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將採用歐盟 V期車用燃料標準

【本報訊】本澳車用無鉛汽油及柴油將實施新標準,須符合相當於歐盟 V期的車用燃料標準。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案,頒布滿 30天後生效,並將設立 180天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檢測方法參照相應的國家標準和石油化工行業標準;在過渡期屆滿後,將全面實施相當於歐盟 V期的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行政法規同時規定,環保局須每年至少 1次檢討標準,交通事務局將負責監察車用燃料標準的遵守情況。

澳門特區政府早於二零一零年修訂了第1/2008號行政法規《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中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於二零一二年公佈了第1/2012號行政法規《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從源頭着手避免高污染機動車輛進入本澳。按照《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及《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政策,特區政府將繼續逐步推廣使用環保車輛,以及完善機動車輛的尾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鑑於車用燃料質量直接影響車輛的尾氣排放,為確保機動車輛尾氣污染控制政策的有效推行,有需要引進更環保的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

草案規定,在澳門交易的車用無鉛汽油和輕柴油須符合相當於歐盟V期的車用燃料標準,並參照歐盟檢測方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及石油化工行業標準中相應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草案也規定,環境保護局須每年至少對有關標準檢討一次;交通事務局負責監察行政法規的遵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