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朋友注意到,今次積極發起實為民意調查活動卻偏要盜名欺世將之稱為「民間公投」的一位「青年才俊」,最近也要催生「本土意識」,除了是公開講話要維護粵語作為澳門地區的母語的地位之外,還身體力行,在為某些涉政團體發出開會或採訪通知時,明明有規範漢語不用,卻偏要使用粵語詞彙,有時頗為拗口。這種以「維護母語地位」為名行「本土意識」之實的所為,其實與其全力推動的「民間公投」活動一樣,都是要為宣揚「主權在民」而製造輿論氛圍。
實際上,在政治學的理論和實踐中,「公投」是直接民權的重要形式,是相對於「代議政制」而言的選舉而言。代議政制是透過選舉,選舉出自己的代表選出代表組成議會參加政治,行使民主權利,因而這種「代議政治」被稱為「間接民權」。而「公投」則是一種直接民主的制度,透過「公投」讓一般民眾能有機會針對政事直接發表意見,而不必完全依賴選任官員或代表,來做決定。這種「直接民權制度」,是「主權在民」理論的表現形式。因為按照西方政治學的理論,「公民投票」的法源,來自「自治」、「自決」這個具有自然法意義的普遍原理。此種普遍原理可表現在不同層次:在國際法上,是《國際人權憲章》所載的「人民自決原則」;在制憲問題上,是近代憲法多數所共認的「國民制憲權原理」;反映到各國憲法之中,則是具有普遍性的「國民主權原理」。為此,一些「公投」主張者鼓吹,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最終的政治決策權屬於全民所有,並非一人所能獨享,或少數官員所能操縱。任何未經全民授權就代替公民行使決策者,有損民主的品質。因此,所謂主權是最終的決策權,人民是主權者,由人民決定。「人民自決」的原則傾向於議會以外的「直接民意」,而推行直接民主的制度和措施是「公民投票」。在歐美的語涵中,公民投票包含著若干不同的概念,因此存在著以下的不同表述形式和制度類型:一、由全國人民涉及主權的有關問題進行直接性決策或者傳統思想的專項表決或是投票;二、屬於人民進行直接立法的徵求意見或公民投票,以及相應的公民提案投票;三、由人民進行直接任免的彈劾和相應的公民提案投票。 正因為如此,西方一些國家內的民族分裂勢力,就把「公投」視作「民族獨立」的武器。實際上,加拿大魁北克、北愛爾蘭,昔日波羅的海三國家的分離式獨立運動,就是訴諸於公民投票。
很明顯,澳門幾個反對派團體所要搞的「公投」,表面上看其標的是政制發展問題,但如果成功了,就必然會「乘勝追擊」,仿照在大中華地區首先揭櫫「公投」大旗的台灣民進黨,推動「公投立法」。實際上,這些反對派團體在反駁各方的批評時,就聲稱法律沒有反對的就可以做。進而言之,既然「法律沒有反對的就可以做」,就應需要為「公投」立法,也就應有澳門的《公民投票法》。倘此,就凸顯了「主權在民」,從而背離《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區政制的「行政主導」設計。更嚴重的是,由於「主權在民」是適用於主權國家的理論,很容易就將澳門特區偷渡為「主權國家」,甚至有野心家會提出「獨立自決公投」。因此,反對派團體提出的「公投」,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實際上,在年前澳門特區進行的「政制發展」工作中,就有反對派人士提出「還政於民」的概念及訴求。而「公民投票」的方式,就是要偷渡「還政於民」的概念。然而,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政府。這個「高度自治」並不等於是「完全自治」,是有一定限制的。特區的權力是由中央授予,並非自己就有。而「公民投票」就是「完全自治」,與中央授權實施高度自治分庭抗禮。因此,「公民投票」不但是違反《澳門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決定」,而且還頗有「主權在民」之意涵。從長遠來說,有可能會被一小撮野心家利用來作為進行分裂活動的政治和法律工具。即使退一步來說,在得不到國際社會支持之下,他們不敢貿然輕舉妄動,但在「公投」形成「習慣」後,動輒就會以各種藉口推動「公投」,造成社會混亂,將社會分裂為兩大陣營,陷入政治動亂,影響經濟發展,必將貽害無窮,不利於澳門特區保持長期穩定繁榮。
本土意識及母語的本身,本來是中性的,但當被別有用心人士拿來使用時,就將會成為進行「完全自治」甚至是國土分裂活動的輿論工具。實際上,在我國台灣地區,民進黨人就打著「本土化」的旗號,推動「去中國化」的分裂活動,以求「確立台灣的主體性」,去除中國中心與漢人史觀,強調推行海洋史觀、南島史觀與國際史觀(如臺灣島史觀),把文化上的中華認同和政治上的中國認同分開,強調華人並不一定是中國人;台灣是另一個華人國家。
而在香港地區,近年也有那麼幾個人,極力推動「本土化」活動,其方式包括製造「城邦理論」,高舉港英「龍獅旗」參加政治遊行,及發動母語運動等,以至引述是直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內容,聲稱身處文明社會的人民,只要不付諸行動或言論不成為行動的一部份,都有合法顛覆政府、鼓吹分裂國家以及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從而鼓吹香港人「應該有主張及鼓吹港獨的自由」,直接打出了「港獨拒共」、「香港民族 命運自決」的政治口號。
很明顯,澳門那麼幾位長期以來跟隨香港反對派調子起舞的人士,在玩遍了跟隨香港反對派「雙普選」、「民間公投」、「維護母語」、「還政於民」等手段之後,說不好日後也將會亦步亦趨地跟隨香港「本土派」人士,以「主權在民」為籍口,打出直接或間接的「澳獨」旗號。對此,應有清醒明確的預警。
(八月三日發於英國曼徹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