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法援制度考慮檢討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表示,目前法律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被控告時,當局才會提供司法援助,當局將檢討這制度是否跟不上社會發展。

議員梁榮仔口頭質詢當局有何措施援助前線公務員因工受傷,多名議員關注當局如何在司法上協助公務人員追究責任。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回應時表示,目前法律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被控告時,當局才會提供司法援助。陳海帆稱,現時有關控煙法,未來動物保護法等執法隊伍增多,需檢討現行法援法務員的制度是否跟不上社會發展,若修法須取得社會共識,目前申請司法援助的公務員有10數名,數量不多。

陳海帆稱,暴力對待前線人員施暴或不合作行為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刑事犯罪,前線人員執行職務時,人身若受到威脅,可馬上向警方求助,警察當局和檢察機關會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陳海帆表示,在意外保障方面,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已為公務員執行職務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倘公務人員不幸發生在職意外或因公受傷,可獲得充足的衛生護理服務,包括到政府醫院和衛生中心求診、住院、獲得診療補充服務和指定藥物,無須支付費用。倘衛生局認為有需要,可根據衛生局與本澳或本澳以外的其他醫療機構所簽訂的協議,為患者提供所需的衛生護理服務。前線人員自發生意外至康復期間,可保持在實際服務時享受的一切權利及福利。

她說,現行法律經已對在職意外提供了保障,但政府仍會因應情況研究改進,了解不同職務是否確實有額外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的需要,務令前線人員都得到充分保障。陳海帆表示,給予前線稽查人員附加報酬,並沒法律依據,有關意見將在檢討公職法規定的報酬及津貼時一併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