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質詢為何突撤銷城規會秘書處

【本報訊】立法議員吳國昌質詢政府為何突然撤銷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是否只為精兵簡政,或有其他原因。

吳國昌指出,甲午歲末年廿九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突發出新聞稿聲稱為「精兵簡政」,並以行政長官簽署後翌日生效之行政法規撤去城市規劃委員會具獨立地位的秘書處,秘書處的工作由工務局直接統管。這次異動事前並沒公開諮詢諮詢,沒諮詢城規會,也未按慣例召開記者會交代詳情,輿論質疑是否刻意削弱城規會的獨立和監察能力。

吳國昌說,政府十多個諮詢委員會都有秘書處,其中文化產業委員會的秘書處與城規會的秘書處同期設立,其餘文化遺產委員會、旅遊發展委員會、人才發展委員會、科技委員會、醫務委員會、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等等的秘書處已運作多時,偏要選擇城規會秘書處進行「精兵簡政」,至今未見合理解釋。有居民向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並非進行行政改革,而是鑑於城規會成員獲秘書處提供較完整資料,能夠對官員的設想提出疑問。其後行政長官簡短回答公眾傳媒查詢時透露,十多個諮詢委員會現行的秘書處是否須被「精兵簡政」,尚待行政法務司研究,未有時間表。

吳國昌質詢當局:

一、 特區政府突然要撤去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秘書處,是否確實不是針對十多個諮詢委員會現行的秘書處早有研究籌備的「精兵簡政」行政改革,而只是一項突然緊急採取的措施?

二、 在依法施政層面,沒諮詢城市規劃委員會便突然修改城市規劃範疇法規的第3/2014號行政法規,撤去城市規劃委員會,是否直接抵觸了第3/2014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2)項,城市規劃委員會是政府的諮詢機構,其職權包括「城市規劃範疇的法規及規章草案」的規定?同時,以行政長官簽署後翌日生效之行政法規撤去城市規劃委員會,是否令既有行政法規條文在未經刊登政府公報予以修改前便遭強行修改?

三、 倘若突然要撤去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秘書處是一項突然緊急採取的措施,特區政府可否清晰說明,剛運作不久的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秘書處究竟有什麼客觀現象,導致特區政府在未針對十多個諮詢委員會現行秘書處研究行政改革之前,急於先行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