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車牌行賄男子判囚緩

【本報訊】檢察院日前針對廉政公署移送的一名在考取駕駛執照時涉及行賄案的被告人,按《刑事訴訟法》,提交初級法院以簡易訴訟程序審理,被告被判7個月徒刑,緩刑1年6個月。

案情顯示,涉案本澳男子梁某、55歲。7月21日上午10時許,被告進行汽車駕駛考試路試期間,將澳門幣1000元塞入交通事務局的考牌員手中,意圖賄賂考牌員,確保自己順利通過駕駛考試,被交通事務局的工作人員當即舉報。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被告行賄。檢察院即日將被告人送交法院審理,法院裁定被告行賄罪名成立,判處處7個月的徒刑緩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