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一念之差既自毀清譽更毀和統前景

台灣「總統府」十月二十一日剛宣佈批准馬英九於十一月十五日至十八日赴馬來西亞訪問及十一月十八日至二十三日赴美的出境申請案,台北地方法院就宣佈,已經排定於十一月八日下午傳喚馬英九出庭說明,以查明其是否觸犯「教唆洩密罪」。這究竟是巧合,還是有意羞辱馬英九?或是兩者皆「是」?

倘說是「巧合」,或確是可以說得過去。因為柯建銘控告馬英九涉嫌觸犯「教唆洩密罪」的自訴案,早已經立案,並已由法院排期,只是尚未對外公佈而已。實際上,台北地院也已排期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傳喚「教唆洩密案」的最主要證人黃世銘,因而始終都要對傳喚馬英九的安排作出公佈,只不過公佈的時間湊巧遇到「總統府」宣佈批准馬英九的出境申請而已。

倘說是有意羞辱馬英九,卻也有著那麼一點影子,盡管可能並非是主觀故意,但卻在客觀上造成這樣的效果。實際上,馬英九卸任「總統」後的兩次申請出境案,都與「教唆洩密案」扯上了關係。馬英九在卸任「總統」後不久,就以接獲「亞洲出版業協會(SOPA)」邀請,前往香港出席其舉辦的「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並就兩岸關係發表專題演說為由,依法向「總統府」呈交出境申請案。而「總統府」則轉交給「國安會」評估,在經由「總統府秘書長」林碧炤與「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吳釗燮共同召集組成的專案評估小組經過評估,作出不同意馬英九赴香港申請案的決定。而在此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就早以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為由,向台北地院聲請保全證據並限制馬英九出境。但北院在馬英九卸任前裁定駁回,柯建銘向高等法院上訴,高等法院發回北院重裁,台北地院就在「總統府」拒絕馬英九的出境申請的翌日,第二度裁定,駁回柯建銘的聲請。但現在台北地院雖然並不阻攔馬英九出境,卻把柯建銘控告馬英九的自訴案「認真對待」。看來,台北地院昨日此舉,既是公事公辦,也是以「馬後砲」的方式,對權傾一時的柯建銘「補償」一些「面子」。

因此,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公佈傳喚馬英九出庭的排期時間,多少也有一點兒警告和提醒馬英九的意思:不要以為獲批准出境,就平安無事,正有案件等著審理。既然你在任時關了陳水扁,陳水扁的「戰友」上任後,同樣也可以關得了你,並讓你去填補陳水扁「保外就醫」後騰空了的「一點八坪大的總統府(即關押的牢房)」。

應當說,柯建銘的提告,台北地檢署的立案,台北地院的接案,盡管是有意報復,但馬英九也只能是自認倒霉,怨不了人。有「政治潔癖」的馬英九,眼中容不得一粒砂子,這本是好事一樁,卻因為「水至清則無魚」,不善於團結絕大多數,再加上不懂權謀,追究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司法關說案」只顧追求實體正義,而忽略了程序正義,「去」得太盡,本來對自己極為有利的「關說案」,反倒成了回力標,在打中目標對象之後,再飛回來狠狠地打中了自己,「殺敵五百,自損一千」。

就以「教唆洩密案」的背景為例,他是不滿王金平在「立法院」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時,刻意拖延,拒絕使用「國會警察權」,任由民進黨和台聯黨「立委」阻擾,而早就懊惱萬分,希望能「拔」掉王金平,讓「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遞補為院長後,主持「立法院」,盡快審查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而就正在此時,「檢察總長」黃世銘連夜到官邸報告,透過監聽等技術手段,偵察到柯建銘與王金平涉嫌「司法遊說」,因而認為「鴻鵠將至」,立即連夜召集吳敦義、江宜樺、羅智強等人到官邸商議「炮轟」王金平的是一,並於翌日親自出馬召開記者會,將「司法關說案」捅了出來,從而釀成了「九月政爭」。

馬英九還虧的是法學博士,而且還曾出任過「法務部長」,為何就忽略了司法程序?實際上,基於司法保密的原則,馬英九雖然貴為「總統」,但不能知悉正在偵查中的案情,也不能公開於眾,更不能以自己的主觀認知來公開評議案情。如果他在收到黃世銘的報告後,只是鼓勵黃世銘繼續深入偵查,待時機成熟後就「收網」,並透過媒體的報導公開於眾,這才是「敲打」王金平的正確方法。即使是被揭發黃世銘曾經向他報告相關案情,他也沒有任何責任,至多是黃世銘涉嫌「洩密」,馬英九只是「被動知密」而已,但由於沒有洩密,因而可能較容易脫身。

但是,他卻「衝過了頭」,因而遭到「司法關說案」的關鍵人物柯建銘,反過來控告他「教唆洩密」,原本的嫌犯反而「理直氣壯」,正是「人妖顛倒是非淆」。但法律就是法律,馬英九的做法的確是荒謬。而且更嚴重的是,倘只是單純的「洩密」,即使是罪名成立,量刑也不重,實際上此宗「洩密案」在黃世銘的部分,主動涉密的黃世銘也只是被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五千元定讞而已;但馬英九作為「總統」,卻知法違法,並運用公權力召開記者會,公開正在進行秘密偵查的司法秘密,那就比黃世銘的洩密罪加一等。而按柯建銘的指控,馬英九將黃世銘陳報的偵查機密轉告給他人,觸犯《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法定刑為三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均不是重罪,若被告坦承犯行,必會被處六個月以下而得易科罰金,甚至獲得緩刑。只是以馬英九的個性及曾位居「九五之尊」,認罪的可能性並不高,在事實證據面前,可能會「頂格」判處,那就是司法實踐中的「大事」了。

更嚴重的是,就是由於這宗案子引發了「九月政爭」,導致國民黨內發生重大分裂,王金平以「受冤」自況,博取大眾同情,並向司法機關申請保存自己的國民黨黨籍,結果馬英九不但未能如願剝除其「立法院長」,而且還讓王金平佔據了道德高地,沒有盡責任促進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反而成了「天經地義」。尤其是在「太陽花學運」中,自己不願行使「國會警察權」驅趕霸占「立法院」議場的學生,也反對通知「警政署」和台北市警察局清場,讓學運一發不可收拾。但當學運曠持日久,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公務運作,各方都怨聲載道,學生們也已師老兵疲,打算撤退,卻又擔心主動撤出而有失「面子」時,一直躲起來的王金平卻「適時」露面,在柯建銘的「加持」下,提出「先立法後審查」,讓學生輕鬆脫身。而且「先立法後審查」更成魔咒,使得兩岸協議永遠過不了「立法院」審查這一關。「九月政爭」導致國民黨發生重大分裂,鬥志渙散,先是在「九合一」選舉大敗,後是在「總統」大選過程中連續演出多場荒謬劇,終於丟失了執政權,國民黨從此背上了衰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程也嚴重受挫,和平統一的希望渺茫。對此,馬英九應是負有重要責任的。

而且,既然國民黨丟失了政權,民進黨也就毫不客氣,以「轉型正義」為由,對國民黨進行「抄家滅族」式的追殺,連黨工的薪水也發不出來。而且,馬英九要揹負的案件,還不止於這個「教唆洩密案」,他在任和卸任後,有不少人告發,比當年告發陳水扁的人數和個案數都要多。雖然多是「雞毛蒜皮」的事情,有些還是屬於「無厘頭」級別的,檢方就已簽結了告發馬英九的一百四十四件司法案件,但正式公布與馬英九有關的司法案件卻仍有二十四件,已經分派給十位法官處理。這二十四則司法案件,有兩件事實明確列為「偵字案」,其餘二十二案因為犯罪細節待查證,暫時列為「他字案」偵辦。因此,馬英九就得頻密地出入法院。時間拖得越久,對國民黨的重振聲勢就越是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