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違令罪名成立 家團會理事長囚緩

【本報訊】家庭團聚聯合會理事長李玉蘭被控觸犯加重違令罪,罪名成立,被判 3個月徒刑,緩刑 1年。李玉蘭稱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去年 8月12日下午,行政長官答問會在立法會召開,家庭團聚聯合會成員在立法會門外聚集,要求入內旁聽。起訴書指李玉蘭帶領聯合會成員堵塞立法會出入口,警方指有關行為構成未經預告的集會,要求集會者離開,李玉蘭不聽勸告。

李玉蘭否認組織人到立法會,她在庭上稱不服判決。法官梁鳯明告誡她,如果警方命令合法、合理和適當,應該遵守。李玉蘭受訪時表示不明白,她說當日只是想入立法會旁聽,並非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