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將由政府牽頭 分三小組研究六項工作

【本報訊】都市更新委員會將分 3組研究6項工作。政府現時沒專責部門負責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委員會昨日舉行閉門會議,委員會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表示,委員間已有共識,都市更新應由政府牽頭,至於是由政府現有的局負責,或另設新局,還是由政府成立全資公司負責,目前還未有決定,但這部分的工作較重要,因為目前沒有政府部門專責跟進都更計劃。

羅立文稱,都更會完成 3個專責小組的分組以及分派工作,選舉出小組協調員和副協調員。3個小組將分別研究6項工作,第一小組負責研究「設立暫住房計劃」和「其他推動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第二小組負責研究「都市更新推動模式」和「工廈再利用」;第三小組負責研究「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和「強化樓宇維修基金資助計劃」。

羅立文表示,其中重要工作研究之一是何時開始都市更新計劃,會上暫時共識是由政府牽頭,需要由小組研究是否由政府現有部門負責,還是需要成立新局級部門或由政府全資成立新公司。

羅立文稱,他有自己個人想法,但不會有研究結論前提出屬意哪個部門,亦沒在會議上向委員暗示,他會給予委員完全的自由。他認為需要給時間小組討論作出結論,再由委員會全體決定,沒有完成討論時間表。

另外,財政局向委員會介紹「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律草案。房屋局介紹 「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規章」。P級即 9米高的樓字,M級即樓高20.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