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華人留宿中國須24小時內報備

外籍華人留宿在中國國內親戚朋友家中,24小時內要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昨日到南寧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傳經送寶」。民警表示,如果不按要求辦理住宿登記,外籍華人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隨著我國對外交流的發展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國人走出國門,也有越來越多的外籍華人回國探親訪友、學習或工作等。目前,南寧市僑聯聯繫的下屬13個團體會員覆蓋了除文萊以外的9個東盟國家,以及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約6萬人。針對這一特殊情況,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昨日上午到南寧市歸國華僑聯合會開展出入境法律宣傳活動。重點對出入境管理的相關法律依據、華人與華僑的區別、常見簽證的辦理、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申請、國籍衝突、外國人在華停留注意事項等內容進行了普法宣傳。

聯誼會會長在座談會上表示,此前大家對外籍華人在法律意義上已經是外國人的理念仍然沒有轉變。「如果有外籍華人留宿在中國國內親戚朋友家中,我們會忽略應在24小時內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

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的民警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信息。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對於不按規定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手續的,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外國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節嚴重將處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或者處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潘國武、陳虹倩、黃錄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