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存在“打的難”已非一日,而的士違規、揀客、拒載、濫收車資等問題一直都難以解決的問題。但是,近日發生有的士司機反對修改“的士規章”而發起聚集交通廳及遊行表示不滿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的熱議及關注,幾呼有一種惡人先告狀的形態或有“此地沒銀三百兩”的做法。當局為了維護本澳的旅遊城市形象,打擊的士違規行為,確保市民和旅客的權利和安全,相信這並不是行政或執政上的過失,作為的士業界應配合特區政府的施政,共同維護和諧的社會環境,以此種挑戰當局執法的行為,不僅沒能得以妥協解決問題,反而影響整個行業及甚至城市的形象,筆者也相信當局不會因有的士業界反對嚴格執法而“心軟”的,並應繼續嚴格執法及儘快修改相關的法律,不能讓“老鼠屎”繼續破壞了整個旅遊城市的形象。
就近期有的士司機反對修改“的士規章”而發起聚會及遊行等行為,雖然講基本法是賦予各位居民有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是作為違法聚集或遊行,自由就違背常理及形象。為何當局要修改“的士規章”,其中的道理人人皆知的,例如有數據顯示,2016年首季打擊的士違規共檢控1277宗,當中二月份濫收車資及拒載行為的檢控宗數為首季最高,合共391宗。可見,的士違規違法的個案仍是累禁不止,當局實施修法的程式,這也社會向前發展的需求及是的士業界“自導自演”的結果。而由於的士是公共交通服務,服務質素自然會影響到整體城市的形象,再加上現時本澳的經濟仍處於調整期,面對周邊地區之間的競爭,不應再傲氣十足,而是有必要從實際上抓好每一項環節,切實將本澳打造世界休閒旅遊中心,當然作為的士業界,也應配合特區政府的施政,不應為了私利而大打折扣。
在上週四深夜的期間有多輛的士及人士聚集於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交通廳外,就有的士司機違反交通條例被檢控而表示不滿。高峰時,在交通廳外聚集了約50輛的士及50多名人士,期間更有的士司機不斷響按對附近民居造成滋擾,更把車輛停泊在士多紐拜斯馬路、二龍喉街及巴士度街等地方,令周邊交通造成嚴重阻塞,警員曾多番勸喻在場司機把車輛駛離現場,惟有關人士不予理會。為此,警方對有關違泊車輛作出檢控,並準備移走違泊車輛時,期間竟有部分人士企圖阻撓警方執法,經多次勸喻及警告後,有人仍繼續阻撓,警員採取行動將其移離以便拖走違泊之車輛。就有關事件,治安警察局是依法對上述違規的士司機進行檢控。警方呼籲業界及有關人士應遵守法律,配合警方執法,並會持續打擊的士違規行為,確保市民和旅客的權利和安全,維護澳門旅遊形象。同時,亦呼籲任何人士應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表達訴求,停止作出一些滋擾大眾行為。警方指包圍交通廳之的士及的士司機,大部分都有違反“的士規章”的紀錄。強調警方依法執法,為維護市民和旅客的出行權利,警方會持續打擊的士違規。在現場的五十二輛的士,其中四十四輛在去年一月至今曾有違反“的士規章”的紀錄,分別涉及一百○六宗濫收車資、九十九宗拒載、其他違規三十九宗,最多違反紀錄之的士有十宗濫收車資,六宗拒載,其他違規兩宗。超過五次或以上違反紀錄之的士有二十五輛。現場聚集被登記資料之的士司機共有二十八名。翻查去年一月至今的資料,其中有二十一名的士司機有違反“的士規章”的記錄,包括六十六宗濫收、三十三宗拒載、其他十七宗。其中違反記錄最多之的士司機有十宗濫收車資、三宗拒載、其他違規一宗。五次或以上違反紀錄之的士司機有十一人。可見,這班的士司機不是什麼的等閒之輩,也有身上有“屎”的人物,他們害怕修法後會影響他們的生存及生計,從情理上來講,這是值得諒解的,但是為了整個澳門的城市形象,不應有過激的行為及保持與當局有良好的溝通。
為維護市民和旅客的出行權利,警方會表示持續打擊的士違規。今年首三月,警方檢控的士濫收車資有四百一十六宗、拒載四百七十二宗。治安警察局是依法檢控上述違規的士司機。警方呼籲業界及有關人士應遵守法律,配合警方執法。強調會持續打擊的士違規行為,確保市民和旅客的權利和安全,維護澳門的旅遊城市形象。同時呼籲任何人士應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表達訴求,切勿作出滋擾大衆行為。任何人蓄意破壞公共秩序均屬違法,警方一定嚴正執法,維護公衆安寧、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治安警表示會強調檢控違規的士的數字不是警方追求的目標,相反警方希望違規的數字不斷下降,甚至達至零違規。
其實,本澳與內地很多城市一樣,的士的服務問題,以及非法營運車輛屢禁不止,是澳門的士行業存在的比較大的問題,近年來,社會各界對此批評不斷。據瞭解,民眾所反映的的士司機比較常見的違規行為,有“拒載”、“揀客”、“兜路”、“議價”、“釣泥鯭”、“濫收車資”等。例如在去年的上半年,當局開展監察及打擊的士違規行動,一共檢控的士違規3037宗,其中濫收車資730宗(占24%),拒載919宗(占30%),而阻礙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泊車124宗(占4.1%),違規上客100宗(占3.3%),其他違泊、違反義務等情況1164宗。由數據顯示,濫收車資及拒載行為在整體檢控量所占比例較大(共1649宗占54%)。據瞭解,對於的士行業存在的這些問題,澳門政府正計畫修改相關法例,政府曾就“檢討輕型計程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目前正處於新法的修訂階段。的士法律規章已多年未有修改,早已不合時宜,有的士業界希望政府加快修訂《的士規章》,使行業持續發展。並建議增建環島高架路,紓緩交通擠塞。
此外,還有數據顯示,治安警聯同交通事務局去年加強檢控違規的士,比前年大增逾兩倍。當局指,檢控數字增加反映警方執法的決心和能力,但從另一角度看到警方雖不斷打擊,但效果不明顯,感到無奈。不評論“叫車軟體”改變經營方式,強調“叫車軟體”的經營違反本澳法律,警方依法執法。保安司長黃少澤日前也認為,要透過修訂“的士規章”增加新的調查模式,加重罰則,才可起阻嚇作用,讓警方預防和打擊的士違規更有手段。強調“叫車軟體”的經營模式違法,警方會依法打擊。治安警察局聯同交通事務局去年監察及打擊的士違規,合共檢控違規個案五千○七十九宗(前年一千六百六十六宗),當中拒載一千八百七十四宗(占百分之三十七)、濫收車資一千二百三十三宗(占百分之二十四)。另一方面,治安警察局亦持續打擊“白牌車”的非法載客活動,去年共檢控三百五十七宗,其中涉及“叫車軟體”的九宗。今年一至二月檢控“叫車軟體”八宗。去年檢控的士違規數字比前年增加逾兩倍,反映警方加強執法,顯示警方的決心和能力。承認檢控數字不斷上升,另一角度反映警方不斷打擊,效果不太明顯,警方感到非常無奈。黃司長曾在立法會及多個不同場合強調政府已開始修訂“的士規章”,修法由交通事務局負責,治安警察局一直配合。據其瞭解,修法已經接近尾聲。當局則希望隨著法律修訂,可以起到阻嚇作用,令到警方預防和打擊的士違規更有手段。
對於的士服務質素沒達標的問題,立法議員何潤生日前則認為,多年來常有居民和旅客反映部分的士司機態度惡劣;除大型娛樂場所或旅遊旺區較易“截車”外,其他區域如舊區,要截車“難上加難”。認為的士服務若無提升,相關行業營運和管理沒有更好規範,長遠將影響澳門旅遊業,損害澳門國際旅遊城市的形象。他質詢當局,將採取哪些有效監管措施改善的士服務質素,以免讓少數“害群之馬”影響整個行業?對於普通的士和電召的士的功能重疊問題當局有何措施改善?會否考慮設立更完善的處罰和投訴機制,提升服務質素及更好地規範相關從業員?會否因應的士需求量大增儘快落實和適當地增發的士牌照?此外,立法會議員麥瑞權日前也認為,的士已成為居民日常生活出行、旅客在澳遊覽時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政府近年雖已舉辦各項活動鼓勵的士司機提升服務質素,藉此塑造業界的良好服務形象。但居民和旅客卻指出,相關措施並沒有改善服務質素,反而越來越差。認為若政府真正用心為民,能親自落區視察或調查,定能找出問題根源並解決。他質詢當局,如何評估舊區或人口稠密區域的士站的功能和作用?旅遊局去年曾多次到外地推廣澳門旅遊業,期間可有發現當地亦有類似的“搭車難”情況?有否將當地成功解決“搭車難”的經驗與政府相關部門分享?現時澳門和香港、臺北等鄰近地區相比,本地常住人均和旅客人均佔的的士比率是否合理?有關比率對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是否有利?會否考慮派出負責部門或委託團體定期或不定期落區、親自感受居民和旅客“搭車難”,並將實況製成報告,作為當局日後制訂決策的參考數據?
此外,亦有議員倡議的士牌“去投資化”。對於“白牌車”情況突出的問題,議員施家倫日前認為的士供應數量少、營運成本高是主要原因。他認為的士是交通工具,牌照不應成為投資炒賣工具,希望當局儘快與業界磋商一套讓出租車牌照“去投資化”的方法,可以考慮政府出資回收牌照,或增加發牌數量讓永久牌照的價值下降。例如在較早之前的新增200個八年期限的計程車牌開標,在600多份投標書中,最高中標價超過105萬澳門元、最低中標價也要86萬多元。該次計程車牌開投是繼2012年、2014年後第三度競投,收到的標書共643份,較上兩次大幅減少。有的士司機認為,除了牌照費高,政府對車輛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從經營成本上考慮,對參與投標的興趣不大。“的士經營成本高,導致成本較低的白牌車有一定‘市場’。”施家倫贊成計程車牌照“去投資化”,修改“價高者得”的競投方式,同時也要綜合考慮過去發出的永久牌何去何從,儘快與持牌人協商解決方案,將對社會有利。施家倫認為,“白牌車”也與的士供應少、一車難求,部分害群之馬漫天殺價有關,解決關鍵是增加計程車牌照數量、修改立法規範亂象。除了源頭治亂,施家倫希望的士服務與時俱進,像內地和臺灣都已經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準確定位、隨call隨到,澳門作為國際旅遊休閒城市,在這方面也不應再落後下去,要增加的士召喚的便捷性,日後無論電召與非電召,都應匹配定位系統和叫車服務應用程式,也可壓縮“白牌車”的生存空間。
其實有議員也希望的士司機不要刻意“搞對抗”,此舉將令市民對的士司機更加反感,就社會輿論觀察,前晚的事件令彼此撕裂面更加大。就“的士規章”修法,有議員則贊成在的士上加裝錄音裝置和引入“被動式放蛇”。“錄音對乘客、司機都有保障,係咪拒載、兜路,抑或被人冤枉,一清二楚,對雙方都好公平。”銀行、出入境事務廳等會提醒“對話可能被錄音”,與保護私隱等關係不大。“被動式放蛇”有助警方調查,增強規章的阻嚇性。但本澳法律中沒有放蛇制度,因此還須看政府將來的草案文本如何定義和操作,“是針對一個行業抑或全部統一修改?但就算全部法例都引入放蛇都是好事,無可厚非。”至於政府有意提高對違規的士司機及的士持有人的罰則,司機一年內累計四次違規,就要釘牌,必須重新考試才能再駕駛的士,認為“扣分制”應該面向全澳司機,懲罰違規駕駛行為,以儆傚尤。的士修法從嚴規管是社會共識,不少人也認為若的士司機循規蹈矩守法經營,怎會怕扣分、錄音?甚至新的搜證方式?不過給予業界適當保障應該要有,更應正視業者不時反映當局“錯殺良民”、“濫權執法”等問題。的士違規行為,加強執罰要收監察與阻嚇之效,除了法律工具的升級優化,當局亦應善用投訴和申訴機制。雖然當局表示其中不少是涉及司機與乘客之間的不理解,但檢控數字也反映了不少投訴經司機“解釋”後,可以“講得甩”。有居民說,原來“耍手擰頭”亦不代表拒載。另外,部分投訴處理時投訴者已離澳,指控亦無從成立。相反,業界經常反映現時當局執法及投訴機制存在對司機不公平的地方,乘客與司機交談很多時就被視為“議價”,但有時僅是司機向乘客解釋所去地方就在附近,不用搭車。至於“投訴者可以任意投訴”的情況,也存在對司機不公平。業界已提出要加入“乘客守則”,減除乘客濫用投訴機制,無可厚非。但已離澳或未能即時傳召的投訴者,當局亦應建立保障他們權益的投訴機制,跟進處理乘客投訴。同時,面對業者對執法的意見與憂慮,可由其他界別,與業界人士、執法部門人員組成小組,處理司機的申訴,保障守法司機不致蒙受不白之冤,危及社會和諧。
其實,澳門的士服務長期為人詬病,雖然警方過去兩年重拳打擊違規的士,去年檢控近五千一百宗違規個案,日均十多宗。但亂象難遏,除了與行業運作有關,更離不開長期違規搜證困難。過去部門稽查和接投訴的個案年年上升,但“講得甩”的更不少。無論政府、社會和業界也冀透過修改“的士規章”增加阻嚇力,強化部門執法手段。修訂多年的“的士規章”文本進入最後階段,“被動式放蛇”、“錄音”等制度再次引起業界關注和反彈。被視為史上最嚴的“放蛇”搜證手段在本澳雖未確立,但在討論過程多次看到業者的態度,也反映相關手段極具阻嚇性。加重的士違規行為的罰則,提升執法效果是修改規章的目的,受規管一方有意見很正常,但不能忘記新法對社會、居民、行業長遠發展的作用和保障。例如,“的士規章”修訂文本去年推出諮詢,“被動式放蛇”、“車廂錄音”、違規扣分、加重罰款都寫進去。最近,當局亦透露新法加入即時票控,並擬設停牌、釘牌制度,累犯罰則遞增。對象分三類,即車主、司機及的士公司。的士司機一年累計四次違規就釘牌,要重新考試才能再駕的士。另由車主持有的士一年內違規超過八次,停牌一周;第二度(十六次)停牌一個月;第三度(廿四次)停牌三個月。停牌期間再犯就“釘牌”,即該的士永遠不能再提供的士服務。業界對車主與司機分擔違規責任有不同意見,部分社會人士認為可進一步討論,或要求車主在租車過程“做更多”。但對於違法的次數,卻引起不少居民的質疑。如果證據確鑿,怎能容忍四次違法甚至更多?而且可以年年清底?累計次數的問題,隨著法案進入立法會討論,當局有必要進一步解釋原因和用意。至於引起業者最大意見的“放蛇”條文,其適用問題可進一步討論、規模確立,或透過制訂附加指引,規範操作程式,保障處罰公正。
因此,正所謂有規則才有方圓。任何人蓄意破壞公共秩序,均屬違法,警方一定會嚴正執法,維護公眾安寧、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市面約有一成的士司機是害群之馬。若以本澳約一千部的士計算,即有一百的士司機置法律與操守於不顧、不斷損害澳門,情況嚴重。當局過去監管乏力、執法不彰,也是習非成是、亂象叢生的誘因。建議警方對於守法司機個案客觀處理,保持警民合作關係。呼籲的士從業人員要自律,不可亂收車資,以免破壞的士司機及澳門的旅遊城市形象。監察的士業界的服務態度,改善個別司機拒載、濫收車資及兜路等違規情況,提升服務質素,為澳門逐步建立健康的國際旅遊城市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