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希望早日立法 令大廈成立業主會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當局希望盡快立法,促成大廈成立業主會。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已有業主會的大廈議決事項需要有法定的最少獨立單出席,須按分層建築物總值所佔的比例計算,多於 50個單位的大廈,須有多於總值 10%的業主出席;少於50個單位的大廈,須多於總值 20%的業主出席。大廈廣告招牌的安裝、拆除或更新等事項,須有多於總值一半業主出席,全部情況均由出席者中多數票決議。

陳澤武稱,政府提醒小業主了解其物業在建築物中所佔的總值比例,希望透過有關法律促成小業主成立業主會,當局在操作上加強監管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