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誓有哪些講究

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汪洋、馬凱,國務委員常萬全、楊潔篪、郭聲琨,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以及2016年以來國務院任命的38個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55名負責人。

除了國務院的重要會議,還有什麼活動能把這些人聚集在一起?

答案是憲法宣誓儀式。

9月18日,國務院在中南海舉行憲法宣誓儀式。這是國務院歷史上首次舉行憲法宣誓。

誰來宣誓

國務院小禮堂懸掛著莊嚴的國徽,氣氛隆重。宣誓台旁是鮮豔的國旗,臺上擺放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在國務院的首次憲法宣誓儀式上,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楊晶宣佈憲法宣誓儀式開始後,全體起立,面向國旗,同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歌畢,領誓人左手撫按憲法,右手舉拳,宣讀誓詞。其他宣誓人列隊站立,舉起右拳,跟誦誓詞。

宣誓後,李克強以監誓人的身份勉勵大家履行誓言,恪盡職守,不懈努力。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岳亮接受《瞭望東方週刊》採訪時說:「通過莊嚴的儀式感可以彰顯憲法權威,強化官員憲法意識,凝聚依憲治國共識,營造讓權力服從憲法、把權力關進憲法的籠子裏的氛圍。」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事實上,在國務院舉行憲法宣誓儀式之前,已有不少機構組織了公職人員進行宣誓。

譬如,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組織45名新任法官舉行了首次憲法宣誓。

1月15日,福建省長于偉國手撫憲法宣誓就職,成為全國首位面向憲法宣誓的省長。

此後,全國多省市人大會議上紛紛施行了憲法宣誓。

到底誰來宣誓?國家行政學院博士賀海峰告訴本刊記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規定了宣誓主體,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宣誓主體主要包括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各部部長、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等。

左右手動作都有規定

如此莊嚴的儀式,具體有哪些講究?

有媒體特別注意到,監誓人李克強打著深紅色領帶,領誓人的領帶是與西服相近的深藍色,其他宣誓人的領帶顏色則包括紅色、橘黃色、淺藍色。女性宣誓人中,有一位向男性看齊,著黑色西服褲裝,也有一位身穿寶藍色長袖套裙。

相較而言,法院的宣誓儀式上,著裝更為整齊。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首次憲法宣誓儀式上,所有的法官都身穿黑色法袍,左胸佩戴著紅色的天平法徽。

賀海峰表示,《決定》並未對此進行強制要求。

不過,《決定》對儀式場所進行了規定:「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具體的宣誓過程,《決定》規定得頗為細緻。

作為全國最早舉行宣誓儀式的兩位省長,福建省長于偉國是單獨宣誓,四川省代理省長尹力則是和該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兩位副院長一起集體宣誓。

「根據《決定》第八條,宣誓儀式根據情況,可以採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賀海峰說。

事實上,早在《決定》出臺之前,便有不少地方和部門已經舉行過憲法宣誓儀式,不過,當時的很多宣誓形式並不統一。

嶽亮說,早在2009年初,北京市海澱區就要求就職人員手持憲法面對國徽宣誓。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兩個月後,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開展的向憲法宣誓活動中,法官們一起向巨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模型宣誓——憲法模型由兩位元威嚴的法警擎托。

2015年6月,在安徽省淮北市,新任命國家工作人員需將憲法置於胸前,舉右手握拳向國徽和國旗宣誓。

不過,這種情況隨著《規定》的出臺有所改變。

強調公開性

《規定》並未對宣誓的所有細節作出統一安排。

2015年7月,憲法宣誓制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後,各地紛紛出臺具體方案。

談到授權地方立法機關自行制定宣誓辦法的初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說,主要是因為憲法宣誓制度確定的人員範圍十分廣泛,而且情況也十分複雜,差別很大,許多具體問題難以簡單地作出統一規定。

截至2016年2月底,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制定了實施憲法宣誓制度的辦法。

譬如,《安徽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對宣誓時間進行了細化: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法官、檢察官的宣誓儀式,在同級人大常委會通過任命後一個月內舉行宣誓儀式;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其宣誓儀式由任命機關在任命後一個月內組織。

北京、上海對不同部門的宣誓作了區分:新一屆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集體宣誓,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領誓;市長、副市長的集體宣誓,由市長領誓;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單獨宣誓。這些宣誓儀式都是在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進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單獨宣誓。

在宣誓的基本規程方面,北京、上海、安徽、廣東等多個省市規定,在集體宣誓結束後,宣誓人應當逐一報出姓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認為,這些都是為執行國家規定而作的更加完善、細化的規定,比如,集體宣誓時,通過把姓名報出來的形式,讓見證人更加明確誰是宣誓人,是公開讓別人瞭解、見證宣誓人宣誓的過程。

許多省份的方案還對宣誓儀式的公開性特別加以強調,並提出了向社會公開的方式。

譬如,《江蘇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規定,宣誓儀式可以邀請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單位的人員、社會公眾參加。

《湖北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規定,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組織的宣誓活動,各地新聞媒體應當向社會公開報導。

依法治國的一部分

「在現代民主國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嶽亮表示,中國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部分。

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憲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數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所採取的一種制度。

「截至2012年年底的最新統計,在193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有177個國家的憲法規定了宣誓制度。」賀海峰說,在法治國家,國家領導人向憲法宣誓就職是慣例。宣誓萬眾矚目,營造憲法的尊嚴感,也是對領導人行為的約束。

多數國家將舉行宣誓儀式作為宣誓者開始履職的必要條件。有的國家憲法還規定,拒絕宣誓將失去任職資格。

譬如,挪威憲法規定,國王執政時,應立即向挪威議會宣誓。新加坡憲法規定,任何議會議員在議會宣誓之前,不得在議會中參加任何有關立法的議事活動。波蘭憲法規定,議員拒絕宣誓應視為放棄職位。捷克憲法規定,議員拒絕宣誓或者有保留地宣誓,將導致取消議員資格;總統拒絕宣誓或者有保留地宣誓,當被視為未曾當選。

不過,各國宣誓制度也千差萬別。

譬如,宣誓者一般都是擔任國家重要職務的政務和公務人員。但是,有些國家在宣誓主體範圍的規定上更寬泛,如馬來西亞憲法規定,最高元首的配偶及申請加入國籍的公民也要宣誓效忠國家。

至於宣誓儀式有多莊重,可以看看美國的例子。

2009年奧巴馬首次就任總統時,由於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領誦時顛倒了一些單詞的順序,並念錯一個詞,奧巴馬第二天不得不又宣誓了一次。

(陳融雪/文)