場」,不如打消參選之意。因此,只有崔世安單一候選人參選的可能性,將進一步提高。
現在的關鍵,是投票時崔世安得票率是否達到最高值。這就需要崔世安在競選期內多做工作。既要將競選政綱寫得好,也要在與選委及市民的接觸中態度誠懇,不迴避矛盾,主動比照五年前的競選政綱,有哪些是未能完全兌現,甚至是完全未有觸及的。更要比照選委和居民們的期待,即使是超越現實的要求,也要在說明實際條件的同時,闡明可以實現的部分。並在擺夠過去五年成績的同時,更要查找不足,在獲得既有支持者更堅定支持的同時,也獲得原先持質疑態度者轉向支持。這是提高得票率的關鍵所在。
只有單一候選人,選情就將會較為單純,沒有拗撬,並非壞事。香港唐英年與梁振英之間互相大揭黑幕,梁振英揭批唐英年「潛建」,而使得原先篤定當選的唐英年慘敗;但當梁振英自己當選後也被媒體揭發「潛建」,讓人感到梁振英的道德操守並非純正,這也是其當選並就職後,認受性不高,管治權威始終建立不起來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
我們並非反對在競選過程中,候選人互相批評揭短,這將使得當選者能夠正視自己的缺點,從而大力改善之,在履行行政長官的職務時,時刻警戒惕勵自己,不要重犯 同樣的錯誤,從而使得特區政府少走彎路。但類似「唐梁之爭」的缺德過火行為,卻對當選者的管治權威有害無益,這是不利於特區的繁榮穩定的。
(發自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