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錢”撤離內地有多種路徑:一些內地人如何到香港洗“黑錢”

在香港旺角、尖沙咀及觀塘等人流暢旺的鬧市,外幣兌換店的數目與日俱增。這些其貌不揚的“簡陋”兌換店,不少都是熱門的洗黑錢中心。

地下錢莊之所以可以採用類銀行的操作手法,憑藉的正是其龐大的往來資金。地下錢莊充當的角色,是為進、出資金找到平衡點。據鄭世龍介紹,在業務最繁忙的時候,他平均每5分鐘就能完成一筆交易。

貪腐案中的“洗錢”暗影

內地人到香港“洗黑錢”的冰山一角,在許多貪腐案件的查處過程中暴露出來。

最近的一個例子是,2011年年底,涉嫌原深圳市長許宗衡貪腐案的深圳龍崗區前副區長鐘新明,因受賄近4000萬元被判死緩。時隔一個月,深圳市檢察院在今年1月通報了案件細節,詳細披露了鐘新明以親人名義在香港洗黑錢的過程。

據相關資料顯示,鐘新明先叫弟弟鐘偉明於2008年在香港註冊一家新公司“寶誠”,該公司與內地開發商吳偉光控制的藍灣公司簽訂土地開發協議,吳通過借款或支付工程款的名義,把賄款經地下錢莊將人民幣兌成港幣,轉入“寶誠”公司銀行賬號。最後,鐘新明兄弟利用這筆钜款在香港炒股和放貸,並以兒子的名義在香港購買兩套房產,把一批非法獲取的金錢“洗白”,變成合法。

長期以來,香港由於沒有外匯管制,資金自由進出,像磁石般吸引了世界各地罪犯來此洗錢。而隨著內地政府2003年推出港澳個人遊政策,內地也逐漸成為香港“黑錢”的主要來源。

數據顯示,香港大毒梟“冰後”李秋萍,曾利用空殼公司洗黑錢。從1988年開始,李秋萍在內地交貨,在香港收錢後,透過空殼公司在香港置業及買股票,再出售套現。這樣的洗錢過程持續了4年,直至她1992年被通緝在逃才停止。但香港警方直到1998年得到其同黨爆料後,才能充公其現金、股票、珠寶及物業,總值1700萬港元的資產。

至於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更是以香港作為“洗錢基地”。他擁有的黑錢多達800億人民幣,通過開空殼公司、人工攜大量現金過關等方法轉到香港,並於1996年到1999年買入總值13億港元的房產。

黑錢撤離內地的多種路徑

內地黑錢撤離中國大陸有多種路徑,一般來說,地下錢莊是內地黑錢進出香港最快捷的方式。幾年前,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節目曾報道,深圳警方查獲一名杜姓女港商,她開設地下錢莊,半年中交易額高達43億元人民幣。

央視記者明查暗訪兩個月,瞭解了杜姓女港商深圳地下錢莊的運作過程。報道形容說,非法買賣交易外匯十分簡單,只需3分鐘。一般而言,內地人將人民幣存入地下錢莊後,錢莊的香港代理(中港人民幣找換行)便會將款項轉入其在香港的資金賬戶。

“不要以為地下錢莊馬馬虎虎,它的系統十分健全,傭金合理、又快、又可靠。”香港一間投資公司管理層告訴《青年參考》,地下錢莊比正式渠道更活躍。

在香港出版的《台商》雜誌,不久前曾詳細介紹一個內地地下錢莊運作的個案。據報道指出,深圳一家在業內小有名氣的地下錢莊操盤手鄭世龍(化名),每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打錢”,為內地境內外不同需求的資金進出匯通。鄭世龍所在公司在香港開了幾家很普通的兌換店,當內地的客戶有大額(指人民幣1000萬元及以上)資金流出的需求時,他們會要求客戶將資金存入一個指定內地賬戶,然後同一時間,他們在香港的公司會把資金存入客戶指定的香港賬戶。

“客戶最快可以在內地存入指定賬戶後1小時內在香港拿到錢。”鄭世龍不無自豪地表示,如果是第一次合作的客戶,他會先讓公司把資金打入香港的賬戶,客戶看到資金後,再向內地的銀行存入款項及傭金。

地下錢莊之所以可以採用類銀行的操作手法,憑藉的正是其龐大的往來資金。地下錢莊充當的角色,是為進、出資金找到平衡點。據鄭世龍介紹,在業務最繁忙的時候,他平均每5分鐘就能完成一筆交易。

為什麼是香港

值得注意的是,自從2003年內地來港的旅客人數日漸增加後,香港金融管理局給全港銀行下發了“防洗黑錢守則”,內容包括加倍核實空殼公司的實質擁有人,以及不為沒有戶口的“陌生客戶”處理兩萬港元以上的匯款和貨幣兌換交易;而保安局也通知地產代理監管局,提出3項“打擊藉物業交易洗黑錢”的新指引,指引要求,客戶數據最少要保存5年,要填寫客人身份證明文件等。

但內地人在香港洗黑錢的個案仍然屢見不鮮。

有業界人士分析,這主要是因為香港沒有外匯管制,資金自由進出。他說:“內地有大量黑錢需要處理,而內地人總有些親朋戚友在香港;叫他們在香港開間空殼公司洗黑錢,方便又快捷。”

據瞭解,美國國務院曾將香港列為主要清洗黑錢地區。

在香港,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處理黑錢最高處罰是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香港法院一旦裁定洗黑錢罪成立,就會立即充公財產。

內地與香港之間的暗流:那些非法穿越邊境的錢

在人們看不見的地方,非法越境的錢在內地和香港之間暗暗流動。

人們各有需求。一些在香港的人,希望將資金匯到內地買房子、贍養年邁的父母,或是購買投資產品。相反,內地某些為中國經濟形勢感到憂慮的個人,希望為自己的資金找到一條逃離渠道。

但通過合法渠道,他們很難實現自己的願望。據香港《南華早報》介紹,為了限制資金在香港和內地間的流動,中國人民銀行設置了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的規則。按照這個規則,在香港從事人民幣業務的銀行,每天為個人兌換的金額不能超過2萬元人民幣,而香港的個人銀行賬戶持有人,每天向內地銀行的同名賬戶轉移的金額不能超過8萬元人民幣。

為此,香港一些名義上是“匯款代理機構”的商鋪,以及他們在內地的分支,正為這樣的需求提供地下渠道。當然,它們是非法的。

這種非法資金流動,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越過邊境。但其中最受青睞的,是“匯款代理機構”或“貨幣兌換點”。

根據《南華早報》報道,當地警方提供的註冊數據顯示,香港共有2710個匯款代理店和貨幣兌換點,其中1568家由公司經營,1142家為個人所有。

渣打銀行大中國區域負責人斯蒂芬•格林在接受《南華早報》記者採訪時說,匯款機構是個人和小企業“將資金越境轉移的慣用途徑”。

通過匯款代理機構進行的典型交易,需要兩個有對應需求的個人或企業,一個想將資金從香港轉移到內地,另一個則希望將等量資金從內地轉移到香港。格林說,這種交易需要雙方的信任。

匯款代理機構通過港元和人民幣的匯率差來盈利。一般來說,對超過10萬港元的交易,代理機構不會額外收取費用,但少於這個數額的交易,每筆會收取50港元。一個經營者說,他的代理機構平均每年收入40萬港元。

這些行為正在引起內地管理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注意。根據最近一份安全報告,從2007年到2011年,該機構關閉了210家地下匯款機構,涉及金額超過1000億元。

根據內地的法規,這種交易是非法的,但因為事實上沒有現金穿越邊境,因而“這種方法很難被偵探,並且無法衡量”。

《南華早報》報道,澳大利亞萬盛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北京合作夥伴潘國駒(音)說:“地下匯款機構不僅違反外匯法規,而且破壞中國的金融市場的宏觀管理,並已為逃稅和洗錢提供了難以監測和控制的途徑。”

投機資本從香港流入內地,可能推動資產價格,從而使內地對抗通貨膨脹的形勢更為複雜。另一方面,資金外流除了能協助逃稅外,還可能破壞金融市場和經濟本身。

洗“黑錢”的4種手法

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秘書長嚴立新介紹說,將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洗白”的方式,主要有4種,包括隨身攜帶現金出境,通過地下錢莊,進行貿易,以及投資。

在他看來,最低級的手法就是隨身攜帶現金過關,而通過地下錢莊洗錢則稍微高級一些。地下錢莊不一定是銀行,有很多是珠海、深圳當地“掛羊頭賣狗肉”的商家,他們有多種業務,多種形式,也有自己的渠道,能通過種種方式把資金帶出去。

最常見的手法則是貿易。嚴立新說,通過貿易洗錢最不容易被發現,它可以進行一筆虛構交易,即只有單據上的往來,並無實際成交發生——比如,向一家境外公司訂購貨物,付一筆高額定金,之後通過其他渠道把這筆定金轉回來。另一種手法則是進行真實交易,比如,如果要輸出資金,將一件價值100元的物品定價為10元賣出,就能將資金轉到境外。

第四種洗錢手法就是投資。嚴立新說,這種方法的好處是一次能洗比較大的金額,壞處是成本高,程序上也比較困難。

他還說,除了這四種主要手法之外,股票、期貨、貴金屬交易等,都是洗錢的手法,“可以說層出不窮”。

澳門是“洗錢天堂”?

日前,據英國《經濟學家》報道,澳門大學博彩研究所所長馮家超說,在澳門,“洗錢方式之多超出我們的想像”。

《經濟學家》報道稱,一些挪用公款的政府官員,會通過賭場的掮客到澳門賭博。當他(她)到達時,籌碼已經為他(她)準備好,賭博結束之後,博彩收入以港幣的形式結算,於是便可以存到香港的銀行或者轉至境外,成為合法收入。

也有人會繞過掮客,利用當鋪或一些商店,用人民幣買下某件物品,隨即以低價賣給商店,以換得澳門元或港幣,將錢“洗白”。

此後,馮家超又就此接受《澳門日報》採訪,認為《經濟學家》的報道將“洗錢”與“洗黑錢”混為一談。內地人回避外匯管制,利用其他方式把錢帶到澳門,是洗錢方式之一;至於犯罪活動資金通過澳門博彩市場“洗白”,那是洗黑錢,是兩種不同情況。

澳門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伍文湘女士曾在接受《澳門九鼎月刊》採訪時曾透露:除了金融機構與賭場籌碼兌換之外,地產代理、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