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續打擊濫收車資拒載

【本報訊】治安警聯同交通事務局繼續打擊違規的士,根據一月至七月的統計數字,濫收車資及拒載行為佔整體檢控量的比例最大(共1743宗,約佔71%)。

根據《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規定,司機警向乘客收取與收費表所定之法定車資有別之款額,須被科處罰款1,000元;若拒絕運載乘客前往其指定之地點,或將其載往其他地點,則屬拒載,同樣會被科處1,000元罰款。

治安警察局稱,基於公共利益以及確保市民和旅客的權利,以及考慮到對澳門旅遊形象的維護,會繼續全力配合相關職權部門,分析違規的士之相關數據和特點,然後部署行動監察並嚴厲打擊的士違規行為。

治安警察局稱,局方會繼續配合相關職權部門,打擊的士違規行為,確保市民和旅客的權利和安全,維護澳門旅遊形象。業界和市民旅客如發現上述違規行為,請主動致電治安警察局交通廳2837 4214、交通事務局8866 6363,或電郵psp-info@fsm.gov.mo、info@dsat.gov.mo,提供資料,以便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