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輔助部門擴編後適用10年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修改立法會輔助部門組織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相信,立法會輔助部門編制在修改後可以適用10年。

法案建議立法會內部新增2個廳及5個處。立法會輔助人員編制由現時51人擴大至84人。法案又建議外勤及24小時候命人員可收取30個薪俸點的補償,在全體會議及小組會負責同聲傳譯的人員會有15個薪俸點的出席費。

陳澤武表示,由於修改條文多,建議這項法律重新公布和重新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