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決定對蘇榮立案偵查

【中新社北京2月17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已依法決定對全國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原副主席蘇榮立案偵查。這是官方17日對外發佈的信息。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蘇榮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公開資料顯示,蘇榮生於1948年,吉林洮南人,長期在吉林工作。從2001年起,歷任中共青海省委書記、甘肅省委書記;2006年-2007年擔任中央黨校副校長、2007年-2013年任中共江西省委書記、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主任。2013年起,蘇榮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此前,中共中央紀委對蘇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蘇榮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個人擅自改變組織決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江西省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中紀委通報指,蘇榮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

根據中紀委16日消息,給予蘇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