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質詢屋苑泳池安全問題

【本報訊】立法議員李靜儀關注屋苑泳池衛生與安全,向當局提出質詢。

李靜儀指出,政府轄下的公眾泳池遵守水質安全規範,當局向酒店發出“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規範救生員當值、硬件設施、基本安全衛生、水質及管理。

問題最大的是設於分層建築物或其他私人地方、但向公眾開放的泳池,如大廈會所的泳池。這些泳池除由民政總署抽驗水質外,其他安全及衛生標準幾乎沒明確規範。這類泳池無須領取准照,其衛生和安全令人擔憂,對泳客安全和健康構成威脅。有議員早於二○一○年要求當局立法規範向公眾開放的泳池,但權限部門一直沒正面回應,亦無跟進。她去年七月再追問私人泳池規範的問題,僅獲回覆“特區政府關注游泳池安全,針對向公眾開放的私人屋苑游泳池的管理、救生員駐場等問題,有關部門將研究,制訂指引供私人屋苑遵守。”今年泳季已至,但仍未見當局有任何舉措。

李靜儀質詢當局:

一、就針對向公眾開放的私人屋苑游泳池的管理規範、衛生與安全、乃至救生員駐場等事宜的制度研究進展如何?

二、為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當局會否規定所有向公眾開放的泳池獲得准照後才能運作,並指定專責的監管部門?

三、當局會否專門立法、明定要求與標準,對所有向公眾開放的泳池之硬件設施設備、基本安全衛生、水質及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範和罰則,尤其規定泳池運作期間必須有救生員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