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未見須大修改 民署不足處跟進八成

【本報訊】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稱,《食品安全法》生效將近3年,法律至今未見有需要作大改動,但有必要逐步提升指標要求,與國際接軌。對早前審計報告披露民署轄下休憩設施失修髒亂,他表示認同,並稱對報告提及問題已改善了8成。

食安法未須大改

為進一步深化居民對食品安全的認識,健康城市委員會轄下的食品安全專責工作組,舉辦“2016年食品安全周”系列活動,以“正確洗手樂無憂”為主題,透過開展系列社區活動,加強業界及居民認識正確洗手對處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活動昨日上午啟動,邀請粵港澳三地食安專家講座,探討食安與公共衛生關係。

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稱,《食品安全法》生效將近3年,法律至今未見有需要作大改動,但有必要逐步提升指標要求,與國際接軌。日後將加強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減少食安事故出現。至於近年迅速興起的網購食品,“食安法”同樣適用,民署積極與網上採購食物的供應商接洽,瞭解其生產過程、地點,希望做好食品安全前期工作,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認同審計署批評

早前審計報告指民署管理者對市政休憩設施管理粗心、麻痺大意。戴祖義稱報告指出了事實,有部門須負責任,要加強巡查,不能太相信外判商,應直接監督,及改善工作人員的態度。

戴祖義稱,他今年 2月初出任民署管委會主席,3月收到初步的審計報告,立即跟進,已處理報告所指出的 8成問題,將盡快提交改善報告予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他認為部門仍有改進空間,民署正草擬內部指引,如民署公園的設施損毀,須工程部維修,維修全程應加強監督,不能推卸責任,要迅速回應突發事件。戴祖義表示,有部分市民蓄意破壞休憩設施,亂拋垃圾,市民應愛護環境,配合民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