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首季收回六十個社屋單位

【本報訊】今年首季約60個社會房屋租戶退回單位或被房屋局解除租約,原因包括戶主死亡、不以社屋為永久居所、租金過高、回鄉養老或入住老人院等。房屋局將收回單位翻新後再分配。

房屋局持續巡查各區社屋居住狀況,確保公屋資源合理使用,除家訪外,會透過管理公司及電子紀錄資料,監察社屋租戶的居住狀況,並跟進轉介、舉報社屋租戶之違規、及特殊個案。

今年首季約60個社會房屋租戶主動退租或被房屋局解除租約,包括23宗為戶主死亡撤銷租約、11宗不以社屋為永久居所,部份需要展開法律程序收回單位、7宗以租金過高主動退租、6宗為回鄉養老或入住老人院而主動退租,其他還有收入超出法訂限額、讓非租賃合同人士居住、搬往家人同住等。

為確保公屋資源合理運用,房屋局將持續巡查、監管社屋居況。房屋局呼籲社屋住戶遵守法例,維持良好的居住環境。若發現違規情況可向房屋局舉報,局方必定跟進,處罰違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