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法案建議可辦授課型碩、博士課程

【本報訊】高教辦主任蘇朝暉表示,審議中的高教法案建議高等院校可開辦授課型碩士或博士課程,課程要具質素保證,須由學術課程評審機構評核。

蘇朝暉表示,授課型碩士或博士課程較密集及要求高,有實習內容,呈交專業實習報告或論文,這種論文與研究型碩士或博士論文性質可能有別。

高教法案亦建議高等院校可開辦副學士課程。蘇朝暉強調,副學士課程非學位課程,一般是 2年制的課程,完成課程後可銜接大學三年級,方便在職人士或未知發展方向的高中畢業生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