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案屬重複提案

【本報訊】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維持原有意見,認為政府6月提交的《動物保護法》與議員在2月提交但遭否決的《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是重複提案,委員會會將意見寫入建議書,日後交由立法會主席決定會否於今個會期接納《動物保護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會議深入討論立法會《議事規章》109條規定,認為當中提案主體包含政府和議員。黃顯輝指出,現行《議事規章》沒體現回歸前後的政治體制轉變,與《基本法》相關條文不銜接,若委員會最終認為兩者有牴觸,將推動修改《議事規章》,但如何修改仍言之尚早。他認為大原則是需要尊重立法會的程序機制和立法會權威,若同一會期內重複提交法案,將有損立法會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