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質量比15年前差研5萬元內滲水糾紛法庭處理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現時無論公屋及私樓的質量都較 15年前差。質量轉差,承建商負首要責任,政府監督也有責任。

另外,政府正研究由專門法庭處理 5萬元以內樓宇滲漏水糾紛。他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公共工程質量。

議員李靜儀口頭質詢石排灣居雅大廈多處出現裂縫的問題。羅立民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公共工程質量,現正研究監管公共工程質量的法律框架,倘有需要引入新措施。

羅立文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公共工程質量,除了由其疇轄下部門負責跟進外,亦將工程監督外判予私人實體,工程質量控制再判予其他單位負責。政府不斷加強對外判服務的監管,要求嚴格遵守合約規定,當出現阻礙工程進度的情況時,需及時通知工程所有人即(負責工程的實體)。

他說,政府正研究監管公共工程質量的法律框架,倘有需要,將引入新措施加強監管。根據現行法例,承攬人須對任何損耗和缺陷負責,我們認為已適當顧及公共利益。無論目前或將來,政府非常重視公共工程質量。

羅立文解釋,現時所有工務部門沒有一名稽查,也沒有足夠工程師和則師在地盤實地視察,政府現時委託監理公司監督公共工程,監理公司 “派幾個人,睇得幾多?”,若派多幾個人,監理費要增加。羅立文表示,並非改例便可改善質量,而是承建商與用心去做。

關於樓宇漏水問題,羅立文回覆立法議員麥瑞權的口頭質詢時表示,要到大廈單位業主全面配合,才可解決滲漏水問題。 「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一直試圖推動業主自行維修大廈進,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

從2013年至2015年的數字顯示,「中心」開設的個案由1716宗降至1634宗,完成處理的個案由1049宗下降至848宗。 政府一直檢視及完善「中心」的服務及相關流程,會繼續加強教育和宣傳,及透過民間社團的配合,共同推進調解工作。

專門法庭處理 5萬元內樓宇滲漏水糾紛

房屋局長山禮度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接獲的個案中,約8%的業主在獲悉檢測結果後仍不願意維修,或找不到業主,導致未能處理。

他說,法務局法規草擬一處代理處長陳嘉欣表示,政府正檢討民事訴訟法典,由專門法庭負責審理金額不超過 5萬元且不屬於特別訴訟程序的案件,相信可快捷妥善解決涉及金額不超過 5萬元的樓宇滲漏水糾紛。

政府研強制定期驗樓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稱,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初稿已基本完成,今年底前完成初稿的修訂文本,正聽取業界意見。局方建議發展商交樓後開始計 8年業主需要做大廈保養,其後每 5年做保養。現行法律建議每 5年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維修大廈,李燦烽稱,由於執行情況不理想,正考慮是否強制性驗樓。

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將建議加長大廈保質期,例如建議發展商對大廈結構和基礎等涉及樓宇總體安全的措施延長至 10年,其他例如機電和裝飾等要求5年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