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決地權再決定發展

【本報訊】終審法院審理一宗涉及土地產權和發展的上訴案,涉案土地有產權糾紛,其中一方仍向工務局遞交建築計劃,工務局不發工程准照,中級法院判處發展方得直,運輸工務司長及另一方產權爭議人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指出,原案判一方勝訴,直接損害另一方產權爭議人的權益,涉案土地產權爭議懸而未決,應先審理。終審法院裁定發展方敗訴,認為毋須審理關於工程准照的上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