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前主管否認受賄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被控受賄案,昨日在初級法院開審。昨日早上大約 9時,盧毅華由囚車押解到初級法院。盧毅華戴著口罩,雙手扣上手銬在停車場門口落車,由 2名獄警押入法院。

案中6名被告。盧毅華被指與1名屬下工作人員涉嫌受賄1,600萬,串謀操控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同的判給,由 2012年至2015年,協助 3家管理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佔全澳同期停車場管理服務合同約7成。

否認助3公司取得車場管理合同

盧毅華和前技術輔導員潘毅被控受賄 1,600萬元,盧毅華否認收受賄款協助 3間公司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合同,以及否認將錢轉移到內地。

盧毅華否認他直接或間接指示下屬將管理合同判給案中的 3間公司,又指從未參與評標,不干預評分,評標結果是根據評標委員會決定,向上級建議。涉案的 3間公司分別是新威信清潔物業管理公司、林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和聯合泊車管理公司。控方指3間公司在 2年多,通過邀請標方式共獲判給 54份合同。法官質疑為何停車場管理不採用對政府收入較有利的公開招標,反而用邀請標訂立短期管理合同。盧毅華表示,原因可能包括停車場設備不完善、公開競投需時較長或停車場使用率低。他稱,一直要求邀請標的對象是曾參與公開招標項目或自薦的公司。

否認賄款匯內地

盧毅華否認透過旅行社分 41次將 200多萬賄款轉移到內地。盧毅華表示這些錢不完全是他所有,是他多次帶來澳賭博的朋友透過旅行社滙返內地的錢,並自揭這些錢是介紹他人賭外圍波的回佣,又協助在酒吧工作的內地朋友制造穩定的入息紀錄。

他又被指以 10萬元獲得價值 77萬元的兩地牌,盧毅華表示受賄指控不正確。他所支付的 10萬元是訂金,由於交易手續未完成,至今未能按合同支付餘額。他否認利用他人名義在湖南購置 1個單位,以及否認獲贈泊車卡免費使用公共停車位。

對於在辦公室內搜出多件金器,盧毅華解釋擺放金器是聽從風水師金能生財的建議,金器是以個人收入購買,沒有申報是由於每件金器的價格不足 500個薪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