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在疊石塘高樓事件上應吃一塹長一智

有團體計畫於“五一”當日以“守護路環”為主題組織大遊行,劍指路環疊石塘山腰計畫興建高樓的事宜,事件在表面上是保護環境,但是瞭解內情的人就是知道,有團體及個人死咬不放至今,不斷透過遞信或請願方式若解決問題,很明顯當中的意圖並不簡單或有某種目的。當局屬於依法批地,這並不違法違規,行政長官崔世安近日指出,城市發展和環境保護間不一定對立,特區政府會致力尋求平衡,並會從增加向公眾提供資訊、依法、保護與平衡等三方面著力。對於地少人多的本澳而言,城市發展向還沒開發的路環區域前進是有必然的事實,關鍵就是城市規劃需與環保相配合,依法依規處理問題,不讓社會產生過大的矛盾,以免影響社會和諧發展。

政府就路環疊石塘山腳一幅私有財產土地批出可建百米高樓的街道準線圖,該地未來發展可能會開挖山體,引起公眾關注及批評政府有關的決定是否罔顧公眾利益。因此,社會最近對路環疊石塘山腳建百米高樓甚為關注,也鬧得越來越劇烈,有團體甚至以此為主題組織五一大遊行,這也是回歸以來以環保為題的遊行,據瞭解這還是首次,雖然特首已經作解釋及放了風聲,會致力尋求平衡,能否得以平息當日的民怨,減少出來參與遊行的人數,相信仍需取決於居民的理解與感悟。其實,過去的幾年來,相關的團結組織一直以“保民主促民生反貪”為主題的,可是今年轉換主題,相信也是為了政治資本有關,原因就是明年即將舉行新一屆立法會的選擇,多多少少都要開始“工作”,吸引居民的注意及支持。特別涉及疊石塘山專案的“東家”就是有財力有背景的,背後還有一個超過萬人會員的社團在支持當中。可見,這是一場政治資本上的戰爭及較量,不能不讓人感到其的奧妙。

最近澳門出現很多土地問題,社會對“限高”有不同意見。其實澳門土地資源短缺,政府對建築物限高要持開放態度。同樣容積率下放寬高度,可令建築物外型、樓距、通風、日照都會更好。現時路環疊石塘山腳項目建一百米建築物,倘政府因部分居民意見而再下調樓高,保育作用不大,反而透過項目優化整個區域配套,可為石排灣區居民生活帶來更多便利。隨著社會發展,澳門常住人口已增至六十多萬人,建築物更應向上發展。有部分居民每當提到建築物向高發展,就會聯想為“官商勾結”,其實大家應冷靜,縱使過去曾有發生過相關情況,但亦應向前看。從整個城市規劃考慮,土地資源不足,未來要發展必須有空間。現時本澳樓高二百米、五十層高大廈不多,尤其對比鄰近橫琴、灣仔仍較少高樓,政府應藉今次事件,前瞻考慮本澳到底有哪些地區可以建高樓,為將來發展作好規劃。對路環疊石塘高樓事件,行政長官近日也闡明,由於本澳現時未出臺總體規劃,所以依然是分區建設,並依據《土地法》、《城規法》和《文遺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在發展過程中,特區政府定會致力平衡環境保護,須保護澳門市區和離島的生態、山體等。行政長官並提及備受關注的路環疊石塘山項目,重申當局目前仍未批出工程准照,即未可動工;同時,環境保護局在稍後會提供更多資訊,讓社會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可見,就事宜還有討論的空間。

社會最近對路環疊石塘山腳建百米高樓甚為關注。有地產業者認為,澳門土地資源緊缺,城市要發展難免要尋找空間,政府應在保育與發展間取得平衡,長遠更應就本澳各區發展做好前瞻規劃。路環疊石塘山腳項目屬私家地,且政府草案已批出。發展商原希望高度貼近鄰地樓盤,政府後來調整至樓高一百米,等同面積減少二十萬呎,以作保育考慮。無可否認,現時項目依山而建,政府可提出一些要求,但不應推翻項目。作為私人財產,政府按現行法例得出的結果,不應太輕易受動搖。現時本澳地產發展面臨不少問題,土地資源緊張,且在新《土地法》下,眾多到期不發展土地將被政府收回,繼“海一居”事件後,國際投資者已對澳門市場有保留,售出三千多個樓花的項目都會被收回,部分外商已認為在澳門投資存在不少問題。倘今次按照政府法律程式執行,結果都會被推翻,相信會令很多發展商感到惶恐,已經購買的土地可能無法發展,嚴重影響地產業。以香港為例,在發展和保育上時有爭議,但不能單純為保育,城市就不發展,兩者之間要尋找平衡點。就以填海為例,並不環保,但澳門土地資源有限,要發展就需要填海。香港現時希望開發新界北,雖然居民有反對聲音,但港府為長遠發展考慮,決心主動推行,甚至願意賠償予業主。因城市要發展就必須要有土地,畢竟香港有七成地方屬郊野公園,故必須有取捨,輕微改動可以增加供應。長遠而言,澳門樓市要健康發展,必須增加供應。供應量足夠,樓價才會紓緩。在競爭環境下,居民才可居住優質新樓。城市化必然要面對相關問題,特區政府應就全澳各區推出整體城規方案,並非城規會就逐個項目的規劃條件圖作公開聽證,步驟很漫長亦欠缺效率,也浪費委員很多時間。參考香港,也是每個區訂定城規,統一規定該區建築物的高度,除非有異議才提出洽談。否則全部跟隨規劃發展,此舉亦保障業權人無需“估估嚇”。

對於路環疊石塘將建造大型超高樓住宅項目,有城規會委員則踢爆政府在2013年極速高效在兩個月內,且未通過環評報告便向有關建築計劃發出首次有條件核准批示,質疑當局「跳級」核准是為發展商度身訂造;同時,政府出現規劃上的不公,其開發強度和高度比區內的公共房屋和公共衛生設施高,與路環區發展和規劃方針相違背。政府更完全可以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以「明顯影響財產、歷史、文化或環境價值的建築工作」為由拒絕通過發展商所提申請。該幅土地位處路環疊石塘山腰,發展項目涉及大片開挖山體,認為當局有必要等待收集齊已修訂環境評估報告和其他分析才發出核准,現在則是未完成環評報告就核准項目,出現「跳級核准」情況。促請當局公開解釋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前此案卷的審批階段結果及首次核准的正式日期,以釋除公眾疑慮。「批得快就太快,係咪度身訂造?根本上就係有心、傾向性會核准個計劃?時間差有蹊蹺,令人明顯感到質疑。」有關項目的街線圖在2012年批出,進入建築計劃審批階段,客觀上規避了《城規法》,如今環保局一關已過,毋需再交上城規會,只要等工務局批則便可動工。批評一直以來政府在審批發展計劃時,總是以建築論建築,只著重技術,缺乏宏觀的考慮,既然當局已預見《城規法》、《文遺法》將在2014年3月1日實施,當局審批時應考慮《城規法》的一些原則,包括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留資源給下一代,維護發展和大自然之間的平衡等。但從疊石塘個案可以看到,政府出現規劃上的不公,因為地段隔鄰有傳染病康復中心,近距離發展一個高開發強度的大型住宅項目是否合適?發展商提交的環評報告有否相關著墨?再者,傳染病康復中心位於疊石塘山的山腰,建築物高度也只得40米至50米左右,同樣鄰近該處的石排灣郊野公園旁的公屋項目高度也只得海拔70米,質疑為何疊石塘私家地發展項目會由當初低密度住宅項目改變成高強度的大型發展模式,以及為何相關項目可以比公共房屋和公共衛生設施高?這與路環區的發展和規劃方針相違背。有關項目引起民間極大反對,認為工務局理應「依法辦事」,根據建築條例拒絕有關申請,再按《城規法》的規定處理,將有關項目交由城規會討論。

議員何潤生則促暫緩疊石塘土地審批,他日前則認為。路環一直都是本澳居民珍而重之的「後花園」,擁有珍貴的自然及人文景觀,政府有關資料亦指出將路環島主要作為澳門休閒旅遊開發區,並制定了六個整治規劃和郊野保護區加以控制保護。但最近政府就路環疊石塘山腳一幅私有財產土地批出可建百米高樓的街道準線圖,該地未來發展可能會開挖山體,引起公眾關注及批評政府有關的決定是否罔顧公眾利益。過去為保護路環獨特的自然景觀,政府除了透過設立法令將「路環島海拔高度80處」列為保護的範圍之外,亦在路環部分整治規劃當中設定「最大可接受樓宇高度」,例如:路環市區內最大可接受的樓宇高度為十一點六米、路環石排灣區的發展高度限制則在九十米以下,石排灣公屋群作為公共項目亦毫不例外要設定高度限制,為的就是要兼顧保護和協調路環的自然環境。然而,上述的私人發展項目可興建的最高高度卻能達到一百米,未來又會否再有高樓項目在城規法通過之前「搶閘」,又或會否有更多同類項目已經批出但未曝光,實在令人憂慮。但是,坊間有意見指相關法令亦沒有指明所謂的「路環島海拔高度80處」是海拔高度八十米的「土地」抑或「空間」,令人質疑當局是否有意傾向選擇有利項目發展的說法?若法令的解釋確實如此,路環海拔高度80米以下的山體部分即使不屬於該法保護範圍,但開挖山腳部分依然會對整座山體造成破壞,於居民立場實難以接受,可見該法令已未能有效保護路環的自然環境資源。

涉及大規模山體開挖的疊石塘山腳百米高樓項目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李靜儀議員日前指出,公衆質疑相關項目透明度不足,審批準則和程式是否合法合理,更懷疑該處為何從有規劃區域突然變成無限高的“白區”。公衆憂慮項目一旦闖關成功,成為先例,將對路環的自然生態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基於個案存在眾多疑點和問題,政府必須開誠佈公盡快向公衆交代和公開更多資訊。施家倫議員日前表示,近月發生如海一居事件、疊石塘事件等,暴露政府在資訊透明及對稱方面嚴重不足。建議當局持續鼓勵官員參加問政節目,增加與居民的直接互動,如一些官員在電視臺與居民直接交流,既能迅速聽取民意,也能及時回應疑問,甚至幫忙解決一些個案,若未來能繼續加大,對資訊透明與官員溝通是莫大的幫助。應盡快明確“秘密”的定義,檢討政務公開的機制,全面公開研究類檔和部分政府工作會議紀錄,讓居民可更詳細瞭解政策制定的過程,亦可進一步啟發民間智慧。吳國昌認為,對於有可能興建百米高樓,破壞疊石塘山體、破壞路環山體生態的項目,行政長官應按城規會行政法規的規定,將事項交予城規會作深入研究。同時,促請城規會應當及時關注在城市發展中規劃維護路環山體生態的問題,就城市規劃發展的層面提出意見,包括對破壞路環山體、生態的項目研究採取預防措施。

議員區錦新日前亦指出,確實,為了在土地資源有限的制約下解決澳門的住屋問題,路環我們也不得不開發。當年,當局選擇了在路環西北角興建公屋,社會上沒有多大的反對聲音,為甚麼呢?最主要有兩點,第一,這是幾十年前已闢作開石的礦場,本身的山體已遭開發,其上的綠化早就破壞了。所以,利用此石礦場舊址興建公屋群,並沒有對已經破壞了的山體構成進一步的破壞。第二,興建公屋是公利。因為公屋的受益者,是普羅百姓。以現時的石排灣公共屋苑,九千多個單位,受益的是近萬個家庭。所以即使一定程度影響到路環的原來景觀生態,也是必要之惡。但如今議論的百米高樓,確實需要開山劈石,破壞山體,若讓其用盡來興建,肯定大量綠被被摧殘,而且樓高百米,山腰及步行徑等一大片地方將遭其遮蔽,陽光難到,肯定有大批植物將無法生存。而這百米高樓是一人的私利,是個人為了謀取最大利潤而興建,為一人之私利而要全澳市民付出無可挽回的綠化生態山體環境破壞的損失代價,我們再難有退路,唯一的只有奮起還擊。部份澳門人雖然奮起為保衛路環而吶喊,表現了澳門人對澳門的歸屬和環境的維護,我們從他們的身上看到澳門的未來,應該說是可喜的。但這群人,實際上還是少數,未必對政府構成很大的壓力,再加上發展商背景雄厚,擺明是憑勢力霸王硬上弓,若堅持火中取栗,保護路環的前景恐怕也不太樂觀。社會擔心若然政府批准相關發展商在疊石塘山腳興建百米高樓的先例一開,將會引起蝴蝶效應,未來類似的發展項目會接踵而來,恐怕路環的珍貴景觀日後「只能回味」,

此外,議員關翠杏日前表示,經翻查2008年《土地法》諮詢文本發現,上述地段確屬私人擁有,相信難阻發展但當局有責任確保,不能毀損山體。從私有土地原則而言,政府的確須依照法律規定,依法保護私有財產,但坊間擔心,項目或破壞山體完整,甚至會遭「削山」,她坦言,發展商在商言商,不會因社會有反對聲音而停止發展,但前提是不能侵害整體公共利益。她擔心,相關官員只在乎「技術過關」,而忽視環境保育問題,並質疑該發展項目的高度,以石排灣公屋作參考依據實在不合適,興建公屋是基於公共利益,兩者明顯不一樣,雖然目前法律未規範何為「公共利益」,但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有把尺」。她認為,本澳山體已到「絕無僅有」階段,顯得十分珍貴,作為特區政府官員,作為澳門一分子,政府應為保護自然資源負責,雖不能阻止發展商發展,但亦可與社會共同探討,並強調「不能破壞山體,這是原則」。

眾所周知,本澳近年不少大型發展項目均因涉及開發山體或影響環境引發爭議,雖當局先後推出《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和《環評指引系列》,惟認為指引始終不是法律,無約束力,促當局盡快為環評制度諮詢立法,讓各界有法可依。早前路環疊石塘超高樓項目引發社會強烈反對,公衆、媒體等不斷追問環評報告詳情,惟環保局和發展商守口如瓶,資訊不足導致外界無從判斷該項目利害,事件也說明政府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欠缺制度化。雖然環保局先後推出《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及《編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指引》,也曾有部分較大規模的私人項目自行找第三方環評,但相關評估終歸無法律約束力,當項目引起爭議時各方祇會爭拗不斷。有團體則認為,路環疊石塘山發展項目,其超高樓及開山劈石,必然導致嚴重破壞澳門現已僅有較完整山體的疊石塘山以至路環自然風貌的惡劣效果,這樣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發展項目,為何工務部門一路開綠燈:先是給建築物百米高度,甚至超乎常規做法快速地批出草則。當局這樣漠視強烈反對項目的民意,以及沒有守護公共利益的做法,政府卻迄今仍欠向市民一個清楚交待。當局應透過法制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有助清晰界定和釐清工程項目的評估標準,增加客觀因素,將加深公衆瞭解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減少摩擦。同時,日後環評制度立法時,就部分重大項目或對環境影響較大的發展方案,環諮會也應有權討論、分析、審議和通過環評報告,讓相關的委員基於客觀公平、公正的判斷準則發表其專業意見,發揮監督作用。

因此,對於疊石塘的高樓事件,有團體針對性的就此大張旗鼓地遊行,但是沒必會得到更多居民的支持,反而會得以其反。為了保確社會的和諧發展,當局應該聽取民間,以示政府維護公眾利益的決心,對現時珍貴的自然資源制定法律保護,並適度控制發展高度,以確保該處的特殊風貌得以保護。守護環境不被破壞及文化遺產得以保護等以至公共利益的,這一切都理應是政府必然的職責。在處疊石塘高樓事件上,當局應吃一塹長一智,不僅需要科學做環屏數據,更重要的就是依照城規法及土地法辦事,切實平衡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