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居民幸福感指數”說起

子悠

《澳門居民幸福指數研究二○一四》上周發佈,該研究由澳門理工學院與澳門經濟學會合作,於今年十一月中下旬利用攔截方式調查1,004位年滿十八歲的澳門居民。經濟學會理事長柳智毅表示,結果顯示今年澳門受訪者整體主觀幸福感為6.99分,較去年的6.98分微升,與世界各地相比,處於中等偏高水準。

居民幸福感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從今次的調查研究來講,受訪者在生活不同方面的平均評價得分中,對交通環境、消費 / 生活物價、居住環境滿意度得分最低,分別祇有4.37分、4.66分、5.42分。研究團隊建議政府大力推行公共交通優先政策,道路修建時間必須加快,提高道路使用效率,現時大量道路工程效率低、進展緩慢,令街道更顯狹窄;鼓勵彈性上班、上學,達到車輛分流、綜合治理交通問題,提升出行幸福感。通脹和物價方面,澳門應對通脹手段較其他國家、地區受到更多局限,故建議加強與國內外合作,繼續開拓貨源,擴大食品的來源,適度引入競爭,加強消委會對物價的監督與監管,增加消費物價透明度。居民環境方面,政府要提升相關的公共行政效率,加快增加房屋及社區設施供應;加緊處理閒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優先發展公屋及其他公共設施;除填海增地,也要加快推動舊區重整;加強區域合作,完善基建、交通對接、提升通關便利程度。

可以看出的是,這些問題都是直接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而且其中多數問題也是本澳的“老大難”問題,亟需解決。但我們也可以看出,這些影響都與實實在在的社會現實,幸福感作為一種心理的感知與體驗,其本身是一種情緒的體現,客觀現實雖然決定著人們的心理體驗,但同樣的,人們主觀思維也對幸福感知起著相當重要的影響。正如早些年的幸福指數研究就曾發現,影響居民幸福感的前5位因素依次是:是否在生活中找到很多樂趣,與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是否融洽,是否滿意受訪者的人際關係,對目前的經濟狀況是否滿意以及對目前工作的滿意度,反而工作壓力與受訪者整體幸福感沒有明顯的關係。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非物質因素對居民的幸福感影響明顯。這意味著,要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打造“幸福澳門”除了繼續在經濟上保持穩定發展,提供充足的物資供應外,致力解決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社會問題的同時,更要關注非物質因素的影響,從而持續提升居民幸福感,為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必要基礎,反過來又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進步,形成良性迴圈。

物質富裕與幸福感並非完全正相關

國民幸福指數(GNH)最早20世紀70年代是由南亞的不丹王國的國王提出的,它認為“政策應該關注幸福,並應以實現幸福為目標”,人生“基本的問題是如何在物質生活(包括科學技術的種種好處)和精神生活之間保持平衡”。在這種執政理念的指導下,不丹創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經濟增長、文化發展和環境保護四級組成的“國民幸福總值”(GNH)指標。不丹王國的這一創舉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近年來,美國、英國、荷蘭、日本等發達國家都開始了幸福指數的研究,並創設了不同模式的幸福指數。如果說GDP、GNP是衡量國富、民富的標準,那麼,百姓幸福指數就可以成為一個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標準。百姓幸福指數與GDP一樣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監控經濟社會運行態勢;另一方面,它可以瞭解民眾的生活滿意度。可以說,作為最重要的非經濟因素,它是社會運行狀況和民眾生活狀態的“晴雨錶”,也是社會發展和民心向背的“風向標”。人們也普遍認為:幸福指數,是體現老百姓幸福感的“無須調查統計的”反應:是掛在人民群眾臉上“指數”。如果說“生產總值”體現的是物質為本、生產為本的話,“幸福總值”體現的就是以人為本。

在我國,前任國務院溫家寶總理曾在多次的講話中指出:“政府的責任就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臨近的廣東省政府為了建構“幸福廣東”,已決定今後在公佈“GNP”和人均“GDP”數據時,還將同時公佈“GNH”(即“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國民幸福指數”)來衡量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標準。對於澳門來說,無論是從經濟社會的發展還是政府施政需要來看,亦需要建立起居民幸福指數相關指標體系和進行調查,並定期公佈有關數據,積極研究和制定幸福政策。

其實,就筆者所瞭解,外界對澳門的觀感上來說。很多人都認為澳門人是幸福的。雖然澳門並非以高福利聞名,但在社會福利方面,澳門在臨近地區應該是排在前列的,十五年免費教育,連續多年的現金分享、醫療券,房屋稅等稅費的減免、甚至連居民用電都有補貼。而且在特區博彩為主的庫房收入逐年增多的情況下,政府對民生政策的資源投放也逐年有客觀的增長。在外界看來,澳門人似乎沒有什麼值得感到不幸福的地方。但是從澳門內部來看,正如立法議員陳明金早前所指:雖然澳門經濟持續飆升,GDP增長超過4倍,人均GDP亞洲第一,接近全民就業。另一方面,澳門人均GDP雖然增長了2.5倍,但是收入中位數只增長了1.25倍,而體現在衣食住行的開支上,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上漲超過四成,房價漲了三四倍,扣除物價、房價的影響,居民明顯感覺到收入趕不上經濟增長和通脹,生活壓力增大。與此同時,經濟的快速發展,極大地佔用了城市的空間和資源,與生活素質息息相關的教育、醫療、交通、社會保障等民生事業未能同步發展。社會的急速變化,貧富差距的拉大,為居民帶來新的憂慮。他認為,該些因素都影響著居民幸福感的提高。因此質疑澳門的發展模式,是否有值得檢討的地方。

陳議員所提到需要檢討的發展模式很明顯應該是指偏重於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這就涉及居民幸福感與GDP的關係,也是在國際上被廣泛討論的話題。而且已經有眾多的事例證明,居民幸福感與GDP增長並無必然聯繫,甚至有時候經濟的增長還會對居民幸福感的提高產生負面影響。本澳其實也算是其中一個例子,雖然有總體輝煌的經濟成就,但是各種生活壓力也是隨之而來,尤其是通脹壓力巨大,在社會上反而出現一種回味過去簡單生活的思想“潮流”。但是再仔細分析一下,幸福感指數與GDP是否真的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其實,幸福指數並不一概排斥GDP。儘管不少是否在幸福指數的宣導者們眼中,提出幸福指數這個指標時是以GDP指標為靶子的,但認為幸福指數可以完全取代GDP的想法卻是十分幼稚的。GDP,特別是人均GDP,儘管存在著諸多缺憾,但仍然被認為是體現國民經濟增長狀況的重要指標,而且還往往被作為體現民眾客觀生活品質的重要指標。沒有財富的積累和民眾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為基礎,也就談不上民眾的幸福感。至於兩者之間所存在的“矛盾”從某種意義上可以這樣理解:民眾需求和欲望的上升態勢與GDP增長是同步,甚至會高於GDP的增長,因此才會在GDP增長的過程中出現居民幸福感下降的情況。大力發展經濟、不斷積累社會財富,不斷提高民眾的收入和消費水準,是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前提,也是提升民眾主觀生活品質的必要條件,從而進一步提升居民幸福感。所以,從很多的經驗來看,重視GDP又不唯GDP,將GDP和幸福指數等指標互為補充,作為考察社會進步發展的依據,無疑會更有益於社會的良性發展。

重視非物質因素提升居民幸福感

正如我們前面所言,經濟發展與居民幸福感雖然沒有必然的聯繫,但是也存在不可分割的關係,不可能完全將之對立和非此即彼。而在此之外,影響居民幸福感應該還有其他的眾多因素。應該說,作為社會心理體系一個部分的幸福感,受到許多複雜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經濟因素如就業狀況、收入水準等;社會因素如教育程度、婚姻品質等;人口因素如性別、年齡等;文化因素如價值觀念、傳統習慣等;心理因素如民族性格、自尊程度、生活態度、個性特徵、成就動機等;政治因素如民主權利、參與機會等。

以本澳而言,如調查顯示影響居民幸福感的因素方面,前5位依次是居住環境、家庭、經濟、與家庭成員關係、工作滿意度;再就是社交、健康、醫療、政府施政、交通。這其中,居住環境、家庭經濟、個人工作等與應該算是與社會經濟和物質因素關係作為密切的,因為只有社會經濟發展的好,居民才能有好的工作機會,獲得較多的收入,從而滿足基本的生活資料需求。其次是健康和醫療,也需要經濟基礎提供保障。而家庭成員關係、社交、政府施政則與經濟發展的關係較為疏遠甚至矛盾,因為經濟發展帶來的各種衝擊會對家庭成員的關係,居民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帶來影響。前者固然有希望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透過政府政策的調整等方面有效改善,從而達至提升居民幸福感的目的。但後者卻並非單純經濟和物質提供所能解決。因此,有研究提出,鼓勵社團開辦不同活動形式家庭服務。因為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家庭與每個居民的關係最為密切,也與個人的主觀幸福感有著非常密切的正相關關係。家庭成員因為缺乏有效的溝通、生活壓力的累積、期望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產生不滿、埋怨或失望,往往會漸漸破壞家庭成員之間的和諧,不幸福的感覺也就隨之而來。所以,政府及社團有需要開展不同形式的、亦促進家庭關係和諧為目的活動和服務。從最直接和最具體的層面上提升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另一方面,雖然有些影響幸福感的因素與經濟物質直接向關聯,但是並不意味著可以採用簡單的物質給予來解決問題,讓居民感到幸福。因為這樣的幸福感只能是一時的,不能長久,並且還可能在未來衍生出更多不幸福的緣由。對此,應該從非直接給予的層面去讓居民擁有獲得所需物質資料的能力。簡單而言,就是教育和培訓,從根本上提升居民的素質和能力,使之具備獲得自己所需物質資料的能力。

再者來說,就應該從社會政治層面,居民獲得幸福感應該體現在其自身與社會的地位或者重要程度上。因此,無論是政府施政措施,還是整體的政制發展必須體現出“以人為本”的理念,讓市民可以廣泛參與並獲得肯定。從而擁有作為社會整體一員應具備的幸福感。

其實,歸根到底,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