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首任檢察長一世英名毀於一貪

2月27日,對於剛度過春節喧囂的澳門來說,是再平常不過的一個週六。一條爆炸性新聞卻打破了小城的寧靜——當晚9時半,澳門廉政公署在公署網站上發佈消息稱,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包給指定公司。

儘管廉政公署並未指明,但所有線索迅速指向了2014年底卸任澳門檢察院檢察長的何超明,並在次日被廉政專員張永春證實。自199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起,何超明就被中央政府任命為澳門檢察院檢察長,並在此位子上待了15年。如今這個為澳門司法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過貢獻的老司法人,一世英名毀於一旦。

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

何超明被查並不突然。澳門行政會委員兼立法會議員陳明金說,有關傳聞已有一年多。據澳門本地媒體報導,時任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的何超明,在2015年9月已被防範性停職。今年2月26日,他在澳門港澳碼頭準備乘直升機飛往香港時被截,並被帶回總部調查。27日下午3時,他被送至澳門終審法院進行首次司法詢問。考慮到案情重大,為防止嫌犯逃離司法審判,法院對何超明採取羈押候審的強制性措施。當晚9時,何超明被送往路環監獄。

由於羈押措施由終審法院作出,不得上訴,精通法律的何超明就想申請人身保護令——以司法官不得在被起訴前或指定聽證日前被拘留或羈押為由,要求釋放。但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指出,何超明現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屬公職人員身份,已不再履行司法官職務。最終,法院沒有受理何超明的申請。

2015年初,澳門檢察院內部有人舉報,稱院內有領導涉及貪腐犯罪。澳門檢察院迅速展開了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案情逐漸明晰。2004年至2014年間,何超明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主事人,將檢察院幾乎所有內部工程或勞務購置,以高價包給由涉案人親屬或“同夥”開設的“空殼公司”。“空殼公司”再轉給有實際業務能力的公司,從中賺取高額差價。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的金額達1.67億澳門元(1澳門元約合0.8元人民幣),涉案人員獲利不少於4400萬澳門元,涉及項目超過2000項。據張永春透露,涉案人員還包括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檢察院顧問及多名商人。他們不讓其他人參與批給工程和勞務購置,以致在2014年何超明卸任檢察長前,檢察院未收到過相關的檢舉和投訴。

事件發生後,多名澳門行政會委員對媒體表示該事件令人痛心,稱其或反映政府工程、服務的外包制度亟須完善。2月27日當晚,“何超明”就成為澳門本地論壇的熱門話題,有網友說:“連檢察長都貪,仲會有邊滴人唔會貪(哪里還會有人不貪)?”

“照抄照搬,還是另立新戶”

事實上,在案件曝光前,何超明一直被稱為澳門司法系統的典範。《環球人物》記者採訪過時任檢察長的何超明,他對於專業領域的內容都能侃侃而談,給記者留下了儒雅敦厚、學識豐富的印象。

祖籍廣東番禺的何超明1955年4月出生在澳門。由於父親在廣州工作,他從小就到內地生活、讀書。1979年,何超明考上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從此走上了法律的道路。畢業後,他進入廣東省高等法院工作,從書記員開始,由助理審判員一直做到經濟審判庭庭長。年僅36歲的他成為當時全國最年輕的省級法院庭長。1991年,他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修讀語言及法律課程,返澳後又修讀澳門大學法學院法律課程,並於2002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成為澳門首位具有法學博士學位的司法官。從1990年到1999年澳門回歸前夕,何超明先後任澳門反貪汙和行政監察公署主任、公署高級副專員等職,是當地華人司法官中從業時間最長的一位,也是澳門華人裏最高級的公務員。

家族世居澳門、內地法律專業學歷及工作經歷,加上10年在澳門葡屬政府中的任職,使何超明在澳門回歸祖國後,順理成章地被任命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首任檢察長,並在其後兩度連任。

從殖民地到中國特別行政區,這一歷史轉變帶給澳門社會全方位的挑戰。作為第一次出現在澳門土地上的獨立司法機關,建立一個怎樣的檢察院成為何超明最大的難題,“是照抄照搬,還是另立新戶”。當年在特區政府和特首的領導下,經過對法律以及澳門社會格局深入、審慎地分析研究,何超明帶領一批法律精英最終確立了在澳門採取“一院建制、三級派任”的新的司法架構和運作模式。

在基本司法框架和模式確定後,何超明又開始組建司法隊伍,任命以華人為主的本地司法官員。鑒於特區的特殊背景,他要求進入司法隊伍的必須是愛國愛澳的人。無論是葡萄牙人、澳門的土生葡人和華人,在進入司法隊伍後必須全部統一到“大家共同為澳門人民服務”這一大目標下,從而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在他手中,澳門的司法機關進入一個劃時代的時期。

“世紀巨貪”後第一人

縱觀何超明的履歷,除了擔任澳門檢察院檢察長,最亮眼的一筆莫過於起訴被稱為“世紀巨貪”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

2006年12月6日,歐文龍因涉嫌受賄8億澳門元被捕。這是澳門自開埠以來發生的最大貪腐案件,在全社會造成很大影響,極大損害了特區政府的形象。危急時刻,時任澳門檢察院檢察長的何超明決定親自擔起偵辦歐文龍案的領導之責。辦案時,由於澳門沒有汙點證人制度,因此在證人和疑犯之間,必須做出適當的選擇。何超明需要找出那些行為對被告人有幫助,但主觀上沒有犯意的涉嫌人,證明他們的情況,並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

2007年11月5日,歐文龍案在澳門終審法院開審,案件審訊經過14堂,歷經兩個多月,出庭證人超過100人。2008年1月30日下午,澳門終審法院宣判,歐文龍受賄、濫用職權及洗黑錢等數十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27年。事後,何超明在談及歐文龍案時,曾向媒體感慨道:“我覺得做法律容易,但是做這些人法律上的取捨很難。”他也因領導辦理歐文龍案,成功挽回了澳門政府的形象,成為家喻戶曉的明星人物。

10年前,何超明因起訴歐文龍而民望高漲,一度被盛傳有意參選特首;10年後,他自己卻成為澳門涉貪的最高級別檢察首長,也是澳門回歸後第二個涉貪的特區政府主要官員。世事諷刺,莫過於此。

(蘇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