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制止葡國領館爭奪中國公民的行為

本欄昨日分析,葡國駐澳港總領事館涉嫌在澳門回歸後,仍然向在澳門回歸後才出生的中國居民提供辦理申請加入葡國國籍的業務,不但是抵觸《中葡聯合聲明》葡方《備忘錄》的規定,而且更是衝擊按照《澳門基本法》附件三規定,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客觀上形成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搶奪公民」的事實。

其實,有關葡國駐澳港總領事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搶奪公民」的事例,在去年四、五月間籍著葡國政府修改相關法例,規定所有年滿十七周歲的且持葡國護照的人士均有義務進行選民登記之機,要求所有持葡國護照居住澳門及香港的人士,登記為葡國選民之時,就很明顯地展現出來。當時該使領機構發出的新聞稿,聲稱在澳門的六十四萬人口中,有十六點五萬人領有葡國護照,這就是要把十多萬按照中國政府上述法律文件規定,被認定為中國公民的澳門居民,也收列為進行葡國選民登記的氛圍內。實際上,在十六點五萬名領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中,具有葡萄牙血統者亦即俗稱的「土生葡人」,只有約一萬多人,其餘的十多萬人均是按中國政府上述法律文件規定的中國公民。但由於葡國駐澳港總領事館使用了模糊的表述方式,使得不少持有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前往進行葡國選民登記,這實質上就等於是把他們納入葡國公民,讓其享有葡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嚴重抵觸中國《國籍法》等各項相關法律,侵蝕中國的國家主權。

更「火上加油」的是,由於澳門有人要參加葡僑委員會的選舉,並部署參加葡國國會的選舉,為提高自己的得票率,增強自己的當選機會,必須動員更多的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進行葡國選民登記,於是就有人散佈傳言,凡持有葡國護照者都必須強制性登記,否則就將會影響其所持有的葡籍認別證和葡國護照的效力,並不得續期,甚至還要遭受罰款。這對本來對葡國政治公職選舉不感興趣的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造成很大的心理威脅,擔心他們所持有的葡國護照失去法律效力,及在到期時不獲續期。因而也前往葡國總領事館進行葡國選民的登記。這在手法,就帶有「脅迫」的性質了,使得葡國在中國的轄域內向中國「搶奪中國公民」的客觀事實更為明顯。幸好,一位名為「林修祿」,可能是葡國駐澳港總領事館工作人員的讀者,在回應本欄去年四月二十九日《從葡國進行選民登記看或有的國籍衝突》一文時公開澄清,該選民登記並非是強制性,才消除了疑慮。但由此更是反襯了散佈上述傳言者的險惡用心,就是要威迫澳門的部分中國公民前往作為葡國主權機構的總領事館進行葡國選民登記。

這也就難怪,有人竟然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轄域之內,「踩踏」由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紅線」,在行使全國人大授予的立法權力的同時,卻去競選葡國國會議員,形成「雙重效忠」.當其人受到包括部份葡裔人士在內的多數人批評時,又是那麼的「理直氣壯」;直到特區政府擬制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法案,列明限制「雙重效忠」的條文時,還要「反咬一口」,並把「居民」與「公民」兩個不同的概念混淆在一起。這更難怪,有人一方面要做葡僑委員會的委員,並向葡國領導人訴說自己對葡萄牙祖國的忠誠,另一方面卻又要出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必須由中國人民才能出任的政治公職,包括澳門地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會議成員,也包括作為中國國家公務員的「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的高級職員。另外,在去年的葡僑委員會選舉後,也有人洋洋自得地聲稱,有不少華人前往投票。這分明就是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奪在中國澳門的中國公民了。相反,當有土生葡人在認定自己是葡國公民的同時,卻又要「魚與熊掌同享」,在前往中旅社申辦回鄉證遭到拒絕時,就「貓刮咁嘈」。

然而,根據《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全,在澳門的部分中國公民中所持有的葡國護照,只是旅行證明,並非是國籍證明,這是特殊安排;並不等於他們就是葡國公民,更不等於他們可以享有葡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澳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轄的地方行政區域,對澳門擁有完全的主權和中央治權。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生效。而中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因而在澳門的中國居民,不管他是否具有葡國旅行證件,都是中國公民(除非是他依據回歸時「午夜立法」之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向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辦理退出中國國籍的手續)。作為中國公民,他們除了是可以領取特區護照和回鄉證之外,還享有中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包括依法可以參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正副主席,出任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終審法院院長和檢察長等,及內地的各項政治公職,如全國人大代表、各級政協委員,婦聯、青聯、僑聯、科協等人民團體的成員等。

根據這一精神,在澳門特區的中國公民,就不應該參加葡國主權機構的選民登記,也不應參加葡國的政治公職選舉,即使是投票也不適宜。而葡國在澳門的使領機構,也不能在中國轄域內的澳門,接受甚至要求中國公民前往進行葡國的選民登記。

因此,無論是澳門中聯辦、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還是澳門特區政府,在葡國主權機構進行選民登記和選舉活動時,都應申明《澳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呼籲持有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不要參與此類活動。在推薦全國政協委員和內地各種人民團體成員的人選時,倘有葡裔居民時(下同),宜確認其中國公民的資格。在明年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立後,嚴格甄審登記為其成員者的中國公民資格。凡在國族情感上效忠於葡國,並擔任葡國政治公職的葡裔居民,也意圖「混進來」時,應向其申明國家的政策,要其在中國公民與葡國公民兩者之中選擇其一,不能再「打迷糊仗」。這是關乎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需要,一點也不能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