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關翠杏質詢,為何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問題,須由政府協調解決。
關翠杏指出,新城A區填海工程於二○一三年二月動工以來,一直延誤,二○一四年五月建設發展辦公室已批評承建商前期準備不足、態度不積極,經不斷催促、溝通、說明,甚至警告、勒令工期、強制進度表等督促後工作態度才有所調整。但自去年二月起,新城A區填海工程因受海砂供應影響,進度再被拖慢。經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磋商,今年一月藉港珠澳大橋工程設備維護期間才恢復供砂。然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三月底又表示,新城A區填海供砂已再度停止。
隨後,建設辦發出新聞稿指出,目前A區填海總完成量僅有75%,在當局與內地多番協調下,廣東省政府原則性同意在港珠澳大橋施工區域以南另覓一個新採砂區,以作新城A區填海項目的專用供砂區,當局已督促承建商配合方案以及組織一定數量可適用於新採砂點的船舶,有關方案可望在未來幾個月得到解決,爭取及早重新推進A區填海工程。
去年十二月羅立文司長在施政辯論中也透露:九澳隧道工程要暫停幾個月是因炸藥問題,原因是剛發生天津大爆炸,不知要停到何時。
上述消息著實令人疑惑,為何填海無砂供應要由政府磋商?天津大爆炸九澳隧道就要停工?難道港珠澳大橋只有一個供砂點?內地加強炸藥管理,全球就再無炸藥供應?
按常規,當局將公共工程判予承建商,聘請施工人員以至各種物料採購和器械供應等,應全由承建商負責,當中若出現問題,理應由承建商自行想辦法解決,並全力確保有關工程能依批給合同所訂期限完成。然而,無論是A區填海以至九澳隧道工程,為何遇到問題都要政府跟進?承建商為何無需負責解決相關問題?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公共工程外判後,有關施工人員、物料、器械的採購與供應等,已屬承建商責任,當局為何要協助解決物料供應問題,而在當局參與協調後,會否變相減輕了承建商對工期延誤的責任,甚至會影響到日後追究工程延誤的責任和損失追討?
二、按照目前情況,新城A區及九澳隧道工程最新的預計完工期會拖延多久,當局會否依法處罰和追究延誤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