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53年7月到1954年5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基層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除少數暫不進行選舉的地區外,全國進行基層選舉的單位共為214798個,進行選舉的人口共為571434511人;登記選民總數為323809684人,佔18周歲以上人口總數的97.18%;參加投票的有278093100人,佔登記選民總數的85.88%。
這次普選是我國歷史上空前的規模巨大的民主運動,也是我國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歷史意義的偉大事件。它的勝利完成,大大推動了我國人民民主制度的發展,併為縣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奠定了基礎。
選舉法:保證選舉依法進行
這次全國基層選舉工作是完全按照選舉法的規定進行的。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鄧小平在會上就選舉法草案作了詳細說明。他指出,在選舉法草案中,貫穿著一個總的精神,就是根據我國當前的具體情況,規定一個真正民主的選舉制度。他說,我們選舉權的普遍性,表現在選舉法草案中以下的規定,即:凡年滿十八周歲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和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們選舉權的平等性,表現在選舉法草案中以下的規定,即:所有男女選民都在平等的基礎上參加選舉,每一選民只有一個投票權。選舉法草案規定了所有選舉經費,都由國庫開支。這是在物質方面保證選舉人和候選人能夠在實際上享受自由選舉權利的重大措施。選舉法草案規定了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的提出和代表的選舉,完全可以自由地選舉自己認為滿意的和認為必要的人,並對選出的代表,有權依照法定手續撤回補選。選舉法草案還規定了在鄉、鎮、市轄區及不設區的市等基層政權單位實行直接選舉,而在縣以上則實行間接選舉。鄧小平說,這是由於我國目前的社會情況,人民還有很多缺乏經驗以及文盲尚多等實際條件所決定的。3月1日,毛澤東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將選舉法公佈實施。
為了搞好選舉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作出了關於成立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照選舉法的各項規定,發佈了《關於基層選舉工作的指示》、《關於選民資格若干問題的解答》,並編制了選舉經費預算。全國各地也都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建立了鄉、縣、市、省的各級選舉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並選擇了不同類型的地區進行試驗。全國的基層選舉試驗單位共有3500多個,在試驗中訓練幹部13萬人。全國範圍的基層選舉工作原定從1953年5月開始,到10月底完成,因若干省份水、旱災較重,推遲了選舉的時間。鄧小平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和秘書長,對選舉工作進行了精心指導。這次普選,在具體做法上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在基層選舉工作中,各地首先進行了人口調整登記工作。據統計,1953年6月30日24時的全國人口總數是601912371人(包括台灣和國外華僑)。這是我國有史以來第一次經過全面的普查所得到的準確的人口數字。它不僅為選舉工作的進行打下了基礎,而且也為國家的經濟建設提供了可靠的根據。為了方便群眾,鄧小平提出,人口調查和選民登記要結合一次做完。做法是:先劃定選區,每個選區設一個人口調查登記站和一個選民資格審查小組(由選舉委員會組織,並吸收當地的積極分子參加),在同一個地方辦公。每戶來一兩個戶主,先辦理人口調查登記,然後辦理選民登記。誰有選舉權,誰沒有選舉權,審查小組面對面地一議就可確定。對於個別當場搞不清的,帶回去研究。這樣做,簡捷方便,群眾滿意。
第二,選舉工作密切結合中心工作去進行。許多廠礦企業的工人為了迎接和慶祝選舉,掀起了生產競賽,提前完成了生產計劃。在農村,明確了集中全力進行農業生產,爭取農產物的豐收,是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搞好生產迎接普選”成為廣大農民的行動口號,擴大和提高了農業生產。在一些受災嚴重的地區,適當推遲了選舉時間。有些災區則從生產救災入手開展普選,既解決了群眾生活和生產上的困難,也順利地進行了選舉工作。
第三,選舉工作與評議幹部相結合。當時農村基層正在開展“新三反”(反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鄧小平提出,選舉工作要與“新三反”相結合,但要以選舉為主,不要沖淡選舉。怎麼結合?第一關就是選民登記。過去在確定某些人有無政治權利這件工作上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宗派主義,公報私仇,結果把一些不該剝奪政治權利的給剝奪了,也有的是應該剝奪的沒有剝奪。通過選民登記把它糾正過來,對幹部也是一種教育。另一關是討論候選人。鄧小平說,候選人的提名和討論是很重要的,一定要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充分表達人民的意見,贊成哪個,不贊成哪個,為什麼贊成,為什麼不贊成,要很好地把人民的意見蒐集起來,否則不是命令主義,就是形式主義。只有把這兩件事做好了,才能爭取最大多數的選民參加選舉。根據這個精神,各地在選舉工作中,選民通過各種形式的活動,檢查了基層政權的工作和幹部作風,使廣大幹部受到了深刻的民主教育。大多數幹部忠心耿耿,為人民做了許多工作,群眾肯定了他們的成績,又選舉他們當了代表。一部分幹部作風生硬,工作有缺點,群眾指出了他們的缺點,也肯定了他們的成績,再經過這些幹部自己誠懇的自我檢討,得到群眾諒解,仍選他們當了代表。而有一部分幹部由於工作能力不強,不起領導作用而落選。還有少數違法亂紀、犯有嚴重命令主義錯誤和個別竊居在基層政權中的壞分子,則為群眾所摒棄,從基層政權中剔除出去。
第四,通過選舉,全國各族人民的政治覺悟得到進一步提高。人民把選舉的日子當作節日,張燈結綵,載歌載舞,莊嚴隆重地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利。天津郊區郭莊子青年婦女蔣寶珍,結婚時正趕上選舉,她為了投票,等了兩個小時才上花車。她說:“結婚是大事,選舉更是大事,結婚是喜事,選舉更是喜事。”南京市一位剛生了孩子的婦女不能參加選舉大會,就把孩子起名“選玉”作為紀念。廣東省臺山縣歸僑陳聰,參加完選舉大會後興奮地說:“我活了90多歲,到過許多國家,從來沒有見過這樣民主的選舉。”各地選民在充滿自由民主的氣氛中踴躍參加了投票。全國共選出基層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669144人,其中婦女代表佔17.31%。
這次選舉,標誌著我們國家在實現民主政治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它極大地激發了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管理國家的熱情。當然,這次選舉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實行的是等額選舉(這是學習蘇聯的辦法。制定選舉法時,有人提出應搞差額選舉,被認為是資本主義國家的辦法),以舉手錶決的投票方式為主等。這在當時的條件下是可以的,但實行久了,就會使選舉流於形式,選民就會失去熱情。
(劉政/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