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學「習」,不斷提高依法治澳能力水平

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五週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重要講話所提出的四點希望,第一點就是﹀繼續奮發有為,不斷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準。」他在肯定和讚揚澳門區回歸以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斷完善和提高的同時,也指出形勢發展和民眾期待給特區治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為此,習近平主席指出,人類社會發展的事實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要強化法治意識,特別是要完善與《澳門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體系,夯實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礎。要努力打造勤政、廉潔、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做到依法決策、依法施政,使特別行政區發展始終沿著法治軌道展開。要加強公職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提高依法履職能力。要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共同維護法治秩序,培養造就一大批熟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具備深厚專業素養的法治人才,為依法治澳提供堅強人才保障。而習近平主席在會見新一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檢察長時,也要求他們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自覺維護行政長官權威,確保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順暢運作。從市民最關心的問題入手,抓幾件實事,力爭取得實效。面對特區發展遇到的問題和可能出現的挑戰,要勇於擔當、敢於碰硬,既要善於早作謀劃,提前化解風險,又要持之以恆、久久為功。

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依法治國與依法治澳是相對應的,這也是「一國」與「兩制」之間關係的範疇,亦即澳門特區依照《澳門基本法》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實施與內地不同的法律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的體系並實施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依法治澳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保障。

因此,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專門有一段提出要依法治港、依法治澳: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堅持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依法行使中央權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係發展和各領域交流合作,防範和反對外部勢力幹預港澳事務,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因此,澳門特區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就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一個重要的嶄新課題。依法治澳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其一是要落實《澳門基本法》中有關中央對澳門行使的權力,必須牢牢把握「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尊重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澳門特區的憲制秩序,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證中央對澳門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得到有效行使,包括中央對澳門主要官員的任命、考察權力利,以及特區行政長官要定期向中央述職,報告重大事情。

其二是要落實《澳門基本法》所規範的澳門特區所擁有的高度自治權,並切實執行習近平主席上述的第一點希望的指示內容,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強化法治意識,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體系,夯實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礎。正因為依法治澳是國家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落實依法治國的一些具體要求,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等,也都適用於澳門特區。在國家實施依法治國戰略的大環境下,在澳門特區進一步依法治澳,就必能促進澳門特區社會永遠處在和諧、穩定、發展的環境之中。

澳門特區具有一定的法治基礎,這正如習主席所言,「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和《澳門基本法》在澳門社會廣泛深入人心、得到切實貫徹落實,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得到尊重和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有效行使,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受到充分保障。廣大澳門同胞當家作主、依法享有廣泛自由和民主權利,澳門民主政制有序發展。

但也無可諱言,在過去的十五年,法律改革是特區政府工作的最薄弱環節,法律體系並未能完全適應由葡人管治到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實行「澳人治澳」的政治性轉變,仍在使用著某些葡國的法律,甚至連葡國也已廢除的法律,又未能滿足回歸後社會經濟政治急速發展,對法律配套操作要求的需要。當今社會上發生的一些問題,有不少就是因為法律滯後而造成的,甚至還造成社會震盪。比如,在特區政府擬制及向立法會提交《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法律草案時,未能同時或及時擬制並向立法會提交《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從而在後來形成只見「補償」、不見「限制」的錯覺和誤會,以至被「有心人」所利用,發動了二十多年來規模最大的群體抗議活動,這個教訓是深刻的。

要實現依法治澳,就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科學立法,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這對於特區政府的行政法務領域和立法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行政法務司及其所屬的各個相關局級部門來說,擔子甚重。幸好,新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是法律專業出身,所學法律體系知識又是澳門所實施的大陸法系,因而對澳門、中國內地、葡國的法律制度都很熟悉,應該可以改變此前十五年由並非法律專業出身,因而「外行領導內行」,即使不是無所作為,也是不實行積極作為的滯後現象。

無論是《決定》,還是習主席在澳門的系列講話,都提到了必須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這也是依法治澳的重要內容。但澳門近來發生了一些衝擊法制的現象,如進行沒有憲政基礎和法律依據的「民間公投」活動,又如衝撞警員,妨礙警方依照法律規定執法等。對這些違法行為,有權限的公權力機構如警方、司法機關等,必須勇於執行習近平主席的指示,敢於碰硬,該依法處置的就依法處置,不能有任何放任及姑息,否則就將無政府主義氾濫,社會陷於失序混亂,法制和法治蕩然無存,這是不符依法治澳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