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總署說,“開放澳門協會發表有關民署處理其集會通知之言論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地方,民署深表遺憾。
民署稱,按照規定,集會通知應於活動舉行前最少三個工作日前遞交,如屬政治或勞工性質,最少提前於兩個工作天之前遞交。民署是於本月22日收到“開放澳門協會書面通知,告知將於本月24日舉行集會,民署按規定於23日,即活動舉行前24小時回覆有關決定,並無拖延。就該會於23日下午向民署遞交,涉及另外九次集會活動之通知,民署亦於24日全部作出書面回覆。
民署重申,民署是按照法律規定處理該會之集會通知,並無拖延,對該會之不實言論,深表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