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昨日指出,政府將繼續完善公職法律制度,完善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相同職程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將漸趨統一,存在差異的問題將逐步解決,為公務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及環境。
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政府施政的會議上,議員高天賜指有政府部門剝削員工,近年以薪俸點195聘請需由薪俸點260職級擔任的職位,或由350點擔任430薪俸點的職務。他不滿政府安排由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到立法會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指朱的回覆是“行貨”。他認為應由司長回應。
朱偉幹解釋,現行公職制度已清楚界定不同職級公務員的工作,部門若為培養人員,或會安排員工擔任較複雜性工作,公務員對職務安排有不同想法,可通過適當管道向上級反映。
朱偉幹表示, 為了統一公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使不同部門、不同任用方式的公務人員有公平的待遇和福利,政府一直完善公職法律制度,這些年來已陸續檢討包括工作表現評核、公積金制度、職程制度和公職開考的制度。現屆政府已完成檢討《民政總署人員通則》,並透過第49/CE/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確認新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於2010年6月15日正式生效。新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在職程總框架、晉級及晉階等方面,除了基本與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一致外,與《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權利義務亦趨向一致,藉此逐步統一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因應職能的特殊性和複雜性,目前部分屬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機構,例如澳門基金會、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民航局、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大學及澳門理工學院等,可依據其組織章程的規定,制訂本身的專有人員通則,以執行其特有的職責和工作。
因此,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引入行政任用合同時,向立法會提交的法案除了建議受公職一般制度所規範的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等,統一為行政任用合同,使不同合同制度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更趨統一,減少差異和比較所產生的矛盾外,也為上述有特殊性職能的公法人機構預留必要的空間,讓其可以訂定專有的人員章程以滿足其實際運作的需要。
按照該法律的規定,各級別人員所需具備的學歷、專業及其他要求,以及所執行工作的性質各異。例如,第3級別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人員入職時的薪俸點為195,負責按照指令及程式,履行執行性職務,如執行具有一個或多個行政領域,尤其會計、人事管理及總務等執行性工作,進入該職程的學歷要求為初中畢業;雖然屬第4級別的技術輔導員職程人員同樣擔任執行性職務,但由於職務所涉及的內容及技術較為複雜,須具備與職務相關的理論及實踐性技術知識以履行職務,例如進行收集和處理資料的工作,提交有關報告或意見書,進入該職程的學歷要求為高中畢業,因此,其入職的薪俸點為260。
第5級別的技術員職程人員入職的薪俸點是350,主要負責應用性的職務,須對已訂定的工作計畫或方案中有關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式,獨立並盡責地履行研究及應用的職務,進入該職程的學歷要求為高等課程;至於第6級別的高級技術員職程人員則是負責創造性的職務,須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式上,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的職務,並協助上級作出決策,進入該職程的學歷要求為學士學位,因此,入職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是430。
雖然現行法律已有確保公務人員的職務內容與其職程相稱的規範,然而,如基於人員的培養及為有關人員的職業生涯發展作準備的需要,主管在與工作人員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可為相關人員適切安排複雜性較高的工作,而有關工作特性及複雜程度亦應反映在人員的評核中。如果工作人員對上級安排的工作有異議,現有的機制已提供多層面、多方面的管道加強各級公務人員之間的溝通,並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及工作上的合理分配。
關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已退休,且沒有選擇收取葡萄牙退休事務管理局退休金的公務人員,只要其符合法定條件領取由特區政府負責發放的退休金,相關的福利和津貼繼續由特區政府負責予以維持;但如果有關的退休人員選擇了收取葡萄牙退休事務管理局的退休金,由於不符第2/2011號法律的相關規定,因此特區政府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向其發放“房屋津貼”,所以相關的申請亦不被特區政府接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