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民署聯合巡查水貨食品

【本報訊】澳門海關近期展開冬防行動,日前聯同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人員進行聯合巡查,主要針對水客從內地攜帶未經檢疫肉類及蔬菜類物品進入本澳,然後供應給本地的蔬菜店及食肆的違規情況。

是次行動共巡查了三間無牌店舖、兩間售賣蔬菜類的菜檔及六間食肆。行動中共檢獲未經檢疫根菜類物品約733公斤,葉菜類物品約500公斤,禽肉類約14公斤,醃制類食品約24公斤,菌類食品約4公斤。

行動於2月4日至7日期間進行,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在關閘馬路及騎士馬路一帶附近,發現有人收集水客從內地帶回澳的上述貨品,然後用手推車和小型貨車,送往本澳多處地方,包括有食肆,菜檔,雜貨店舖,貨倉等,於是海關關員聯同民政總署人員對有關店舖及食肆採取稽查行動。

是次行動中,海關對三間無牌店舖、兩間售賣蔬菜類的菜檔及六間食肆,合共繕立了1宗違反《對外貿易法》的實況筆錄;民政總署方面,亦已就上述11宗個案開立實況筆錄及扣押記錄,而行動中緝獲的未經檢驗檢疫貨品,則由民政總署跟進處理。

對於上述違規個案,海關引用《對外貿易法》起訴上述有關違規人仕,如罪成,將最高可被判十萬元的罰款。

另外,由於案中人士亦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民政總署援引相關規定起訴案中違法人仕,如其行為構成犯罪,最高將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最高六百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僅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