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規範化是中央全面管治權重要體現

行政長官崔世安已經赴京述職,將於今日分別獲得國家主席習近平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會見,並按照「述職規範化」的規定,在向國家領導人匯報過去一年澳門特區各項工作及所取得成績的同時,還須「查找不足」,及呈交新一年工作的計劃設想尤其是解決「不足」的具體措施,並接受國家領導人的指示。

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和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赴京述職時,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指出,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要規範化,港澳行政長官述職應於每年十二月十九日前完成,方便澳門行政長官返回澳門主持澳門回歸紀念日的活動,而述職內容亦明確要求不單匯報成績,也要求特首報告不足之處及新一年計劃,及如何落實基本法。他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更是具體地談及了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規範化的內容。他指出,過去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時,比較多說成績,實行述職規範化後,將會要求行政長官也報告不足及新一年的新計劃,並要匯報在貫徹落實基本法方面的進展及存在問題,「如果這樣的述職內容確認,兩個報告要針對貫切落實基本法方面,基本法是港澳的基本法律,所以要報告落實基本法取得哪些進展,遇到哪些問題」。

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實行規範化,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就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而《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也有同樣的規定。由此,中共「十八大」報告指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必須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中央政府將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而參與中共「十八大」報告撰寫工作、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副主任的張曉明,在《十八大報告輔導讀本》中的《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解讀文章中則特別提到要「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一國兩制』實踐不斷發展,基本法實施過程中不斷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客觀上要求完善有關制度和機制。特別是要著眼於香港、澳門的長治久安,把基本法規定的屬於中央的權力行使好,使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切實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運行。比如,要進一步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述職和報告重要情況、重大事項的制度,把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關係落實好﹔完善與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相關的制度,把中央對主要官員的任命權落實好﹔完善對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報備審查制度,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別行政區立法的監督權落實好﹔等等。」明確地將「要進一步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述職和報告重要情況、重大事項的制度,把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關係落實好」,列為「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的重要內容。

而《「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就更是把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規範化,上升到中央對特區實施全面管治權的高度。實際上,其第二部分「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的確立」的第一章,明確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而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體現在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支持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及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等五個方面。其中第二方面的「支持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的具體內容,開首一句就是政長官每年向中央政府述職,報告基本法貫徹執行情況等須向中央政府負責的事項,國家領導人就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重大事項對行政長官予以指導。」排在「中央政府設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處理港澳事務的辦事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中央的有關指示,承擔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工作聯繫等職責;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作為中央政府駐港機構,履行聯繫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香港駐軍、促進香港與內地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處理有關涉台事務等職責。」的後面,由此可見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及其規範化,是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及主要內容。

就上述重要文獻所述,將行政長官赴京述職規範化和制度化,明確規定述職的內容、形式、效果等,向中央政府提交述職報告,正是凸顯了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及港澳對中央的隸屬關係,表明對港澳自治權的約束和限制。港澳的高度自治不是脫離一國的自治,而是依附於一國的自治,不是特立獨行的自治,而是受制於中央的自治。因此,行政長官赴京述職,不能只停留在過去「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說話形式和禮儀層面上,述職應更有實際意義。特區向中央政府提交的述職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年度實行基本法的成效、不足及改進措施等,呈送給國家主席、總理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審閱,以彰顯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並非純屬禮節性,而是要具體落實的工作關係,以此突顯出北京對特區管治的權威地位。中央掌握特區動態、施政好壞,當然不會等到每年述職才知曉,但規範化、公開化述職要求,就是要使港澳居民明白,中央會監察行政長官施政,不單體現主權,還要行使實質問責權力。

在內地,各級政府、機關部門,都有年終總結,既說成績,也查找不足,更提出整改措施。各級地方行政區域黨委的政策研究室、政府的研究室,撰寫年終總結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而省委書記、省長也要向中央彙報工作,甚至廳、局級幹部亦須向國務院有關部委報告。雖然由於實行「一國兩制」及實施基本法的原因,特別行政區在編制上與內地有別,但行政長官也須向中央述職並予以規範化,這是「一國」範疇的共通點。。

為讓國家領導人在會見行政長官時,能即時對其工作作出評價,並就改進工作提出指導意見,述職報告應是在行政長官赴京述職前,提前呈交給中央審閱,以便於權限機構如國務院港澳辦,甚或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有足夠的時間認真審閱,並向國家領導人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