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以「斬件零售」方式處理兩岸服貿協議

在陸委會前任特任副主委張顯耀因可能身涉「洩密」案而遭去職並接受調查後,台灣方面的兩岸談判陣容又折損一名大將;再加上,受到「太陽花學運」的影響及民進黨的阻擾,「立法院」遲遲未能審查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和《兩岸服貿協議》,兩岸協商的前景或將會陷入悶局。

當然,「死了張屠夫,不吃混毛豬」。台灣方面的談判隊伍,並非是沒有張顯耀不可,還是會有更好的人才。實際上,馬政府倘是能讓曾任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並實質性參與兩岸談判事務的陳長文或焦仁再次「出山」,以兩人的法律專才背景,及沒有當過民意代表的經歷,或許就不會重犯張顯耀「洩密」的錯誤。何況,陳長文還是馬英九的私人朋友,應是絕對可以信得過;而陳長文與北京的關係也較為友善,相信在談判中將能得到更多有利台灣的成果。至於焦仁和,與馬英九是同齡人,並因同樣受到蔣經國賞識而曾同時在「總統府」出任副局長,私交也不錯,應也是馬英九信得過的人。而且,北京對他的印象也不賴,因而在早期的海峽兩會談判中,北京談判隊伍就曾有過「寧給焦仁和,不給許惠祐」的說法。

當然,在馬英九的衣袋中,還會有其他的談判人才,因而應是不愁沒有張顯耀的談判替代人選。反而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和《兩岸服貿協議》正被「卡」在「立法院」中,動彈不得。本來,馬政府是希望能在「立法院」休會期間,增開一場亦即是第三次臨時會。但一方面,臨時會的設計變量是為了應對重大事務,現在卻要頻密召開,馬英九豈不成了「臨時大總統」?而另一方面,既然前兩次臨時會雖然也能解決了其他方面的一些問題,但在審查這兩個法案或議案時,卻因受到民進黨黨團的阻擾而寸步難進,因而相信再開第三次臨時會,也將無濟於事。

那麼,在即將開始的新一個會期,能否有實質性的進展?看來還是不樂觀,尤其是《兩岸服貿協議》。何況,在踏入十月份之後,「立法院」又到了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冊》的時間,各個委員會都將密集排案,而無法擠出時間關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和《兩岸服貿協議》。而且,年底還有一個「七合一」選舉,可能會有部份「立委」需要為本黨籍的縣市長、縣市議員候選人「站臺」,哪還會有心思審查法案?

不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和《兩岸服貿協議》這兩個議案,可能將會遇到「差別待遇」。實際上,《兩岸服貿協議》是在國民黨執政,馬政府主導之下簽署的,如果讓其輕易過關,就等於是為馬政府的政績「背書」。因此,估計民進黨黨團還將繼續阻擾下去,而剛贏得「關說案」官司的王金平,更不需要看馬英九的眼色,因而基本上也不會為馬政府「抬轎子吹喇叭」。因此,《兩岸服貿協議》還將會被卡在「立法院」。即使是為避免讓馬政府以「已滿送審時限」為由而徑自宣佈生效,而不得不趕快完成審查,也必會籍著「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口頭協議,否決其他的一些條文,尤其是在「太陽花學運」中遭受業界質疑的條文,而使得《兩岸服貿協議》根本不能生效實施。

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就不一樣了。首先,它不是由馬政府主導的,而是在「太陽花學運」的過程中,由學生們提出來的,而且得到了民進黨的積極響應。而王金平在斡旋學運時,又在此基礎上提出來「先立法,後審查」,亦即是正面肯定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既然如此,也就相信無論是民進黨黨團,還是王金平,都將不會阻擾《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其與馬政府的分歧,應是體現在對兩岸的定位界定,及一些具體條文內容方面。因而估計將不會刻意阻撓,否則民進黨和王金平就將難以向民眾交待。

至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有多個版本,可以併案處理,交由內政委員會審議。屬於「國家定位」的部分,由於有《中華民國憲法》在「把關」,相信民進黨黨團只是「技術性」地鬧他一下,但台聯黨黨團則較為麻煩,雖然台聯黨只有三名「立委」,但由於已籍此「實力」組織了黨團,而黨團在政黨協商中又享有「生殺大權」,三名「立委」就可「綁架」包括民進黨「立委」在內的一百零九名「立委」。至於其他具體條文內容,則相信較易獲得通過。

不過,即使如此,在社會氛圍正面肯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下,相信台聯黨黨團也將不敢過於造次。一方面,這是「太陽花學運」的「成果」;另一方面,既然與馬政府政績無關,民進黨和台聯黨也無須予以阻擾。更重要的是,民進黨極有可能會在二零一六年再次上臺執政,屆時民進黨政府仍希望能繼續與大陸協商簽約(堅持以「九二共識」為前提的北京是否願意配合,那是另一回事)。因此,民進黨和台聯黨也就沒有必要阻擾《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以免未來綁死自己。因此估計,「立法院」在審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案時,將會較為順利,尤其是倘「七合一」選舉的結果較佳,還將會「放水」。

按照「先立法,後審查」的口頭協議,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後,估計民進黨也將沒有理由在對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進行阻擾。但仍將會充分利用「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技術條件,將整份《兩岸服貿協議》修割得支離破碎,亦即有部分條文內容,將會遭到否決。但按照「WTO」的規範模式,「立法院」卻又不能對被否決的條文內容進行修改,只能是推倒重來,重新進行談判。

但相信,兩岸的談判部門都不會接受「推倒重來」的處理方式。或許,本欄曾提出建議的「化整為零」、「斬件零售」的手法,是可以考慮的權宜辦法。亦即是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斬件」細分為多個協議,將在「逐條表決」中獲得通過的部份內容,經整理歸類後,分成幾個領域的協議,並按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規定,再送交「立法院」審查。由於此前在審查《兩岸服貿協議》時,這部分內容已獲通過,相信在野黨團也就不好自打嘴巴,予以阻擋。而不獲通過的部份條文內容,則根據各方反映的合理意見,進行調適,重新撰寫,在經海峽兩會協商簽署後,再提請「立法院」審查。這樣,一方面能夠適應「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審查,另一方面也可避免「重新談判」。

昨日,剛接任「經濟部長」的杜紫軍,就正面回應了金融業界提出將金融業與《兩岸服貿協議》脫鉤處理的建議,表態說若大陸願意對台方片面開放,就不需要等到《兩岸服貿協議》生效即可實施,目前金管會正在評估中。這就更是「斬件零售」方式的「升級版」。總之,「遇到紅燈繞道走」,這是兩岸中國人的聰明才智,是一定能找到妥適解決問題的較佳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