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推出《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今日起諮詢公眾至下月23日。政府建議增發的士牌、檢討競投的士牌方式、引入釘牌制度及智慧管理系統。 業界認同諮詢文本建議的措施可改善的士亂象。
文本建議引入“的士服務智慧管理系統”,實時紀錄車輛行駛路線、營運狀態,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錄音監察系統,打擊的士違規,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研究建立制度化和規範化的的士調價制度,統一監管設立於酒店或私人建築物內的的士候客區,增加對的士司機的職業培訓,表彰服務優異的的士司機。
文本建議討論電召的士的服務定位及要求,訂定合理的電召附加費,增加電召的士數量及分佈區域,以減少空載路程。
增發的士牌 檢討競投方式
諮詢文本指出,不論是打擊的士違規行為,或解決居民及遊客“打的難”的問題,最重要是解決的士數量不足的問題,若僅加強監管,標本均難治。
文本認為,增發的士牌,可使的士回歸到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因此須檢討實行已久的“公開競投,價高者得”的發牌方式,避免直接或間接賦予的士牌投資的功效,可考慮發出有年期的牌照予公或個人,但須訂定全新、嚴格的運營規範,以加強監管服務,並保障現時持有的士牌者的合法利益及回應他們的合理訴求。
建議引入釘牌制度
政府又建議引入的士釘牌制度。諮詢文本指出,增加罰款僅增加違規成本,可能會出現變本加厲的情況,針對嚴重及重覆違規的的士司機,應中止或取消的士司機資格,亦即釘牌。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中止或取消的士司機資格,應用於嚴重及重覆違規者,至於違規多少次才釘牌,張永春稱,會參考相關法律及透過諮詢聽取意見。
有意見認為應引入的士司機違規扣分制,張永春說,現時本澳尚未實施駕駛者違規扣分制,應否只針對的士司機引入這制度,須進一步研究。
打擊的士違法引入放蛇取證手段
諮詢文本又建議引入隱藏身份執法的手段,建議法律明確賦予治安警察局監察及處罰的士違法行為的權限,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共同擁有監察權。
法務局長張永春解釋,社會理解的“放蛇”是執法時不表露身份,如執法者假裝遊客搭的士,的士司機若漫天索價或繞路,執法者可表露身份及取證,即執法者隱藏身份取證。他強調,“放蛇”必須是被動式執法,且須法律要明確規定。
黃的服務情況九月清楚
交通事務局長汪雲稱,俗稱“黃的”的宏益電召的士未來安排與目前諮詢的檢討的士法律制度沒有接關係。他指出,交通部門正監察黃的服務,過去一段時間,“黃的”沒違規行為,提供純電召的“黃的”按照規定只接載電召顧客,估計9月中下旬其可提供的服務將清晰。汪雲認為但黃的數量和質量都有待提高。
汪雲指出,在諮詢文本提及的電召服務,包括建議引入訂定合理的電召附加費,是長遠的措施,需要社會思考本澳電召的士長遠的定位。
裝錄音系統保障的士司機
文本建議在的士車廂安裝錄音監察系統。法務局長張永春稱,車廂內安裝錄音系統在執法上可還原真實,除可監察的士司機是否議價、濫收車資,亦可防止的士司機遭冤枉,保護的士司機合法權益。
張永春稱,對於車廂內的錄音監察系統是否侵犯隱私權,可透過法律明定安裝系統的權限、目的及資料用途。他指出,的士屬公共交通工具,即使的士是封閉空間,也屬公共空間。的士車廂內須張貼提示,告知乘客車廂內已安裝錄音監察系統。
業界認同建議的措施
澳門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理事長凌世威認為,“放蛇”是嚴重的詞語,放蛇的一般理解是可誘惑司機違規。若以“神秘搭客”執法,司機不主動違法便不被處罰。他強調違規司機只佔少數,業界一致贊同要嚴厲打擊。
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認同改善的士亂象的措施,但認為應一併修改沿用多年的《的士規章》,他稱,業界反映只,只針對的士司機“放蛇”不公平,認為是標籤他們。郭良順亦認同於的士車廂安裝錄音設備可保障司機,但憂慮乘客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