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都有哪些利益集團

在西方國家,利益集團是一個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以至於達到“排除了利益集團現象,就沒有什麼政治現象”的程度,但這並不意味著利益集團就能夠在中國大行其道。

1.損害公企的利益集團(損公利益集團)

它是指在公有企業體制機制改革過程中化公為私、損害公有資產和勞動者的利益集團。其成員包括某些官員、公企高管和非公企業高管等。他們賤賣和侵吞公有資產和國有資本,損害國家利益、和普通職工的合法權益。

2.損害中方的利益集團(損中利益集團)

它是指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損害或損失的外來的利益集團。這類利益集團主要包括一些外資企業、外國基金會、外國金融機構駐華辦事處等。早在2006年,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就指出:在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有21個產業由外資控制;在中國已開放的產業中,每個產業的前5位也幾乎由外資控制。國外資本通過跨國公司、基金會以及在華的金融機構,通過企業並購、品牌控制、參股控股等形式,攫取大量的財富,給我國造成了巨大的資產流失。它們還通過控制核心技術,對華實施技術封鎖,並通過價值鏈佈局,把我國牢牢固定在產業價值的低端環節,從而達到其破壞中國創新型國家建設的目的。

3.非法經營的利益集團(黑商利益集團)

通俗地講,就是由不良的廠商和個人所組成的利益集團。它們通過雙軌制、官倒、操縱證券市場、非法集資、侵吞國有財產、騙取貸款、行賄、房地產投機、欺行霸市、生產假冒偽劣黑的商品等方式大肆謀取個人利益。非法經營的利益集團主要集中在一些房地產行業、礦產資源行業和金融證券行業。此外,一些醫院、媒體、藥商等也可以劃入非法經營的利益集團的範疇。

4.充當買辦的利益集團(買辦利益集團)

它是指與國外勢力勾結,為其在中國攫取經濟和政治利益而服務的中間人和經理人,主要包括經濟買辦、官僚買辦、民間買辦和知識買辦等。國際資本之所以能夠在中國攫取各種利益和財富,這與中國買辦者的推波助瀾不無關係。在國際資本與本地資源的博弈過程中,他們往往充當本地資源的背叛者,不惜犧牲國家和民族的利益,為國際資本盤剝和控制中國大開方便之門。以2006年國有銀行改革為例,某些人打著“規範招股”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旗號,幾乎將中國的重要銀行的大量股權以極低的價格“賣”給了外國企業。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交通銀行4家銀行損失估計超過7500億元。據保守估計,當年銀行股賤買損失超過6000億元,整個銀行金融領域能統計到的損失超過萬億。此外,他們還常常與國際資本和霸權國家聯合起來,推銷西方新自由主義理論和壟斷知識產權,妨礙中國的經濟結構調整和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

5.貪汙腐敗的利益集團(貪腐利益集團)

它是指一些公務員等以各種不合法的手段進行貪汙、腐敗和生活腐化來謀求個人利益和個人享受。他們利用權力為某些單位和個人創造“商機”乃至保駕護航,以謀取金錢、物質和精神等的回報。而一些單位和個人則利用金錢、女色或其替代物賄賂公務員,以謀取利益的最大化。

6.主張西化的利益集團(西化利益集團)

它是指中國那些主張走邪路的人員構成的利益集團。在當代中國,西化利益集團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一是國外資本集團和霸權國家採取培訓、資助出國、共同研究等形式,在中國培植的代理人,如一些“公知”和西化公務員,鼓吹經濟“非控化”、“私有化”和福利“個人化”的新自由主義理論和政策以及西方憲政觀,誤導中國的改革發展。境外的反華勢力就是想通過這些人設計和主導中國的經濟改革。這樣的經濟改革將把中國引向何方,也是可想而知的。

二是一些私營業主由於自身先天不足,即“第一桶金”或是一部分原始積累含有非法性,一些貪腐者寄希望於中國走上邪路而根本擺脫被追究的困境,因而極力贊同“西化”、“私化”觀點,為自身特殊利益作辯護。這類利益集團追求自身合法性的政治意圖尤為迫切。而一些學者則與其遙相呼應,如有的學者讚揚私有化的優越性,認同“完全利己經濟人假設”;有的學者強調“共產黨至今還處於不合法狀態”等等。

7、分裂國家的利益集團(分裂利益集團)

它是指國內一些妄圖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的分裂勢力。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是我國社會總的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任何分裂勢力都不得動搖的。現階段,我國主要有幾大分裂勢力值得反制:一是藏獨勢力,二是疆獨勢力,三是台獨勢力,四是港獨勢力。他們或是勾結國外反華勢力,策劃民族分裂活動;或是散佈分裂言論,煽動民族仇恨情緒;或是發動恐怖襲擊,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我國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例如,近年“疆獨分子“策劃了一系列恐怖事件,如昆明火車站事件、天安門金水橋事件以及烏魯木齊火車站爆炸事件,其喪心病狂,令人髮指。

8、官僚主義的利益集團(官僚利益集團)

它是指圍繞公權力的運用而產生,以官僚主義為特徵、以維護狹隘利益為目的的集團總稱。官僚利益集團通常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指具有官方背景、蛻化成與最廣大人民利益相違背的“自利性組織”。二是官官相護的權力圈子化、官商勾連的權力資本化,以及“一人當官,全家沾光”的權力家族化。近年來反腐鬥爭中屢屢出現的“貪腐窩案”即是明證,如中石油的貪腐窩案、廣東茂名貪腐窩案以及湖南郴州貪腐窩案等等。三是一些具有官本位思想和官僚主義作風的官員。

9、言行僵化的利益集團(僵化利益集團)

主要指那些贊同社會主義,但不贊同社會主義需要科學改革的群體。這一群體的具體表現是:思想僵化,行動保守,安於現狀,缺乏進行深化社會主義方向改革的意識和勇氣。在目標追求上,他們不敢超越自我,更不敢爭先進位,並想方設法為自己不思進取尋找藉口和理由;在工作方法上,他們因循守舊,固步自封,無視事物發展的新變化、市場環境的新情況和人民群眾的新要求。

有何特徵

利益集團除了具有利益的目的性以及一定的自覺性、組織性和政治性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特徵:

1.行為的狹隘性。利益集團不可能為增加社會總的利益而自願付出成本與代價,而只會不擇手段地去分割現有更大的利益份額。因此,其動機具有明顯的狹隘性和不合理的分利性。

2.手段的複雜性。利益集團牟利的手段多樣,既有顯性的一面,也有隱性的一面。它們往往採用公開的、合法的途徑來影響制度安排,如通過其主管部門、領導或人大、政協提案表達利益訴求,爭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參與政治生活,通過其利益代言人的遊說,以及通過社會輿論和施壓性集體活動來解決利益訴求。

3.資本的關聯性。利益集團形成的一個重要特點就在於資本與權力相互依賴,即資本權力化和權利資本化。某些利益集團總是與缺乏約束的公權力發生千絲萬縷的聯繫,不受約束的權力與尋求特殊利益的觸角一拍即合,權力成為利益集團牟取利益的資本。權力轉化為商品,再嬗變為資本,從而“羽化”為權力資本,與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團苟合,最終衍生出五花八門的利益集團。在很多情況下,權力與資本的相互依附和關聯可視為利益集團的經濟基礎。

4.人員的交叉性。由於在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方面有思想、行為上的共同性和一致性,因而各種利益集團的成員有交叉性。例如,損害公企的利益集團的成員容易成為充當買辦的利益集團或非法經營的利益集團的成員;反之也一樣。

5.影響的消極性。利益集團憑藉資本和權力,為了一己私利或狹隘群利,不惜破壞社會和諧和公平正義,致使我國社會各個階級、階層和區域的利益失衡,使人民和國家的整體利益受損。

利益集團的危害

第一,阻擾改革進程。利益集團對於促進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和試圖平衡各種利益的改革,總是採取抵觸的態度,並且利用自身的強勢地位,不擇手段地維護現有的利益格局。這不僅增加了社會摩擦,而且提高了改革的成本。

第二,阻礙共同富裕。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雖然創造了巨大的物質財富,但在實現共同富裕方面的努力卻差強人意。在收入分配方面,2013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係數為0.473,雖然是10年來的新低,但仍高於0.4的國際公認的警戒點。城鄉收入差距、地區收入差距和行業收入差距仍長期處於高位。利益集團的分利性特徵決定了它只在乎分割現有社會總利益,並且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利益集團所牟取的利益不斷增加,就意味著社會上合法合理的一般利益群體的絕對或相對利益減少。這是利益集團的存在勢必會阻礙共同富裕實現的客觀原因。

第三,妨礙公平正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義性理應以制度公平、規則公平、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分配公平等一系列公平原則作為基礎,而利益集團破壞了上述公平正義原則,削弱了其正義性的基礎,使其得不到更多民眾的支持,從而使社會主義市場體制機制發生扭曲,難以正常高效運轉。

第四,惡化執政生態。首先,利益集團總是憑藉自身的強勢地位向黨和政府不斷地滲透,常常利用各種藉口和手段要脅政府,俘獲黨政官員,削弱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和規則的能力。其次,利益集團是滋生貪汙腐敗的溫床。毫無疑問,形形色色特殊利益集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黨和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度,惡化了我國的執政生態。

第五,挑戰國家安全。利益集團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媒體等各個領域的滲透,將影響我國的國家安全。目前,包括應對金融、產業、生態環境、種子和轉基因食品等在內的經濟安全,包括應對國家分裂、民族分裂、顛覆政權和社會治安等在內的政治社會安全,包括應對西方化、儒學化和宗教化在內的文化意識形態安全,包括應對領土、領海在內的國土安全,均面臨利益集團程度不同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