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通過 中國官方解析三大關注

【中新社北京4月29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8日下午表決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在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官方人士解析外界對該法的多個熱點關注。

關注一:“黑名單”和“目錄”

中國有一份針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黑名單”?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巡視員郭林茂回應:“你所說的黑名單問題,我們還不知道。但是這裡我要說明一點,我們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不是不讓你來。”

他進一步解釋說,“我們這部法律的出臺,請大家放心”。他表示,此次立法有四個基本判斷:一是充分肯定,境外非政府組織為中國改革開放中的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引進,確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二是歡迎和支援所有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既然中國改革開放的大門不會關,就歡迎大家來進行友好交流與合作;三是任何境外非政府組織到中國來只要是進行友好的交流與合作,按照中國的法律辦事,所有權利我們都要依法進行保障,我們會提供一切便利;四是如果有極少數境外非政府組織打著交流合作的旗號,來搞違法甚至犯罪活動,中國公安部門要進行制止,甚至要進行懲處。

在此之前,也有記者詢問,公安部門是否會建立一個“目錄”,規定不在這個目錄上的專案是境外非政府組織不能申請的?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郝雲宏表示,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領域很寬泛,很多活動都會合理地安排在有關的名錄當中,這個沒必要擔心。

關注二:在華設立由公安機關負責登記

“大家(境外非政府組織)不要對我們的公安機關像老虎那樣擔心,我說一句中國老百姓的土話,‘有困難找員警,不違法你怕啥?’”郭林茂說。

郭林茂說,任何國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都有不同的管理體制。以法國法律為例,該國法律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到法國進行活動,應向所在地警察局提出申請,須經過法國內政部批准。

他說,中國公安機關有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中國公安機關還有管理戶籍、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華活動有關事務的管理職責,經驗豐富。中國制定新法把這項權力交由公安機關,有利於公安機關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郭林茂強調,中方歡迎和支援所有境外非政府組織到中國開展友好的交流與合作,並給予便利,保障其合法權利,但對其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懲處。“只要境外非政府組織遵守中國的法律是可以安心在中國開展活動的。”

關注三:在華募捐、設分支機搆與發展會員

郭林茂說,慈善法規定,只有慈善組織才能有資格進行募捐。慈善組織進行募捐必須取得民政部門發的公開募捐資格。境外非政府組織的代表機構不是法人,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臨時活動都是短期,因此不符合慈善法關於募捐的規定,不得進行募捐。

對於境外非政府組織為何不能在中國設分支機搆和發展會員,郭林茂表示,境外非政府組織設多少代表機構不再限制,只是根據業務範圍、活動地域及開展活動的需要,設若幹個都行。代表機構放開了,分支機搆就沒有必要存在。

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就是原來有一些國外的自然科學的學術機構、學術單位曾經在中國設立分會,對這些已經設立的分會我們認可。

他進一步表示,境外非政府組織到中國來是做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的事情來的,不是拉隊伍的,沒有必要在我們這裡發展會員。同時,中國社會組織發展會員是中國的法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不具備法人資格,開展臨時活動也是短期活動,活動完就走了,發展會員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