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座位電單車審批收緊 保障駕駛者安全

【本報訊】為保障輕型電單車(俗稱50cc電單車)駕駛者安全,交通事務局收緊對該類電單車的規格審批,避免原產地屬單座位的輕型電單車到達澳門後申請作兩座位車售賣。現時行駛中的兩座位輕型電單車可繼續使用。

交通事務局過接獲不少市民反映,現時市面銷售的四衝程輕型電單車在原產地本屬單座位電單車,惟經供應商要求,廠方說明進口到本澳卻可申請認可為兩座位電單車,但這類電單車動力不及以往的二衝程電單車,搭載乘客後負荷加重動力不夠,同時也車輛產生更多廢氣,對環境造成污染。本澳路況複雜,這情況影響駕駛者和乘客安全。交通事務局下設的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與澳門機動車商會、澳門摩托車商會交換意見後,認為有需要對進口本澳的輕型電單車規格嚴格把關,特別對原產地屬單座位的輕型電單車,應避免進口本澳時可申請認可為兩座位電單車。

與車商協調後,交通事務局今年起收緊輕型電單車座位規格的審批,即進口本澳的輕型電單車座位規格與其原產地標準一致,一座位的電單車進口本澳後會註冊為一座位,兩座位的電單車須具備測試報告,經局方檢測確認後方可註冊為兩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